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石狮市步行街地下停车场收费标准的通知
| 所在地区: | 福建-泉州-石狮市 | 发布日期: | 2020年7月22日 |
| 索 引 号: QZ05113-0600-2020-00026 | 文 号:狮发改〔2020〕32号 |
| 发布机构:石狮市发展和改革局 | 发文日期:2020-07-22 |
| 信息类别:行政事业性收费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 内容概述:石狮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石狮市步行街地下停车场收费标准的通知 | |
石狮市湖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调整石狮市步行街地下停车场收费标准的请示》已收悉。为了促进步行街夜间经济发展,根据《石狮市停车场收费管理规定》(狮经价〔2016〕6号)文件精神,现将石狮市步行街地下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汽车临时停放
汽车临时停放2小时以内(含2小时)免费,第3小时以内每辆次收费5元,3小时以上每增加1小时加收1.5元,不足1小时按增加1小时计收,一天连续停放最高收费不超过25元。
二、业主车辆固定停放
在不高于上述标准幅度内由你公司与业主委员会自行协商确定。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免收停放服务费:
(一)执行公务的军、警、消防、救护、抢险救灾和市政抢修维护、环卫、殡葬等车辆;
(二)执行公务且喷有执法标志的行政执法车辆;
(三)持合法证照,残障人员亲自驾驶的车辆;
(四)在办公时间内停放在党政机关、群团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的专用停车场的外来办事车辆;
(五)举行重要活动或者发生突发性事件时,路内停车场经营者应当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要求,暂停使用路内停车场或者提供免费停放服务。
四、停车场经营者应在停放服务经营场所入口处或醒目位置设置明码标价公示牌,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计费方式、计费单位、免费停放时段和投诉举报电话(12315)等,实行阳光收费,以便于社会各方监督。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进入停车场的车辆开始执行。
石狮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7月22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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