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槽乡: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的通知
| 所在地区: | 四川-- | 发布日期: | 2020年7月29日 |
各村(社区)、各站所(学校)、机关各办、中心:
现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马槽乡人民政府
2020 年 1月21日
马槽乡人民政府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为了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和控制工作,实现可持续控制,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和防控等方案的通知》(国卫发明电〔2020〕6 号)(简称“方案”)和县委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及北川羌族自治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的要求,结合马槽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总结马槽乡防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做法,以构建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成效管理与应急处理机制为根本,以保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不出现反复为目标,全面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工作要求,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将防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纳入法制化、科学化和规范化的轨道,保证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马槽经济发展,确保社会稳定。
(二)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宣传普及防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知识,提高公众防护意识和全乡公共卫生水平,加强日常监测,发现病例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控制措施,迅速切断传染途径,控制疫情传播和蔓延。
2.依法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预防、疫情报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实行依法管理。对于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3.属地负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预防与控制工作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乡政府、村委会对本辖区的防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负总责。乡政府对辖区内的医疗卫生资源统一指挥调度。
4.快速反应:建立预警和医疗救治快速反应机制,强化人力、物力、财力储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按照“四早”要求,保证发现、报告、隔离、治疗等环节紧密衔接,一旦出现疫情,快速反应,及时准确处置。
5.依靠科学:贯彻依靠科学技术战胜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的方针,实施科学防治。养成人们日常生活科学预防的良好习惯。
(三)疫情确认和预警
1.病例确认:本乡首例病例的诊断将呈报县卫生行政部门组织流行病学、临床学和病原学专家等组成的专家组进行确认。
2.疫情预警:以本县出现首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临床诊断病例为标志,马槽乡发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预警。马槽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预警与响应的程序是:马槽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提出疫情预警报告,由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报乡党委、乡政府和乡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启动应急响应,变更与结束应急响应的程序与启动应急响应的程序相同。
二级预警。当本县其他乡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流行或暴发、本乡未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时,为二级预警。
一级预警。当本乡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病例时,为一级预警。
二、组织管理
(一)决策领导机构
乡防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是马槽乡防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领导机构,根据疫情预测和变化情况,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决定马槽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事项和重大决策。
(二)日常管理机构
乡政府是全乡防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业务主管部门。成立马槽乡防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乡党建办,具体负责领导小组综合文稿起草,日常协调、联络、服务、会议筹备、记录、拟制纪要、制定方案、资料收集存档、组织督促各村(社区)、站所、学校落实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和议定事项等工作;同时,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应急指挥体系
按照疫情发生情况,建立指挥体系,明确其组成和参加部门的职责与任务。疫情发生时,指挥部在乡防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全乡防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组织管理与协调指挥。
(四)村委会(社区)职责
各村委会(社区)、站所、学校对辖区防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负总责。疫情发生时,组织、协调、督促检查辖区内群众落实防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措施。
三、日常工作措施
(一)信息报告
乡卫生院设立的发热病人接待室,发现发热病人立即电话报告乡政府、县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将其转送到县定点医院发热(烧)门诊就诊。
(二)预防控制
1.日常防控:各村委会(社区)、站所、学校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和防控等方案的通知》(国卫发明电〔2020〕6 号)(简称“方案”)和县卫生健康委召开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和防控电视电话会议要求,落实各项日常防控措施。村委会(社区)、站所、学校发挥自治组织作用,组织村民开展各项防控工作。
红军小学加强校园管理,对教室、食堂、午休室、活动场所等保持通风换气,搞好校园内外环境卫生。乡卫生院承担对学生、儿童及教职工的发热排查工作,确定责任人,落实晨检制度,对体温异常(体温达到或超过37.3℃),并有传染病可疑症状的人员,立即电话电话报告乡政府、县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将其转送到县定点医院发热(烧)门诊就诊。
建筑工地实行规范管理,改善民工居住条件,取消大通铺。对所有新招用人员实行健康体检制度,取得健康凭证后,方可办理务工手续。定期对工地进行检查整治,必须保持良好的通风换气,定期消毒;落实外来人员登记制度。
2.预防接种:按照国家和北川羌族自治县有关计划免疫接种的规定,做好各类计划免疫疫苗接种工作。
3.宣传教育:利用LED滚动屏幕、微信群、QQ群、村通广播、流动音箱、入户发放宣传单等方式,深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公告》、各级文件要求等。重点宣传人民群众通俗易懂、易于接受的防护知识常识,村委会(社区)配合卫生部门组织开展防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科普宣传和法制教育,督促村民搞好卫生防疫工作。同时做好正面舆情引导,避免引起恐慌。
乡卫生院与乡宣传舆情组密切配合,共同搞好有关宣传教育活动。乡疫情防控组积极组织开展开展以环境整治为主题的冬春季爱国卫生运动,通过除四害、清运垃圾、清理卫生死角、开展健康教育等措施,促进城乡环境卫生整洁,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各村(社区)、站所、学校院落等人群聚集的公共场所场所应做好环境清洁和消毒工作。保持室内外环境卫生整洁,及时清理垃圾。洗手间要配备足够的洗手液,保证水龙头等供水设施正常工作。对公共物品和人员接触频繁的重点部位要加强清洗和消毒。
4.督导检查:乡领导小组、指挥部不定期派人对辖区的防控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四、疫情应急响应
(一)组织领导体系:在乡防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成立乡防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由乡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总指挥长。指挥部设在乡政府,下设疫情防控组、物质保障组、交通运输组、市场监管组、宣传舆情组、维护稳定组、综合工作组,由乡政府各办(中心)、村(社区)、站所、学校有关负责同志组成,承担乡防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和指挥部交办的各项任务。各组职能分工如下:
疫情防控组: 统筹协调其他各组的全面工作。负责返乡人员医学监测,发热门诊管理,落实预检分诊制度,为患者提供医保政策支持;统一组织实施防控措施并进行检查、督导、协调;指导各村(社区)及乡直各站所、学校开展病例及其密切接触者的追踪和管理;负责疫情防控期间的人员管控、数据及工作情况收集上报;组织开展健康教育爱国卫生活动;负责指导协调与疫情相关的环境应急工作;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物资保障组:负责组织对药品、医疗器械、卫生防护用品等应急物资的调度;落实药品、药械、卫生防护用品等应急物资的储备需求;负责管理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所需资金,审核应急资金支付范围;负责做好药品、医疗器械等物资质量监督和检验检测工作;负责做好生产生活物资市场保供;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交通运输组:负责对往来过境车辆、人员及公共交通的监测防控,在场镇配置使用体温检测设施设备;负责做好重点地区来乡人员的体温路检;如发现体温异常人员,立即通知卫生院处理;负责农民工返岗、学生返校的应急运力保障;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场监管组:负责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相关商品交易行为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和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对各经营场所的管理;负责全乡范围内活禽管理;负责各类野生动物加工、运输、经营等管理;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宣传舆情组:负责疫情防控舆情监督工作,做好疫情防控知识宣传教育、自我防护工作;负责收集、整理、报告疫情防控工作信息,按规范流程和内容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
维护稳定组:负责依照《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对疫点实施管理,必要时对疫点实行封锁;配合医疗部门对拒绝接受隔离治疗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人或疑似病人进行强制隔离治疗;收集由疫情引发的与社会稳定有关的情报信息;加强对全乡社会的治安管理和控制,依法打击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社会治安稳定。
综合工作组:负责统筹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制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预案;督促督办各村(社区)、乡直各站所、学校落实重点防控工作措施;负责做好办公区域来往人员登记、消毒工作;负责农业农村、企业复工复产、工程项目复工等工作的统筹协调;推动完成领导小组部署的重大事项;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防控措施
对所有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地点和人群实施隔离控制措施。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疑似患者集中收治到定点医院,对密切接触者实行隔离和医学观察。对人员集中的地区定时进行消毒,并配合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做好消毒、流调等工作,对湖北、武汉等返乡人员和途径场镇人员监测体温,发现体温异常(体温达到或超过37.3℃)或有可疑症状者立即送指定医疗机构进行筛查。村民居住地、建筑工地等地点或场所发现一例输入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病例或二代及以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病例1例以上时,由乡防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报请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应急指挥部决定,采取封闭隔离控制措施。小学班级中发现1例以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疑似病例,学校要报请县教委批准后对该班级及相关班级实行停课;如需全校停课,学校报请县教委并经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应急指挥部批准方可执行。各村(社区)启动应急预案。启动“村自为战”工作网络,防止疫情传入、扩散和蔓延。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疑似疫情的村采取分组包干包片的办法,确定联系对象。
村民外出应采取必要的个人防护措施,并定时进行居所消毒,搞好街道卫生;定时测量体温,如有异常立即向村委会(社区)报告,并到乡卫生院发热(烧)门诊就诊,也可以拨打120急救电话求助。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疑似疫情的村民要配合做好隔离控制工作。
乡防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派出督查组,对各项防治工作进行全面监督检查。负责督查落实疫点、疫区预防控制措施,监督乡卫生院落实消毒隔离和医务人员防控措施,督促检查人口密集场所防控工作。除实施隔离控制的疫情地点及相关人群外,其他单位和村民均应正常工作、生产、学习和生活。
五、保障措施
(一)财力支持
乡财政办公室按照乡防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的要求,为防治工作提供合理而充实的资金保障。
(二)物资保障
1.乡政府建立防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物资储备库,根据疫情等级分别测算不同物资储备的需求量及其配比。
2.疫情发生时,乡政府根据防疫需要,可以征用社会物资并在全乡范围内进行统筹使用。
3.所有物资的使用实行审批制,专人负责,严格审批。
(三)人力资源保障
乡政府负责组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治病知识宣传及人员技术培训。
(四)法制保障
1.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其他相关政策文件。
2.各村委会(社区)、各单位应按照本预案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防治工作。对履行职责不力,造成工作失误的,坚决追究责任。
六、附则
本预案适用于本乡行政区域内所有单位和个人的防治传染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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