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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疫情期间试用政采电子化不见面开评标流程

所在地区: 新疆-- 发布日期: 2020年7月30日
建设快讯正文

  由于近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冠疫情形势较为严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的通知》(财办库〔2020〕23号)、《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办库〔2020〕29号)的有关规定,结合自治区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工作实际和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实行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的通知》(新财购〔2020〕10号)的工作要求,于日前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管理的通知》(新财购〔2020〕14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在疫情期间各地各单位要积极通过采购项目电子化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活动,推行试用不见面开评标流程,实现在线提供采购文件、提交投标(响应)文件,实行电子开标、电子评审等功能,为疫情防控地区供应商提供公平、公正、公开的项目参与机会,以有效减少人员聚集、保障相关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根据《通知》,疫情防控期间新疆将推行试用政府采购电子化不见面开评标流程。各地、各采购人、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含集采机构)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推进实施政府采购电子化不见面开评标流程,减小疫情防控对政府采购活动影响,有效提高采购效率。技术支撑单位则需协助自治区财政厅做好政府采购电子化不见面开评标系统安装与规则配置等工作。
  
  另外,《通知》还提出将开展新疆不见面开评标培训计划,要求技术支撑单位协助自治区财政厅做好系统使用操作培训。通过钉钉群直播的模式,向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含集采机构)及有意向参与的供应商开展不见面开评标系统使用操作培训,并提供钉钉群咨询答疑服务。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含集采机构)及有意向参与的供应商应积极参加网络直播培训。
  
  《通知》强调,本次不见面开评标系统CA在疫情期间可免费使用。供应商下载并填写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CA申请表》后提交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含集采机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含集采机构)在政府采购项目供应商报名截止后统一汇总提交至不见面开评标系统技术支撑单位,CA公司按照技术支撑单位提供的信息制证后快递至供应商。为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准确性,暂不接受供应商单独申请CA。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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