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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市场监督管理系统通报四起哄抬物价、未明码标价等违法行为典型案例

所在地区: 新疆-- 发布日期: 2020年7月24日
建设快讯正文

中国昌吉网讯 昌吉州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持续加强市场监管领域执法,重点对哄抬物价、未明码标价等违法行为进行及时查处和严厉打击,全力维护市场秩序。现将四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件一:

7月19日,根据群众举报,农业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农业园区岐峰农贸市场进行执法检查。经查,该市场商户裴某于7月17日以5元/公斤的价格购进2.96吨西红柿,以7元/公斤或7.5元/公斤不等的价格进行批发销售,最高购销差价率达50%。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农业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责令当事人立即整改,没收全部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五倍的罚款。

案件二:

7月21日, 昌吉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昌吉市昌盛祈康医药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经查,该药店销售的碘伏消毒液、酒精消毒液等药品未张贴价格标签。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构成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昌吉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责令当事人立即整改,没收违法所得,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件三:

7月18日,玛纳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玛纳斯县御景苑鲁花便民蔬菜直销店进行执法检查。经查,该店销售的青辣椒、西红柿等蔬菜未张贴价格标签。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构成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玛纳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责令当事人立即整改,没收违法所得,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件四:

7月19日,玛纳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玛纳斯县巧丽商行进行执法检查。经查,该店销售的大米、鸡蛋及蔬菜未张贴价格标签。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构成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玛纳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责令当事人立即整改,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昌吉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群众和消费者,如发现疫情防控期间哄抬物价、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等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违反行为,请保管好相关证据,并拨打“12315”投诉电话进行投诉举报。一经查实,市场监管部门将从严从重处理,并对典型案件进行公开曝光。

昌吉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7月23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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