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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之于生态 用之于生态 全国首宗“生态地”出让彰显“生态有价”

所在地区: 浙江-- 发布日期: 2020年7月29日
建设快讯正文

  好生态有好价,好环境可增值。7月27日下午,云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云和县云北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标志着全国首宗通过“经济产出价值+生态环境增值”方式进行生态资产评估核算的“生态地”正式成功出让。 

  这块“生态地”位于云和县紧水滩镇仙牛岛,共计493.62平方米。在土地评估及确定出让起始价时,就充分考虑生态环境所产生的价值。经过31轮竞价,最终以128万元成交,溢价率137%。和以往的土地出让不一样的是,该地块获得了9.75万元生态环境增值,将全部注入当地“两山银行”,专项用于该区块生态环境建设。

  “我们看中的就是这块地的生态价值,对这里的发展充满了信心。这次通过为生态环境附加值付费,希望能带动更多社会力量参与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通过这种良性循环共同守护美丽的‘绿水青山’。”云和县云北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杨伟华在签约仪式现场表示。

  绿水青山是最优的资源和资产,同时也是最好的生态产品。仙牛岛地块位于国家AAAA级景区仙宫湖景区内,周边生态环境十分优越。该地块成功出让后将建设住宿、餐饮等设施,可有效提升仙宫景区接待服务能力,推动当地生态旅游发展。此举将有效彰显“生态有价”的理念和“取之于生态、用之于生态”的绿色发展导向。

  “我们通过生态环境增值核算方法,为实现生态产品价值市场化交易设定合理价值标准。土地使用权人在取得土地使用权缴纳土地出让金时,完成了生态环境增值的量化兑换。”云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曹刚毅兴奋地说。

  丽水作为全国首个国家级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市,为探索“两山”转化的多元路径,在全国率先开展了土地出让领域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工作。今年5月,试点地云和印发《土地出让领域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方案》,明确了生态环境增值核算方法、生态环境增值资金用途以及鼓励和引导方向等。随着试点工作的推进,还将在梯田景区、仙宫湖景区、三江口景区等生态环境较好的地块进行附带生态环境增值出让,预计可计提500余万元生态环境增值部分资金。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在全市推广“生态地”试点做法,进一步发挥好市场机制和政府责任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中的积极性。同时,加强生态环境增值部分资金使用管理,确保生态增值部分资金精准用于生态环境建设,实现“绿水青山”与“金山银山”相得益彰。

  来源:丽水日报 记者 钟根清 严晶晶 通讯员 程鹏鹏 周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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