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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以工代训”补贴政策落地告知书

所在地区: 广西-- 发布日期: 2020年7月24日
建设快讯正文

藤县辖区内各有关企业:

为使我县企业在疫情期间顺利开展“以工代训”工作,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以工代训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发〔2020〕29号)文件精神,藤县所属辖区的企业特别是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类企业,面向新吸纳劳动者开展以工代训,扩岗位、扩就业。对中小微企业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开展以工代训,且支付当月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月份的,可根据吸纳人数向藤县就业服务中心按月申请职业培训补贴:

一、第一类培训对象: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 

1.培训主体:中小微企业;

2.培训时限:2020年7月1日至12月31日;

3.补贴标准:给予企业500元/人·月补贴。

4.补贴时限:从补贴开始至2020年12月31日止。

二、第二类培训对象:企业新进员工 

1.培训主体:企业,特别是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类企业;

2.培训时限: 2020年7月1日至12月31日;

3.补贴标准:给予企业500元/人.月;

4.补贴时限:从补贴开始至2020年12月31日止。

三、第三类培训对象:企业现有在岗职工

1.培训主体:经当地政府或主管部门认定的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导致停工停业的中小微企业;

2.培训时限: 2020年7月1日至12月31日;

3.补贴标准:给予企业500元/人.月;

4.补贴时限:从补贴开始至2020年12月31日止。

四、申报材料 

1.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申请表; 

2.以工代训人员花名册; 

3.以工代训每月人员增减情况表;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劳动合同》复印件;

6.当月发放工资银行对账单。停工停业企业需提供上一季度发放工资银行对账单或停产前最后一个月工资凭证;

7.培训期间培训照片; 

8.属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失业人员需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复印件;

9.属零就业家庭成员人员需提供认定材料复印件;

10.属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人员需提供高校毕业证书复印件; 

五、其它事项

1.新进员工按实际进入企业满30天为1个月进行申请“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不足一个月的,不予补贴; 

2.“以工代训”期间,员工离开企业时,该员工的“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终止发放;

3.企业须与新进员工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4.申报材料需提供电子文档及加盖公章的纸质材料。

5.领取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此政策自2020年7月1日起执行,受理期限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政策期限结束后恢复原有以工代训政策。 

联系人:马巧慧 梁宝堂  联系电话:7291105/7294498 

邮箱地址:txrsjyg@163.com

附件:以工代训套表:申请表、人员花名册、人员增减表.xlsx

          

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7月24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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