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6部门关于印发《石狮市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所在地区: | 福建-泉州-石狮市 | 发布日期: | 2020年7月23日 |
| 索 引 号: QZ05131-2500-2020-00041 | 文 号:狮住建〔2020〕59号 |
| 发布机构:石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发文日期:2020-07-23 |
| 信息类别:应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 内容概述:石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6部门关于印发《石狮市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
各有关部门,各房地产中介机构:
根据《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6部门关于印发泉州市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泉建房〔2020〕55号)精神和市纪委、监委工作部署,制定了《石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6部门关于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石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石狮市发展和改革局
石狮市公安局 石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国银保监会泉州监管分局石狮监管组 中共石狮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7月23日
附件
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继续整治我市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严肃纠正和查处违法违规租赁中介行为,整顿和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保护住房租赁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经研究,现制定我市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在2019年和2020年初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专项整治工作基础上,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住房租赁中介机构行为,违规现象明显减少,投诉率大幅降低,群众租房获得感、满意度显著提高,基本实现“底数清、情况明、管得住、服务好”的阶段性目标,加快形成经营服务规范、租赁关系稳定的住房租赁市场体系,推动建立健全政府监管、行业自律、主体诚信、社会监督的住房租赁市场机制。
二、整治对象
本次专项整治的对象为从事住房租赁居间业务和托管业务的房地产中介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和网络信息平台,以及转租10套(间)以上的单位或个人。
三、整治内容
(一)发布虚假委托、虚假状况、虚假价格的租赁住房房源信息。在不同渠道发布的房源信息不一致,已成交或撤销委托的房源信息没有在5个工作日内从各种渠道上撤销。
(二)通过中介机构成交的住房租赁交易合同,未按规定备案。
(三)没有取得营业执照、备案证明、游离在监管之外。
(四)违规为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提供租赁住房经纪服务。
(五)对D级危房、违规装修改造房屋结构等存在建筑、消防隐患的房屋提供租赁住房经纪服务。
(六)住房租赁经纪机构撮合住房租赁过程侵占、挪用承租人租金,采取“高进低出”(支付房屋权利人的租金高于收取承租人的租金)、“长收短付”(收取承租人租金周期长于给付房屋权利人租金周期)经营模式的住房租赁企业,没有在银行设立租赁租金监管账户,将租金、押金等纳入监管账户。
(七)通过隐瞒、欺骗、强迫等方式要求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消费贷款,以租金分期、租金优惠等名义诱导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消费贷款。
(八)违规住房租金贷款业务,没有以经网签备案的住房租赁合同为依据,没有做好贷前调查和贷后管理。
四、工作安排
至10月31日,分以下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7月24日前完成)
研究制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协调新闻媒体宣传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对外公布投诉举报电话(见附件3),接受公众举报和监督。有关部门也要对应公布投诉举报电话。
(二)自查自纠阶段(7月27日前完成)
各房地产中介机构、住房租赁企业根据整治内容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并于7月27日前填报《房地产中介机构经营行为检查表》(见附件6)至市住建局房地产市场与物业监管股,同时未备案的租赁中介机构要按规定办理备案登记。市住建局会同公安、市场监管部门对辖区内房地产中介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和从业人员情况调查摸底,完善租赁中介机构备案信息并对外公布。
(三)组织检查阶段(10月15日前完成)
市住建局会同发改、公安、市场监管、银保监、网信部门对照整治内容,结合年度房地产市场“双随机”检查工作,对住房租赁企业进行检查,随机抽取不低于10%的中介机构,进行联合现场检查、合同抽查,对群众投诉举报、媒体曝光的要重点检查和治理,对检查出的问题及日常受理的投诉、举报事项建立台帐(见附件2)。对存在的问题要出重拳、用实招、求实效,将典型案例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并予以曝光。根据检查情况,建立相关企业、从业人员“黑名单”制度。公开曝光一批违法违规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住房租赁企业,并依法严肃处理,坚决取缔一批“黑中介”。
(四)总结巩固阶段(10月31日前完成)
各房地产中介机构、住房租赁企业要结合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制订和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按照独立、客观、公正、诚信的原则从事经营活动,恪守职业规则和职业道德。市住建局会同有关部门总结专项治理工作,定期组织现场检查,完善日常监管机制。建立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信用评价体系,加强行业自律,进一步规范我市住房租赁市场。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成立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房地产市场与物业监管股,邱金环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建立和完善信息共享、联动查处、齐抓共管的协调机制。住建部门牵头负责房屋租赁市场监管、行业主体和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房屋租赁信访纠纷调解,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报送;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查处无照经营行为;银保监部门负责查处银行保险机构违规开展租金消费贷款业务的行为;公安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涉黑涉恶的中介机构、中介从业人员;网信部门负责协调处置相关主管部门通报的网络信息平合发布的虚假房源信息行为,对涉事网络信息平台依法处置。发展改革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对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违法违规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实施联合惩戒工作。各单位涉及到需移交其他单位调查处理的,按照职责及时函告移交。
(二)建设租赁服务平台。目前石狮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及存量房挂牌系统、石狮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系统已基本完成各项功能建设,正在试运行中。市住建局要进一步优化系住房租赁网签备案服务,积极与泉州住房租赁服务监管平台对接。并做好系统推广应用工作。
(三)及时报送情况。市住建局及有关单位指定一名联络员,及时报送情况、反映问题、提出建议至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市住建局每月30日前牵头汇总上报专项整治工作进展、解决的突出问题、发现的典型案例等,填写工作进度表。并于11月1日前,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告。
(四)注重过程公开。广泛向社会公示整治内容、通告工作进展、公布整治成效,整治内容直面群众关切,整治过程邀请群众参与,整治结果接受群众评判。各参与单位通过门户网站、媒体平台等,及时公布举报方式、主动接受群众监督。要进一步拓宽监督渠道,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科技手段,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监督举报和反映问题途径,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的作用。
(五)强化舆论引导。充分运用现有宣传渠道,注重发挥新媒体作用,加强新闻宣传,正确引导舆论,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发挥正面典型的导向作用,及时发现和推广专项整治的好做法好经验,指导推动专项整治工作,通过曝光典型案例,强化警示震慑,让守信者一路畅通,让失信者无路可行。
市住建局联络员:涂玉助 联系电话:88653086
市发改局联络员:邱 君 联系电话:88712824
市公安局联络员:林锦辉 联系电话:17859800716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络员:林琳玲 联系电话:88886131
石狮银保监管组联络员:王晓萍 联系电话:18750620083
市委网信办联络员:吴俊池 联系电话:88712803
附件:1.市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2.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专项整治工作台帐
3.市业务主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
4.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专项整治工作进度表
5.已备案房地产中介机构清单
6.房地产中介机构经营行为检查表
附件 1
市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佘明涵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常务副组长:林耀茂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副 组 长:唐雪峰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网信办主任
邱凉凉 市发展和改革局借调干部、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副主任
周俊彬 市公安局刑侦大队副大队长
龚建忠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许宝珠 泉州银保监分局石狮监管组副组长
成 员:邱金环 市住建局房地产市场与物业监管股股长
邱 君 市发改局重点项目服务中心副主任
林锦辉 市公安局刑侦大队科员
李璐琳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规范监管股(知识产权中心)股长
王晓萍 泉州银保监分局石狮监管组办事员
吴俊池 网络安全服务中心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依托在市住建局房地产市场与物业监管股,办公室主任由邱金环担任,成员:涂玉助、郑必帅、佘盛寅。
附件2
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专项整治工作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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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盖章):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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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企业名称 |
存在问题 |
处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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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 联系电话:
说明:某企业确实未检查出问题,“存在问题”一栏填无。
附件 3
市业务主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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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单位 |
投诉举报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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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市住建局 |
886530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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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市发展改局 |
887128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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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市公安局 |
887191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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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12315 |
|
5 |
泉州银保监分局石狮监管组 |
88593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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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市委网信办 |
83123002 |
附件4
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专项整治工作进度表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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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城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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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查企业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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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查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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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发布虚假租赁住房房源信息企业个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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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未及时撤销无效房源个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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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未开展住房租赁合同备案企业个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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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未获得营业执照、备案证明企业个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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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交易租赁不符合交易条件房屋企业个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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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侵占、挪用房地产交易资金企业个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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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未按要求开设租赁资金监管账户企业个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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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违规开展租金消费贷款业务企业个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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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个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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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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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整改企业个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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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业整顿企业个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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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曝光企业个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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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企业个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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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移送企业个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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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黑涉恶企业个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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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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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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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违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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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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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络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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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员及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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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30日前,市住建局汇总房地产中介机构排查整治情况,报泉州市住建局汇总。
附件5
已备案房地产中介机构清单
填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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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机构名称 |
从业人员数量 |
负责人姓名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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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
房地产中介机构经营行为检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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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基本信息 |
机构名称(签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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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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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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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注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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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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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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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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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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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 构 自 查 情 况 |
序号 |
自查内容 |
自查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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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是否发布虚假委托、虚假状况、虚假价格的租赁住房房源信息。在不同渠道发布的房源信息不一致,已成交或撤销委托的房源信息没有在5个工作日内从各种渠道上撤销。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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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是否通过中介机构成交的住房租赁交易合同,未按规定备案。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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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是否没有取得营业执照、备案证明、游离在监管之外。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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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是否违规为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提供租赁住房经纪服务。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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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是否对D级危房、违规装修改造房屋结构等存在建筑、消防隐患的房屋提供租赁住房经纪服务。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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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是否住房租赁经纪机构撮合住房租赁过程侵占、挪用承租人租金,采取“高进低出”(支付房屋权利人的租金高于收取承租人的租金)、“长收短付”(收取承租人租金周期长于给付房屋权利人租金周期)经营模式的住房租赁企业,没有在银行设立租赁租金监管账户,将租金、押金等纳入监管账户。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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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是否通过隐瞒、欺骗、强迫等方式要求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消费贷款,以租金分期、租金优惠等名义诱导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消费贷款。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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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是否违规住房租金贷款业务,没有以经网签备案的住房租赁合同为依据,没有做好贷前调查和贷后管理。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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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 查 情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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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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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本表机构基本信息和机构自查情况由房地产中介机构填写并盖章,检查情况由相关单位检查人员填写。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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