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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北流市水利局2020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北水〔2020〕33 号

所在地区: 广西-- 发布日期: 2020年7月23日
建设快讯正文

北水〔2020〕33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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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北流市水利局2020年度双随机

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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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各股、局属各单位:

为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玉林市深化商事制度改革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流市2020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玉商改办发〔2020〕1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结合我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及实际情况,制定了《北流市水利局2020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现予以印发,请积极配合做好双随机抽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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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北流市水利局2020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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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流市水利局

? 2020年7月22日


附件

北流市水利局2020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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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抽查主体

抽查事项

抽查依据

抽查时间

抽查对象和比例

抽查范围

组织方式

备注

1

北流市水保水资源管理站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相关的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编制的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批准而开工建设;生产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未补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或者补充、修改的水土保持方案未经原审批机关批准;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未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对水土保持措施作出重大变更的违法行为。第二十七条相关的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将生产建设项目投产使用的违法行为。第二十八条相关的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以外的区域倾倒砂、石、土、矸石、尾矿、废渣的违法行为。第三十二条、第五十六条相关的开办生产建设项目或者从事其他生产建设活动造成水土流失,不进行治理的违法行为。第五十七条相关的拒不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的违法行为。《广西壮族自治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暂行办法》(桂水水保〔2017〕5 号)第七条相关的自治区及以上批复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内容。

7月-11月

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5%

全市

实地抽查


2

北流市水利工程管理站

对水库、水闸、堤防工程管理监督检查(非在建工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1991 年3 月22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8 号公布)第三条: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大坝安全实施监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大坝安全实施监督。第二十二条 ? 大坝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大坝定期安全检查、鉴定制度。汛前、汛后,以及暴风、暴雨、特大洪水或者强烈地震发生后,大坝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对其所管辖的大坝的安全进行检查。
? 2.《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工程管理条例》(2012年1 月1 日起施行)第二十二条: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水利工程所有者、水利工程经营者应当定期对水利工程进行安全检查。

7月-11月

辖区内管理的水库、水闸、堤防工程,5%

全市

实地抽查


3

北流市水利工程管理站

对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的后续管理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国主席令第74 号)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铺设跨河管道、电缆,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和其他有关的技术要求,工程建设方案应当依照防洪法的有关规定报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主席令第23 号)第二十七条:建设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排水等工程设施,应当符合防洪标准、岸线规划、航运要求和其他技术要求,不得危害堤防安全,影响河势稳定、妨碍行洪畅通;其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报请批准前,其中的工程建设方案应当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前述防洪要求审查同意。
? 3.《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 号,2017 ? 年修正)第十一条:修建开发水利、防治水害、整治河道的各类工程和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等建筑物及设施,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河道管理权限,将工程建设方案报送河道主管机关审查同意。未经河道主管机关审查同意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 4.《广西壮族自治区河道管理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2001 ? 年实施)第十八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坑道、取水口、排水(污)口、采砂场、临时仓库等工程设施,应当符合防洪标准、岸线规划、水质要求、航运要求和其他技术要求,不得危害堤防安全、影响河势稳定、妨碍行洪畅通、污染江河水质;其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报请批准前,其中的工程建设方案应经河道主管机关根据前述防洪要求审查同意。
? 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监督制度,通过核查反映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的有关材料,履行监督责任。





我市多年无该事项相关的审批,对此项暂不开展检查。

4

北流市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站

在建水利水电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检查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第四十八条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一)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提供有关工程质量的文件和资料;(二)进入被检查单位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三)发现有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时,责令改正。《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三条 ? 在我国境内新建、扩建、改建、加固各类水利水电工程和城镇供水、滩涂围垦等工程(以下简称水利工程)及其技术改造,包括配套与附属工程,均必须由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质量监督。工程建设、监理、设计和施工单位在工程建设阶段,必须接受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第二十三条
? 工程质量监督的主要内容为:(一)对监理、设计、施工和有关产品制作单位的资质进行复核。(二)对建设、监理单位的质量检查体系和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以及设计单位现场服务等实施监督检查。(三)对工程项目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单元工程的划分进行监督检查。(四)监督检查技术规程、规范和质量标准的执行情况。(五)检查施工单位和建设、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检验和质量评定情况。(六)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对工程质量进行等级核定,编制工程质量评定报告,并向工程竣工验收委员会提出工程质量等级的建议。

7月-11月

水利工程项目各参建单位,5%

全市

实地抽查


5

北流市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站

水利工程项目质量与安全专项检查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九条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监督方式以抽查为主。根据需要建立质量监督项目站(组),或进行巡回监督。

7月-11月

运营中的水利工程项目管理单位,5%

全市

实地抽查


6

北流市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站

对农村水电站工程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的监督检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条例》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切实履行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的管理职责,加强对水能资源开发利用规划、项目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为水能资源开发利用项目业主提供业务指导和服务,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投诉,及时查处违法行为。
? 第十九条:水能资源开发利用项目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验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管理权限组织蓄水验收和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运行。





我市近年无农村水电站工程建设项目,暂不开展此项检查。

7

北流市水保水资源管理站

取水许可监督检查

《水法》第四十八条 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取得取水权。第五十九条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应当对违反本法的行为加强监督检查并依法进行查处。第六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及其水政监督检查人员履行本法规定的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文件、证照、资料;要求被检查单位就执行本法的有关问题作出说明;进入被检查单位的生产场所进行调查;责令被检查单位停止违反本法的行为,履行法定义务。

7月-11月

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5%

全市

实地抽查


8

北流市水政监察大队

河道采砂事项监管

《广西壮族自治区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已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16年11月3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河道采砂的统一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制定年度采砂实施方案,实施河道采砂许可。





我市当前暂未开放河道采砂,暂不开展此项检查,日常工作中会加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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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北流市水利局综合股?2020年7月22日印发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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