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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本级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险缴费、待遇标准的通知

所在地区: 江西-- 发布日期: 2020年7月28日
建设快讯正文

萍府办字〔2020〕45号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本级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险缴费、待遇标准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健全全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保障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险待遇和支付能力,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就调整市本级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险缴费、待遇标准通知如下:

202011日起,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由每人每年130元调整为180(其中单位缴108/人、个人缴72/人,月缴费标准调整为15/人(其中单位缴9/人,个人缴6/人);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险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由32万元调整为40万元。 

因疫情影响,今年调整缴费标准由市医疗保障局适时执行。

各县(区)参照执行。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720   

(此件主动公开)

编辑:管理员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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