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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日起,驾乘电动自行车请佩戴安全头盔

所在地区: 江苏-- 发布日期: 2020年7月31日
建设快讯正文

7月28日下午,我市召开“佩戴安全头盔,遵守交通法规”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市2017—2020上半年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情况,解读《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及《泰州市关于驾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实施时间和范围的通告》,并接受现场媒体记者的提问。

据介绍,我市2017—2020上半年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数量大幅下降。但值得注意的是,因未佩戴安全头盔导致的颅脑死亡人数占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死亡人数的比例超93%。如果正确佩戴安全头盔,可以最大限度降低伤害程度。根据《泰州市关于驾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实施时间和范围的通告》,从2020年8月1日起,全市范围内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符合安全标准的安全头盔。违反通告的,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媒体记者还就电动自行车使用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提问。按照《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私自改装、拼装及加装电动自行车,不得使用已超过10年使用年限的电动自行车。一经发现,将处以扣留车辆、罚款200元的处罚。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年满16周岁,载带乘客不得超过16周岁,载带小孩时需加装安全座椅。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时,应在指定位置悬挂号牌,并保证号牌的清晰完整。未按规定在指定位置悬挂号牌或遮挡污损号牌的,处50元罚款;使用伪造号牌或他人号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扣留车辆、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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