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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家擅自更换手机内屏涉嫌消费欺诈--区市场监管局城西所成功处置一起消费纠纷

所在地区: 浙江-- 发布日期: 2020年7月27日
建设快讯正文

2020年7月15日,城西所执法人员接到一起举报投诉事件,经初步核查,已决定立案调查。

消费者王女士在今年5月份前往某维修店修理苹果手机外屏,支付维修费一共400元,维修期间她再三强调不要更换内屏,结果该店在消费者毫不知情的情况下更换了原装内屏。后因为手机再次摔坏,王女士到苹果专业维修店检测屏幕时,却被告知她的手机内屏已被换成最差的TP屏。经专业人士鉴定,如今的内屏上面贴有标签,标有“泰山”两个字,而原本的内屏并不存在这些标签,显而易见,手机内屏被更换过了,而王女士并不知情,店家甚至没有将取下来的原内屏还给她。王女士立即通过微信联系上次维修店的店长,要求他解释和赔偿,店长态度敷衍,仅仅表示愿意赔偿500元或者重新装回原装屏,这更加激怒了王女士。王女士表示不接受这样的赔偿方案,她认为店家的行为涉嫌违法,严重侵害了她的消费权益。

城西所的执法人员查看了王女士给出的微信截图,再和店长姜某的说辞对比,证实了王女士的说法属实。而后,执法人员对进行店长姜某询问调查,姜某也对事实供认不讳,承认他的确未经消费者的许可就更换了她的手机内屏,原装屏和TP屏价格差距较大,之所以更换的原因是一方面贪图省事,另一方面可以赚取部分差价。

该店店长姜某恶意偷换不需要更换的零部件或者材料,导致消费者财产安全受到损失,这种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构成了消费欺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城西所执法人员在梳理清楚事件经过后,对涉嫌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同时就消费者赔偿事项组织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协议,店家赔偿消费者2000元。

在此城西所也提醒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时应注意检查与经营者的宣传、说明是否相符合,并注意保留购物小票、支付凭证等,及时固定和保留证据。消费者应提高对消费欺诈的警惕之心,进一步树立维权意识,牢记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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