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藤县塘步正新砖厂年产9000万块环保页岩砖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所在地区: | 广西-- | 发布日期: | 2020年7月28日 |
藤县塘步正新砖厂:
你单位委托广西昊纬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编写的《藤县塘步正新砖厂年产9000万块环保页岩砖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专家评审意见收悉。经审查,我局批复如下:
一、该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能按规范进行编写,对项目及周围环境状况进行了简要分析、评价,针对项目的情况提出了污染防治措施,基本满足项目环境管理的要求。专家评审意见也客观评估了报告表中的评价依据,结论客观真实,可以作为建设项目环保设计、环境管理的依据。
二、拟建项目(项目代码:2020-450422-30-03-024249)为技改项目,选址位于藤县塘步镇孔良村柳埌组,具体地理坐标为东经111.104001°,北纬23.378686°。现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1年7月取得了原藤县环境保护局的批复文件(藤环管字〔2011〕10号),并于2013年4月取得了原藤县环境保护局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藤环监验字〔2013〕3号)。现有厂区占地面积为27.01亩,建有厂房1座、1座隧道窑及其他辅助配套工程,年生产页岩多孔砖3000万块。
拟建项目在原有厂房基础上,改造两条生产线,即原来JKY55/55A-1.0型双级真空挤砖机改为JZR90Y-4.0上下级真空硬塑挤出机,新增码坯机1台、全自动切条翻坯机1台、打包机1台,扩建完成后年产量由3000万块页岩多孔砖新增到年产量9000万块页岩多孔砖。
项目总投资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万元,占总投资的3.00%。
三、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有关污染防治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现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本批复的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四、项目建设、营运管理应结合《报告表》的要求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项目建设期必须加强施工管理,认真落实相应的防尘、降噪措施,以最大的限度减少施工扬尘(粉尘)和噪声对邻近区域环境的影响。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破碎、筛分、搅拌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引入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厂界无组织排放粉尘浓度须满足《砖瓦行业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隧道窑烧结废气经碱式水膜除尘设施处理后通过原有21米高的烟囱排放。排放废气中的二氧化硫、总悬浮颗粒物、氮氧化物、氟化物浓度须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表2”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
(三)项目员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中旱作标准后用于周边林地浇灌施肥。初期雨水经沉淀后回用于生产。
(四)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对设备进行减震、消声、隔音措施,确保项目场界噪声排放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五)合理处置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弃物。炉灰和沉淀池沉渣用作制砖原料;废砖经破碎后用于制砖;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六)按《报告表》落实原有项目存在的环保问题整改措施及“以老带新”措施。
(七)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其它环境保护措施。
五、本批复仅作为环境管理的依据,你单位须按项目建设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相关审批手续。
六、建设单位须落实主体工程与环保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并具备生产(运行)条件后,你单位须到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项目进行排污申报登记,领取排污许可证后,方可投入试生产(运行)。在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建设单位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试生产具体时间。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自治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监测(调查)报告(表),也可以委托有能力的技术机构编制,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建设单位对验收内容、验收监测(调查)报告(表)结论、公开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受委托的技术机构可以通过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责任。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落实本批复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擅自投入试生产或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未通过擅自投入生产的,承担相应的环保法律责任。建设单位应按照规定落实信息公开、登陆验收信息平台填报相关信息,同时向项目所在地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验收报告》和相关信息。所在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开展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公开检查和处理结果。
八、建设单位应按环保部《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和《企业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编写指南》的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自行组织评估。项目试生产前应将评估后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藤县环境监察大队备案。
九、本批复之日起5年后该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表须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梧州市藤县生态环境局
?2020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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