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生态环境局临潼分局关于2020年7月24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 所在地区: | 四川-- | 发布日期: | 2020年7月24日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西安市生态环境局临潼分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7月24日-2020年7月30日(五个工作日)。
电话:029-83827448
传真:029-83823556
邮箱:lthbzhk@163.com
通讯地址:西安市临潼区东关街4号西安市生态环境局临潼分局(7106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 1 |
陕西阿乐电器有限公司配电箱、配电柜等生产项目 |
陕西省西安市临潼区斜口街办代张杨村 |
陕西阿乐电器有限公司 |
西安鲁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租赁车间一座,建筑面积1870m2,拟建设年产15万套配电箱、配电柜生产线:其工艺过程:原辅料经机加、焊接、喷塑处理后成型。主要设备:数控剪板机、数控冲床、喷塑机等相关生产设备。 |
?废气:项目喷塑房粉尘经负压收集,进入滤芯除尘器+袋式除尘器二级处理,然后由15m高排气筒P1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 ?固化工序有机废气和燃烧废气经集气罩+双层活性炭吸附+15m高排气筒P2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61/T1061-2017)表1中表面涂装中规定的标准; ?项目燃烧废气经收集,随后经双层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P1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 ?废水: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作农田肥料,不直接外排,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噪声:项目运营后,选用低噪声设备的同时,经过厂房隔声、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对周围区域声环境影响较小。 ?固废: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工人清运;一般工业固废中废旧包装材料、废旧边角料收集后外售;废油墨桶、废含油手套、废机油、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统一处理。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固废得到合理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
报告表类项目,未进行公众意见调查 |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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