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疫情期间加强个人日常防护的通告
| 所在地区: | 新疆-- | 发布日期: | 2020年7月31日 |
为切实降低疫情传播风险,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疫情期间加强个人日常防护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养成个人良好的卫生习惯,做到勤洗手、勤通风、勤打扫、勤消毒,保持个人和家庭环境干净整洁。
二、?如有发热等异常症状,立即采取自我隔离,并迅速到当地发热门诊就诊。同时服用中药预防治疗,第一时间报告基层组织。
三、?与他人交往务必戴好口罩,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做到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打喷嚏、咳嗽时用纸巾或肘臂遮挡。
四、?各类餐饮场所和家庭一律使用公筷公勺;各类集体用餐一律采取分餐制,错峰用餐。
五、?生熟食分开存放、分开加工,尤其是海鲜肉类食品尽量避免生食,确保食品安全卫生。
六、?坚持不聚集、不扎堆、不串门,尽量减少出入各类公共场所次数和逗留时间。进入公共场所要主动配合管理人员落实信息登记、体温检测、人员分流等防疫措施。
七、?为了个人和家庭健康,疫情期间不举办婚丧生日等各类宴请活动,一切从简。家庭遇到婚丧嫁娶事宜,须向当地社区和基层组织报批办理方案。
八、?减少非必要的外出活动。疫情期间,尽量减少远距离,长时间的外出探亲、旅游、休假等非必要活动,减少感染风险。
九、?传统节假日期间倡导新的活动方式,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拜年祝福,避免因相互串门拜访和聚集造成传染。
十、?销售农产品或采购商品,尽可能用非接触方式,如微信、网约、电商等电子方式洽谈、签约、交易和支付,避免接触性传染。
十一、?希望所有人员自觉遵守上述规定,并互相监督。如发现有违反者和与疫情有关的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当地基层组织。
十二、?对于隐瞒疫情病史、旅居史或故意传播扩散疫情的,将依法从严查处。
特此通告。
兵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7月29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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