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市积极落实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政策
| 所在地区: | 内蒙古-- | 发布日期: | 2020年7月28日 |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企业有序复工复产,根据《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实施意见》(内人社发〔2020〕19号)、《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内人社发〔2020〕42号)要求,锡市社保局积极落实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政策,主动作为,确保参保单位应知尽知,切实享受此项优惠政策。
一、政策解读
(一)阶段性减免办法。阶段性减免三项(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免政策。中小微企业、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2020年2月至6月的单位缴费予以免征;大型企业及其他单位(其他单位指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等)2020年2月至4月的单位缴费减半征收。减免政策执行期为费款所属期。
根据《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内人社发〔2020〕42号)要求,中小微企业免征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政策延长到2020年12月底;大型企业及其他单位减半征收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减半征收期延长到2020年6月。
(二)继续实施阶段性降费。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的政策,失业保险总费率降至1%,工伤保险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50%,原降费期限由2020年4月30日延长至2021年4月30日。
(三)延缴缓缴政策。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期间,享受减免政策后仍无力为职工缴纳社保费的中小微企业,可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防控疫情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内政发电〔2020〕1号)的规定延期缴纳。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执行期在2020年内,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盟市、旗县(市、区)参保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由盟市级政府批准。
根据《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内人社发〔2020〕42号)要求,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继续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至2020年12月底,缓缴期免征滞纳金。
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单位方式参加三项社会保险的,按企业办法享受缴费减免和缓缴政策。
(四)灵活就业人员缓缴及补缴。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减免政策,对2020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缓缴。在2021年补缴2020年欠费时,补缴基数在2021年的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
二、政策宣传
锡市社保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有关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的文件,深刻把握政策标准,为加快推进社会保险费减免缓政策落实进度,通过下社区、企业以及电话、微信等多种方式,大力宣传政策、解读政策,力争让所有参保单位第一时间知晓相关政策。
政策实施以来,锡市社保局提前谋划,精心组织,真正把政策落到实处,让参保企业实实在在得实惠,助力企业复工复产,让企业“轻装快跑”。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注册会员 享受贴心服务
标讯查询服务
让您全面及时掌握全国各省市拟建、报批、立项、施工在建项目的项目信息。
帮您跟对合适的项目、找对准确的负责人、全面掌握各项目的业主单位、设计院、总包单位、施工企业的项目 经理、项目负责人的详细联系方式。
帮您第一时间获得全国项目业主、招标代理公司和政府采购中心发布的招标、中标项目信息。
标讯定制服务
根据您的关注重点定制项目,从海量项目中筛选出符合您要求和标准的工程并及时找出关键负责人和联系方式。
根据您的需要,向您指定的手机、电子邮箱及时反馈项目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