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保留证明事项清单的通知
| 所在地区: | 湖南-- | 发布日期: | 2020年7月31日 |
根据《长沙市司法局关于梳理公布保留证明事项清单及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通知》有关要求,现将《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证明事项清单》(见附表)予以公布。
?
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7月27日
| 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证明事项清单 | ||||||
| 序号 | 证明事项 | 证明用途 | 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依据 | 索要单位 | 开具单位 | 实现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时间 |
| 1 |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备案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九号)第十条、第十三条 2、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51号)第二十八条 | 市住建局 | 由各参建主体根据消防工程实际情况编制 | 涉及关系公民人身、重大财产安全,不实行告知承诺制 |
| 2 | 消防设施工程竣工图纸 |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备案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九号)第十条、第十三条 2、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51号)第二十八条 | 市住建局 | 施工单位 | 涉及关系公民人身、重大财产安全,不实行告知承诺制 |
| 3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 商品房预售许可 | 《长沙市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89号)第18条 | 市住建局 | 市场监管局 | 数据共享不畅,暂不推行告知承诺制 |
| 4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 商品房预售许可 | 《长沙市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89号)第18条 | 市住建局 | 各级住建部门 | 数据共享不畅,暂不推行告知承诺制 |
| 5 | 国有土地使用证 | 商品房预售许可 | 《长沙市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89号)第18条 | 市住建局 | 市资规局 | 数据共享不畅,暂不推行告知承诺制 |
| 6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审批单 | 商品房预售许可 | 《长沙市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89号)第18条 | 市住建局 | 市资规局 | 数据共享不畅,暂不推行告知承诺制 |
| 7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 商品房预售许可 | 《长沙市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89号)第18条 | 市住建局 | 各级住建部门 | 数据共享不畅,暂不推行告知承诺制 |
| 8 | 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 | 商品房预售许可 | 《长沙市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89号)第18条 | 市住建局 | 金融机构 | 数据共享不畅,暂不推行告知承诺制 |
| 9 | 商品房建筑面积预测报告书 | 商品房预售许可 | 《长沙市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89号)第18条 | 市住建局 | 测绘单位 | 数据共享不畅,暂不推行告知承诺制 |
| 10 | 规划总平面布置图 | 商品房预售许可 | 《长沙市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89号)第18条 | 市住建局 | 市资规局 | 数据共享不畅,暂不推行告知承诺制 |
| 11 | 工程放线定位图/国土红线图 | 商品房预售许可 | 《长沙市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89号)第18条 | 市住建局 | 市资规局 | 数据共享不畅,暂不推行告知承诺制 |
| 12 | 地名委员会文件 | 商品房预售许可 | 《长沙市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89号)第18条 | 市住建局 | 民政部门 | 数据共享不畅,暂不推行告知承诺制 |
| 13 | 土地使用权证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一、对《建筑法》作出修改第八条修改 | 市住建局 | 市资规局 | 数据共享不畅,暂不推行告知承诺制 |
| 14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一、对《建筑法》作出修改第八条修改 | 市住建局 | 市资规局 | 数据共享不畅,暂不推行告知承诺制 |
| 15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一、对《建筑法》作出修改第八条修改 | 市住建局 | 市资规局 | 数据共享不畅,暂不推行告知承诺制 |
| 16 | 施工中标通知书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一、对《建筑法》作出修改第八条修改 | 市住建局 | 市招投标中心 | 涉及公民人身、重大财产安全,不实行告知承诺制 |
| 17 | 工程建设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一、对《建筑法》作出修改第八条修改 | 市住建局 | 市住建局 | 涉及公民人身、重大财产安全,不实行告知承诺制 |
| 18 | 湖南省社会保险基金收款收据 | 市住建局 | 市人社局 | 已于2019年7月实行告知承诺 | ||
| 19 | 排水许可申请受理之日前1月内由具有计量认证资格的排水监测机构出具的排水水质、水量检测报告 |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21号)第七条第五款 | 各区排水主管部门(区住建局) | 检测单位 | 涉及生态环境保护,不实行告知承诺制 |
| 20 | 建设工程用地红线图 |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房屋建筑工程初步设计审批) | 《湖南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根据2012年3月31日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二十七条 | 市住建局 | 资规部门 | 数据共享不畅,暂不实行告知承诺制 |
| 21 | 规划批准文件(总图批复及设计条件或设计要点) |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房屋建筑工程初步设计审批) | 《湖南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根据2012年3月31日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二十七条 | 市住建局 | 资规部门 | 数据共享不畅,暂不实行告知承诺制 |
| 22 | 建设工程立项批文(含可研批复或项目备案证) |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房屋建筑工程初步设计审批) | 《湖南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根据2012年3月31日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二十七条 | 市住建局 | 市发改委 | 数据共享不畅,暂不实行告知承诺制 |
| 23 | 场地岩土工程详细勘察报告 |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房屋建筑工程初步设计审批) | 《湖南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根据2012年3月31日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二十七条 | 市住建局 | 有合法资质的勘察单位 | 数据共享不畅,暂不实行告知承诺制 |
| 24 | 水务、海事、环保、消防、铁路、高速公路等相关部门审批意见 |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房屋建筑工程初步设计审批) | 《湖南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根据2012年3月31日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二十七条 | 市住建局 | 其他相关部门 | 数据共享不畅,暂时不实行告知承诺制 |
| 25 | 规划批准文件(规划依据图、规划设计条件或规划设计要点、总图批复) |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初步设计审批 | 1、《湖南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湖南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三十条 2、《湖南省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管理办法(修订)》(湘建设〔2008〕464号)第四条 | 市住建局 | 市资规局 | 数据共享不畅,暂不实行告知承诺制 |
| 26 | 工程可研批复 |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初步设计审批 | 1、《湖南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湖南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三十条 2、《湖南省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管理办法(修订)》(湘建设〔2008〕464号)第四条 | 市住建局 | 市发改委 | 数据共享不畅,暂不实行告知承诺制 |
| 27 | 水务、海事、环保、消防、铁路、高速公路等相关部门审批意见。 |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初步设计审批 | 1、《湖南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湖南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三十条 2、《湖南省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管理办法(修订)》(湘建设〔2008〕464号)第四条 | 市住建局 | 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湖南省水运管理局 | 涉及关系公民人身、重大财产安全和生态环境影响事项,不实行告知承诺制。【对环境影响较敏感的项目(污水(泥)处理项目、垃圾焚烧项目、高架桥、隧道等),市生态环境局原则同意通过的环境影响评价会议纪要或相关意见;对防洪有重大影响的项目(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铺设跨河管道、电缆等),市水利部门原则同意通过的防洪影响评价会议纪要或相关意见;有通航需求或对通航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项目(桥梁、隧道、轨道等),市航务管理部门原则同意通过的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会议纪要或相关意见。】 |
| 28 |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形式审查意见书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根据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第十条 2、《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第十五条、第二十四条 | 市住建局 | 施工图审查机构 | 涉及关系公民人身、重大财产安全,不实行告知承诺制 |
| 29 | 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根据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第十条 2、《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第二十四条 | 市住建局 | 施工图审查机构 | 涉及关系公民人身、重大财产安全,不实行告知承诺制 |
| 30 | 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告知书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根据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第十条 2、《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第二十四条 | 市住建局 | 施工图审查机构 | 涉及关系公民人身、重大财产安全,不实行告知承诺制 |
| 31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第十六条 | 市住建局 | 资规部门 | 数据共享不畅,暂不实行告知承诺制 |
| 32 | 省住建厅核发的特殊消防工程专家评审意见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第十七条、第十九条 | 市住建局 | 省住建厅 | 数据共享不畅,暂不实行告知承诺制 |
| 33 | 现设计用途的有效证明文件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第十六条 | 市住建局 | 资规部门 | 数据共享不畅,暂不实行告知承诺制 |
| 34 |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证明文件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第十六条 | 市住建局 | 资规部门 | 数据共享不畅,暂不实行告知承诺制 |
| 35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总承包特级、一级、部分二级及部分专业承包一级、二级除外) |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22号) 第十四条 | 市住建局 | 省住建厅 | 数据共享不畅,暂不实行告知承诺制, |
| 36 | 经省级注册管理部门批准的注册建造师身份证明 | 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总承包特级、一级、部分二级及部分专业承包一级、二级除外) |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22号) 第十四条 | 市住建局 | 市公安局 | 已实行告知承诺制告知承诺制 |
| 37 | 经省级注册管理部门批准的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或变更注册材料(新企业无资质的) | 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总承包特级、一级、部分二级及部分专业承包一级、二级除外) |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22号) 第十四条 | 市住建局 | 省住建厅 | 已实行告知承诺制告知承诺制 |
| 38 | 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身份证明 | 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总承包特级、一级、部分二级及部分专业承包一级、二级除外) |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22号) 第十四条 | 市住建局 | 公安部门 | 数据共享不畅,暂不实行告知承诺制 |
| 39 | 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职称证 | 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总承包特级、一级、部分二级及部分专业承包一级、二级除外) |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22号) 第十四条 | 市住建局 | 人社部门 | 数据共享不畅,暂不实行告知承诺制 |
| 40 | 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 | 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总承包特级、一级、部分二级及部分专业承包一级、二级除外) |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22号) 第十四条 | 市住建局 | 公安部门 | 数据共享不畅,暂不实行告知承诺制 |
| 41 | 技术负责人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或技能证书 | 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总承包特级、一级、部分二级及部分专业承包一级、二级除外) |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22号) 第十四条 | 市住建局 | 人社部门 | 数据共享不畅,暂不实行告知承诺制 |
| 42 | 技术工人的身份证明 | 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总承包特级、一级、部分二级及部分专业承包一级、二级除外) |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22号) 第十四条 | 市住建局 | 公安部门 | 数据共享不畅,暂不实行告知承诺制 |
| 43 | 技术工人的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证书 | 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总承包特级、一级、部分二级及部分专业承包一级、二级除外) |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22号) 第十四条 | 市住建局 | 人社或住建等部门 | 数据共享不畅,暂不实行告知承诺制 |
| 44 | 企业主要人员社会保险证明 | 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总承包特级、一级、部分二级及部分专业承包一级、二级除外) | 1、《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22号) 第十四条; 2、《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 五、有关说明和解释? (三十八) | 市住建局 | 人社部门 | 已实行告知承诺制 |
| 45 |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定(三级及以下) | 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第六 2、《湖南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办法》第十条 | 市住建局 | 公安部门 | 数据共享不畅,暂不实行告知承诺制 |
| 46 | 专业管理(技术)人员身份证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定(三级及以下)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第六条 | 市住建局 | 公安部门 | 数据共享不畅,暂不实行告知承诺制 |
| 47 | 专业管理(技术)人员的执业资格证书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定(三级及以下) | 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第六条 2、《湖南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办法》第十条 | 市住建局 | 人社部门 | 数据共享不畅,暂不实行告知承诺制 |
| 48 | 国有土地不动产登记证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定(三级及以下)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第六条 | 市住建局 | 市资规局 | 数据共享不畅,暂不实行告知承诺制 |
| 49 | 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料(施工许可证)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定(三级及以下) | 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 第十条; 2、《湖南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 市住建局 | 住建部门 | 数据共享不畅,暂不实行告知承诺制 |
| 50 | 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料(竣工验收备案表)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定(三级及以下) | 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 第十条 2、《湖南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 市住建局 | 住建部门 | 数据共享不畅,暂不实行告知承诺制 |
| 51 | 无重大工程质量事故证明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定(三级及以下) | 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 第十条 2、《湖南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 市住建局 | 项目所在地的监管部门 | 涉及公民人身、重大财产安全等,不实行告知承诺制 |
| 52 | 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明; |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条 2、《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第十五条 | 市区县住建部门、园区管委会 | 各级住建部门、园区管委会 | 数据共享不畅,暂不实行告知承诺制 |
| 53 | 建筑起重机械检验检测报告; |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五条 3、《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第十五条 | 各级住建部门、园区管委会 | 具有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施工企业 | 涉及公民人身、重大财产安全,不实行告知承诺制 |
| 54 | 使用单位现场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 |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五条 3、《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第十五条 | 各级住建部门、园区管委会 | 住建部门 | 涉及公民人身、重大财产安全,不实行告知承诺制 |
| 55 |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 办理新型墙体材料认定证书(非首次) | 1、《湖南省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条例》第十九、二十、二十一条; 2、省经信委《关于印发<湖南省新型墙体材料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湘经信原材料〔2017〕210号第七条、第九条 | 省散装水泥和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 | 工商部门 | 暂时保留,等待有权机关清理结果 |
| 56 | 申报认定产品执行标准、检测设备或委托检验合同 | 办理新型墙体材料认定证书(非首次) | 1、《湖南省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条例》第十九、二十、二十一条; 2、省经信委《关于印发<湖南省新型墙体材料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湘经信原材料〔2017〕210号第七条、第九条 | 省散装水泥和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 | 检验机构 | 暂时保留,等待有权机关清理结果 |
| 57 | 当地环保部门颁发的《排污许可证》或有关排污许可证件 | 办理新型墙体材料认定证书(非首次) | 1、《湖南省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条例》第十九、二十、二十一条; 2、省经信委《关于印发<湖南省新型墙体材料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湘经信原材料〔2017〕210号第七条、第九条 | 省散装水泥和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 | 环保部门 | 暂时保留,等待有权机关清理结果 |
| 58 | 生产烧结制品企业须具备国土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采矿许可证》;(生产煤千石、粉煤灰)烧结制品提供原料掺兑超过50%的检测报告企业除外) | 办理新型墙体材料认定证书(非首次) | 1、《湖南省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条例》第十九、二十、二十一条; 2、省经信委《关于印发<湖南省新型墙体材料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湘经信原材料〔2017〕210号第七条、第九条 | 省散装水泥和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 | 资规部门 | 暂时保留,等待有权机关清理结果 |
| 59 | 地下管线规划红线或者规划部门意见 | 地下管线综合初步设计审批 | 1、《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第九条 2、《湖南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湖南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三十条 3、《湖南省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管理办法(修订)》(湘建设〔2008〕464号)第四条? | 市住建局 | 规划部门 | 数据共享不畅,暂不实行告知承诺制 |
| 60 | 道路工程方案设计审查意见 | 地下管线综合初步设计审批 | 1、《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第九条 2、《湖南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湖南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三十条 3、《湖南省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管理办法(修订)》(湘建设〔2008〕464号)第四条 | 市住建局 | 住建部门 | 数据共享不畅,暂不实行告知承诺制 |
| 61 | 管线综合初步设计审查批复(或者单独管线初步设计审查批复) | 敷设、架设各类市政管线、杆线等设施审批(含燃气、通信、电力、广播电视、长输管线)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附件第109项 《国务院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9号)第二条第(二)项 | 市住建局 | 住建部门 | 数据共享不畅,暂不实行告知承诺制 |
| 62 | 管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仅桥梁架设管线、杆线提供) | 敷设、架设各类市政管线、杆线等设施审批(含燃气、通信、电力、广播电视、长输管线)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附件第109项 《国务院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9号)第二条第(二)项 | 市住建局 | 规划部门 | 数据共享不畅,暂不实行告知承诺制 |
| 63 | 安全评估报告(仅桥梁架设管线、杆线提供) | 敷设、架设各类市政管线、杆线等设施审批(含燃气、通信、电力、广播电视、长输管线)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附件第109项 《国务院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9号)第二条第(二)项 | 市住建局 | 有合法资质的评估机构 | 涉及公民人身、重大财产安全,不实行告知承诺制 |
| 64 | 桥梁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仅桥梁架设管线、杆线提供) | 敷设、架设各类市政管线、杆线等设施审批(含燃气、通信、电力、广播电视、长输管线)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附件第109项 《国务院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9号)第二条第(二)项 | 市住建局 | 桥梁专家审查委员会 | 涉及公民人身、重大财产安全,不实行告知承诺制 |
| 65 | 改建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或供水设施施工图设计文件 | 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与排水处理设施审核 | 1、《城镇排水与污水管理条例》(2013年10月2日国务院令第641号)第四十三条;2、《城市供水条例》(1994年7月19日国务院令第158号)第三十条 | 市住建局 | 设计单位 | 涉及公民人身、重大财产安全,不实行告知承诺制 |
| 66 | 项目周边项目市政排水设施或供水设施勘察技术报告和图纸 | 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与排水处理设施审核 | 1、《城镇排水与污水管理条例》(2013年10月2日国务院令第641号)第四十三条;2、《城市供水条例》(1994年7月19日国务院令第158号)第三十条 | 市住建局 | 有合法资质的勘察单位 | 涉及公民人身、重大财产安全,不实行告知承诺制 |
| 67 | 组织机构代码证 | 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与排水处理设施审核 | 1、《城镇排水与污水管理条例》(2013年10月2日国务院令第641号)第四十三条;2、《城市供水条例》(1994年7月19日国务院令第158号)第三十条 | 市住建局 | 市场监管局 | 数据共享不畅,暂不实行告知承诺制 |
| 68 | 公共排水设施维护单位(业主单位)出具的书面意见 | 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与排水处理设施审核 | 1、《城镇排水与污水管理条例》(2013年10月2日国务院令第641号)第四十三条;2、《城市供水条例》(1994年7月19日国务院令第158号)第三十条 | 市住建局 | 公共排水设施维护单位 | 涉及公民人身、重大财产安全,不实行告知承诺制 |
| 69 |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居住证(非本市城区城市户籍)复印件(验原件);丧偶的提供原配偶的死亡或户籍注销证明 | 经济适用房保障对象资格核准 | 1、《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 2、《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7〕258号); 3、《长沙市经济适用住房审批管理办法》(长政办发〔2018〕27号) | 市住建局 | 公安部门 | 数据不畅,暂不实行告知承诺制 |
| 70 | 结(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离婚判决书复印件(验原件); | 经济适用房保障对象资格核准 | 1、《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 2、《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7〕258号); 3、《长沙市经济适用住房审批管理办法》(长政办发〔2018〕27号) | 市住建局 | 民政部门或法院 | 数据不畅,暂不实行告知承诺制 |
| 71 | 30岁以上低收入单身申请人,应提供区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为特殊困难急需救助的材料 | 经济适用房保障对象资格核准 | 1、《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 2、《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7〕258号); 3、《长沙市经济适用住房审批管理办法》(长政办发〔2018〕27号) | 市住建局 | 各区政府 | 数据不畅,暂不实行告知承诺制 |
| 72 | 95年后户籍迁入长沙城区的提供外地无房证明 | 经济适用房保障对象资格核准 | 1、《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 2、《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7〕258号); 3、《长沙市经济适用住房审批管理办法》(长政办发〔2018〕27号) | 市住建局 | 房产、不动产部门 | 数据不畅,暂不实行告知承诺制 |
| 73 | 私有房屋被征收人、公房承租人及被征收房屋关系人,提供房屋征收补偿协议资料 | 经济适用房保障对象资格核准 | 1、《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 2、《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7〕258号); 3、《长沙市经济适用住房审批管理办法》(长政办发〔2018〕27号) | 市住建局 | 市征收办 | 数据不畅,暂不实行告知承诺制 |
| 74 | 《长沙市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凭证》原件 | 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资金给付 | 1、《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2、《长沙市经济适用住房审批管理办法》(长政办发〔2018〕27号) | 市住建局 | 各区住建局 | 数据不畅,暂不实行告知承诺制 |
| 75 | 长沙市商品房备案合同 | 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资金给付 | 1、《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2、《长沙市经济适用住房审批管理办法》(长政办发〔2018〕27号) | 市住建局 | 市住建局 | 数据不畅,暂不实行告知承诺制 |
| 76 | 湖南增值税普通发票 | 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资金给付 | 1、《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2、《长沙市经济适用住房审批管理办法》(长政办发〔2018〕27号) | 市住建局 | 税务部门 | 暂时保留,等待有权机关清理结果 |
| 77 | 买、卖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 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资金给付 | 1、《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2、《长沙市经济适用住房审批管理办法》(长政办发〔2018〕27号) | 市住建局 | 公安部门 | 暂时保留,等待有权机关清理结果 |
| 78 | 房屋产权过户到买方名下的不动产登记权证复印件(验原件) | 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资金给付 | 1、《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2、《长沙市经济适用住房审批管理办法》(长政办发〔2018〕27号) | 市住建局 | 不动产登记中心 | 暂时保留,等待有权机关清理结果 |
| 79 | 长沙市建设项目完费通知单 | 商品房预售许可 | 省发改委、省财政关于发布省住建系统行政事业型收费标准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5〕1119号) | 市住建局 | 财政部门 | 数据不畅,暂不实行告知承诺制 |
| 80 | 湖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 | 商品房预售许可 | 省发改委、省财政关于发布省住建系统行政事业型收费标准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5〕1119号) | 市住建局 | 金融机构 | 数据不畅,暂不实行告知承诺制 |
| 81 | 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审核监制申请表(限价地附土地合同) | 商品房预售许可 | 1、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第五条第(九)项; 2、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的通知(长发改价控〔2017〕96号)第一条第(一)项 | 市住建局 | 发改部门 | 涉及房地产调控政策;数据不畅,暂不实行告知承诺制 |
| 82 | 项目住宅一房一价表 | 商品房预售许可 | 1、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第五条第(九)项; 2、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的通知(长发改价控〔2017〕96号)第一条第(一)项 | 市住建局 | 发改部门 | 涉及房地产调控政策;数据不畅,暂不实行告知承诺制 |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注册会员 享受贴心服务
标讯查询服务
让您全面及时掌握全国各省市拟建、报批、立项、施工在建项目的项目信息。
帮您跟对合适的项目、找对准确的负责人、全面掌握各项目的业主单位、设计院、总包单位、施工企业的项目 经理、项目负责人的详细联系方式。
帮您第一时间获得全国项目业主、招标代理公司和政府采购中心发布的招标、中标项目信息。
标讯定制服务
根据您的关注重点定制项目,从海量项目中筛选出符合您要求和标准的工程并及时找出关键负责人和联系方式。
根据您的需要,向您指定的手机、电子邮箱及时反馈项目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