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正式施行
| 所在地区: | 浙江-- | 发布日期: | 2020年7月28日 |
?中国经济导报讯?记者刘润从国家发展改革委了解到,7月23日,2020年版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正式施行。与2019年版相比,新版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进一步缩减。其中,全国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由40条减至33条,自贸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由37条减至30条。主要变化包括三个方面。
?一是加快服务业重点领域开放进程。金融领域,取消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寿险公司外资股比限制。基础设施领域,取消50万人口以上城市供排水管网的建设、经营须由中方控股的规定。
?二是放宽制造业、农业准入。制造业领域,放开商用车制造外资股比限制,取消禁止外商投资放射性矿产冶炼、加工和核燃料生产的规定。农业领域,将小麦新品种选育和种子生产须由中方控股放宽为中方股比不低于34%。
?三是继续在自贸试验区进行开放试点。在全国开放措施基础上,自贸试验区继续先行先试。医药领域,取消禁止外商投资中药饮片的规定。教育领域,允许外商独资设立学制类职业教育机构。
?新版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实施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全面开放的重要举措,也是《外商投资法》施行后,推进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的最新配套文件。它的发布实施充分表明,我国坚定不移推进高水平开放,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坚定不移积极吸引外资,为外商投资提供更加优化的环境;坚定不移支持经济全球化发展,努力实现互利共赢。
?接下来,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将会同各有关部门和各地方,扎实做好新版负面清单的落实工作。
?一是抓好新开放措施落地。全面落实新版负面清单在服务业、制造业、农业领域推出的新开放举措,支持自贸试验区扩大开放先行先试。做好政策衔接,提高开放政策一致性。
?二是全面实施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按照《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要求,对负面清单之内的领域,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对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给予外资国民待遇,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管理。考虑到《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对空中交通管理系统投资已有规定,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不再列入。
?三是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服务。跟踪监测新版负面清单实施情况,及时解决落实中遇到的问题。指导各地方抓住扩大开放机遇,推动外资项目落地,做好全流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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