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本级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险缴费、待遇标准的通知
| 所在地区: | 江西-- | 发布日期: | 2020年7月28日 |
萍府办字〔2020〕45号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本级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险缴费、待遇标准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健全全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保障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险待遇和支付能力,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就调整市本级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险缴费、待遇标准通知如下:
从2020年1月1日起,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由每人每年130元调整为180元(其中单位缴108元/人、个人缴72元/人,月缴费标准调整为15元/人(其中单位缴9元/人,个人缴6元/人);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险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由32万元调整为40万元。
因疫情影响,今年调整缴费标准由市医疗保障局适时执行。
各县(区)参照执行。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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