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劣质散煤管控成效明显
| 所在地区: | 河北-张家口- | 发布日期: | 2020年8月5日 |
近日,我市召开劣质散煤管控工作新闻发布会。
加强组织领导,提早部署劣质散煤管控工作
本着“抓早、抓细、抓实、抓出成效”的原则,我市三月初即制定印发了《张家口市2020年劣质散煤管控和型煤质量监管专项行动方案》《张家口市劣质散煤管控和型煤质量监管专项行动联合督导检查方案》,召开了联席会议,全面安排部署全市劣质散煤管控工作。根据劣质散煤管控工作需要和成员单位人员变动情况,经市政府同意,对张家口市劣质散煤管控联席会议组成人员进行了调整,印发《关于调整张家口市劣质散煤管控联席会议组成人员的通知》。同时我市印发了《张家口市2020年流通领域散煤和成品油监督抽查计划》。市政府、市劣煤管办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劣质散煤管控工作的通知》, 为宣传劣质散煤管控工作,鼓励先进,鞭策后进,我市编印了《劣质散煤管控专报》4期,报送政府办、市委督查办,同时发送市各县区。各县区在做好防疫工作的同时多措并举扎实推进劣质散煤管控工作,制定了方案,发布通告,召开了劣质散煤管控监管工作部署会、煤炭经营企业约谈会,早谋划、早部署、早宣传、早规范、早整治,做到冬病春治、冬病夏治。
依托自身职能,强化对洁净型煤企业的监管
加强质量监管,严格依法落实抽检结果运用
全市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GB34169—2017《商品煤质量 民用散煤》“无烟1号”的规定,工业用煤炭执行DB13/2081-2014《工业和民用燃料煤》省地方标准中关于工业用煤的规定,实时动态的摸清底数,加大抽检力度和密度。目前全市实际经营散煤经营户共55户,期中经营工业、发电用煤45户,经营民用散煤10户,目前已抽检50户共55批次,合格率100%,抽检工作正在按计划正常开展。
防止死灰复燃,规范散煤网点的经营行为
常态化加强实际散煤经营网点的检查:
1、“禁燃区”和已完成“电代煤”“气代煤”的区域,一律取消散煤销售网点,凡不符合布局规划的一律不得设立,严格控制散煤销售网点数量,提升监管的实际效益;
2、督促散煤经营单位按照“散煤经营承诺书"承诺事项,落实主体责任,严格守法经营;
3、散煤经营网点严禁销售除兰炭、“无烟Ⅰ号”和“型煤Ⅰ号”以外的煤炭,截至目前全市散煤经营网点不符合标准散煤已全部清零。
采取多种手段,开展打击销售劣质散煤专项行动
各县区在19年成立了由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公安、发改、自然资源、城管及镇街等单位组成的联合执法队伍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开展联合执法,对散煤销售网点进行拉网式检查,重点组织开展了劣质散煤清查和夜查行动,重拳严打违法运输、销售不合格散煤行为。同时构建和完善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联动快速反应机制,落实属地监管原则,在每个重点区域、重点路段进行设卡和不间断的巡查,形成“县区劣质散煤管控专项工作组统筹协调、相关职能部门齐抓共管、镇街分块治理、村、社区共同推进”的散煤治理大格局,确保散煤治理全覆盖、无盲区、零死角。对售煤招牌、小广告及其它售煤联系方式进行全面清理,严打违法运输、走村串户、游击兜售、电话销售和网上销售劣质散煤的行为。截至目前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6302人次,执法车辆2383辆次,查处流动销售76起,立案18起,结案13起,罚没款6.78万元,共没收劣质散煤575.2吨,查扣的散煤交由属地发改部门处置,防止劣质散煤二次流入市场。
加强宣传引导,在全社会营造浓厚氛围
在县区政府发布劣质散煤管控公告的基础上,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LED屏、网络、微信、宣传车等媒体的作用,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劣质散煤管控的目的重大意义,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2020年以来全系统共张贴发放公告3000余份;明白纸1000余份,悬挂宣传条幅、宣传牌85余份,做到早入手、早宣传、早引导。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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