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群众举报问题调查处理结果的公示(第三批)
| 所在地区: | 内蒙古-锡林-锡林浩特市 | 发布日期: | 2020年8月6日 |
建设快讯正文
按照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关于转办群众举报问题有关工作要求,现将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群众举报问题第三批调查处理结果公示如下:
问题1:
一、编号
D1XL202008030003
二、反映内容
2016年10月,当地国土局一名干部私自将来电人100亩地卖给洗煤厂,洗煤厂将这块100亩地破坏的面目全非并造成环境污染问题。近几年反映给旗政府、纪委、国土局、环保局,并递交过材料,但均未解决。
二、核实情况
收到转办件后,旗委、政府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安排部署,由一名副处级领导带队,旗委办、自然资源局、工信局、生态环境局和阿拉坦合力苏木人民政府等部门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组成的实地核查工作组,深入阿拉坦合力苏木巴达拉胡嘎查洗煤厂实地,对举报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
经调查核实,该举报问题不属实(其中“2016年10月,当地国土局一名干部私自将来电人100亩地卖给洗煤厂”不属实,“洗煤厂将这块100亩地破坏的面目全非并造成环境污染问题”不属实,“近几年反映给旗政府、纪委、国土局、环保局,并递交过材料,但均未解决”不属实)。
(一)关于“2016年10月,当地国土局一名干部私自将来电人100亩地卖给洗煤厂”问题
该问题不属实。
经核实,举报问题中所述的“占地面积100亩”的洗煤厂是东乌旗阿拉坦合力苏木巴达拉胡嘎查天地锡林煤矿洗煤厂,为东乌旗华蒙煤业公司所有,法定代表人为韩冬明。该公司于2013年至2016年期间以“东乌珠穆沁旗华蒙煤业有限公司天地锡林郭勒煤矿处理120万吨煤矸石综合利用项目”在阿拉坦合力苏木巴达拉胡嘎查牧民图门乌力吉承包的草场上以租赁方式建设洗煤厂,租赁期为2013年——2021年,实际占地面积为102.34亩。该公司征得牧户本人同意后,先后两次支付图门乌力吉44万元的草场租赁费,在其草场上建设了洗煤厂。综上,在图门乌力吉家草场建设洗煤厂,草场所有人知情,核查中未发现有关公职人员在图门乌力吉不知情情况下私自卖给洗煤厂问题。
(二)关于“洗煤厂将这块100亩地破坏的面目全非并造成环境污染问题”问题
该问题不属实。
经核实,该洗煤厂于2018年6月12日停产,通过现场查看,厂区内有少量堆放的煤炭原料、洗煤设施等,不存在破坏的面目全非问题。经调查,该洗煤厂建设时,未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办理用地手续和草原征占用手续,属于违法用地。对此问题,原旗生态保护局于2018年6月1日进行立案,按照上级要求移送至锡林浩特市公安局侦办,并由锡林浩特市公安局提交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2019年1月14日,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针对华蒙煤业公司非法占用草原、改变草原用途行为作出判决(〔2018〕内2502刑初292号),对企业处以拾万元整罚款。同时,该洗煤厂法定代表人韩冬明因涉嫌刑事犯罪案件,被锡林浩特市公安机关侦办控制中,洗煤厂内所有设施设备原料均处于查封状态,自然资源部门不能进行设备拆除及复垦治理。自该洗煤厂投产以来,旗环境保护部门未收到因非法占用牧民草场引起环境污染的投诉,日常环境监管过程中,也未发现因非法占用草原导致环境污染违法事件。综上,洗煤厂将这块100亩地破坏的面目全非并造成环境污染问题不属实。
(三)关于“近几年反映给旗政府、纪委、国土局、环保局,并递交过材料,但均未解决”问题
该问题不属实。
东乌旗委政府始终高度重视群众反映的环保领域各类问题,及时妥善处理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的信访案件。经调查核实,近年来旗政府、纪委、国土、环保部门均未受理处理过“国土部门干部私自将牧民群众100亩地卖给洗煤厂问题”的信访举报事项。
问题2:
一、编号
D1XL202008030001
二、反映内容
反映1:“2010年,沈阳铁路局在东乌旗乌尼特苏木修建铁路拉土时征用牧民草场,导致牧民草场上出现大坑,出现不长草的情况”
反映2:“草场征用补贴给的太少,现要求足额发放草场征用补贴费”
三、核实情况
收到转办件后,旗委、政府成立由自然资源局、发改委和乌里雅斯太镇人民政府等部门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组成的实地核查工作组,深入乌里雅斯太镇哈拉盖图嘎查现场,对举报问题进行调查核实。
(一)关于“2010年,沈阳铁路局在东乌旗乌尼特苏木修建铁路拉土时征用牧民草场,导致牧民草场上出现大坑,出现不长草的情况”问题
该问题部分属实。
经核实,举报问题中涉及的“2010年,沈阳铁路局在东乌旗乌尼特苏木修建铁路项目”位于东乌旗乌里雅斯太镇哈拉盖图嘎查,系东乌旗至乌尼特煤矿铁路专用线项目。该铁路建设工程于2010年5月24日取得自治区发改委批复(内发改交运字〔2010〕848号),并于同年5月份开工,10月份竣工通车。该铁路建设项目由沈阳铁路局出资建设,由东乌珠穆沁旗蒙霍铁路运输有限公司具体实施,现由内蒙古锡乌铁路有限责任公司(2019年11月东乌珠穆沁旗蒙霍铁路运输有限公司合并到该企业)运营。为满足铁路建设项目需求,东乌珠穆沁旗蒙霍铁路运输有限公司在征得牧户本人同意的基础上,根据《内蒙古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内政办发〔2009〕129号)文件,按1927.80元/亩永久性征地补偿标准足额补偿到位后,在其草场上划定占地面积182.5亩的取土场并施工取土。该企业在施工取土之后,分别在2012年和2017年两次对该取土场进行了削坡、覆土、绿化等工作,但复垦效果不理想。目前,由于常年被雨水冲击,取土场内斜坡地段表面土层流失出现了沟渠和沙地,导致取土场内部分地段草场密度远远不如周边草场密度,并不存在完全不长草的情况。
(二)关于“草场征用补贴给的太少,现要求足额发放草场征用补贴费”问题
该问题不属实。
经现场调查核实,该取土场实为临时料场,2010年,东乌珠穆沁旗蒙霍铁路运输有限公司在征得牧户本人同意的基础上,根据《内蒙古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内政办发〔2009〕129号)文件,按1927.80元/亩永久性征地补偿标准足额补偿到位后,在其草场上划定占地面积182.5亩的取土场并施工取土。
四、处置情况
2020年4月16日,旗自然资源局与内蒙古锡乌铁路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地质环境治理与复垦协议书》,要求企业尽快完成招投标工作,并进场开展复垦治理工作。
五、整改措施
东乌旗至乌尼特煤矿铁路专线建设项目取(弃)土场恢复治理工程已进入招投标阶段,内蒙古锡乌铁路有限公司将于9月份组织施工单位进场施工,10月底前完成取土场削坡、平整、覆土工作,2021年春季开展绿化工作。
问题3:
一、问题编号
D1XL202008020008
二、反映内容
反映三十里煤矿回填时,灰尘严重,石头到处都是,草场网围栏被破坏,草场受损,牛羊死亡,政府补贴牧民草场费每亩5元,牧民认为补贴太少的问题。
三、核实情况
收到转办件后,旗委、政府高度重视,旗委主要领导第一时间安排部署,成立由一名处级领导牵头,旗委办公室、自然资源局、工信局、生态环境局、阿拉坦合力苏木等涉及地区和部门负责人组成的专项核查组,深入“三十里煤矿”现场,对举报问题进行调查核实。
(一)关于“三十里煤矿回填时,灰尘严重”问题
经现场核查,国营煤矿剥离灭火工程正在积极开展回填治理,回填治理工作自排土场顶部剥离,由车辆按照采坑内部道路拉运至底部进行填埋,现场可见治理主体动用4台洒水车,在剥离装运、倾倒回填时喷淋洒水降尘,2台洒水车在拉运道路上不间断洒水降尘。但是由于回填治理工作不断剥离表土,洒水降尘工作无法满足要求,造成一定程度的烟尘污染问题。该问题基本属实。
(二)关于“石头到处都是,草场网围栏被破坏,草场受损”问题
经现场核查,国营煤矿剥离灭火工程排土场在剥离过程中确有少量碎石下滑至排土场底部,视野可见约有5米网围栏被滑落碎石压倒,该问题基本属实。现场未见牧民网围栏内草场受到破坏,该问题不属实。综上,该问题部分属实。
(三)关于“牛羊死亡”问题
在对周围牧户入户调查时,确有牧户反映家中极个别牲畜因吸入粉尘或饮用草场内被粉尘污染的雨水导致死亡。在要求举证时,牧户无法提供死亡牲畜的尸体以及相关图片影像资料,因而无法判断牧户牲畜因该煤矿剥离灭火工程回填治理而死亡。
(四)关于“政府补贴牧民草场费每亩5元,牧民认为补贴太少的问题”问题
2016年,我旗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谁使用谁补偿”的原则,结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开发秩序,依法保护环境、保障民生的指导意见》(内政发〔2011〕81号)和《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关于在矿产资源开发中切实解决好影响群众利益问题的紧急通知》(锡署传发〔2011〕)6号)等政策性文件,及时修订了《东乌珠穆沁旗矿山企业环境治理及粉尘污染管理办法(试行)》(东政办发﹝2016﹞104号),办法规定:露天煤矿以污染区域草场(储煤场和弃土场外缘2公里以内、外运道路两侧各1公里)每年每亩5元补偿标准向涉及牧户给予补偿。旗生态环境部门依据补偿标准,及时测量粉尘污染区域面积,按时核算、征缴、发放粉尘污染补偿款。
四、处置情况
2020年5月7日,旗生态环境分局现场执法,责令企业回填期间运输道路及施工现场必须采取洒水降尘、大风天气禁止作业等环境保护措施。
2020年7月13日,旗生态环境分局现场执法时发现该治理工程回填过程中存在粉尘污染问题。7月15日,旗生态环境分局向该煤矿下达《东乌旗环保局环境监察意见书》(东环监察意见﹝2020﹞3号),要求企业加大雾炮机、高压水枪、洒水车等污染防治措施投入力度,运输道路采取洒水降尘、运输车辆减速慢行等措施防止粉尘污染。
五、整改措施
(一)责成企业增加大型洒水设备,强化倾倒回填、道路运输喷淋降尘,增加洒水频次。同时,责成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加大执法力度,督促企业严格落实防尘抑尘防控措施,尽最大限度降低回填过程中产生的粉尘污染。
(二)现场责成企业修复碎石砸损的网围栏,并在排土场底部设置防护栏和警示标志,切实防止人畜伤亡。
(三)密切关注该治理区牲畜情况,如发生牲畜死亡病例,第一时间派出技术力量赶赴现场,进行临床诊断分析和死体检验,及时维护牧民群众合法权益。
2020年8月6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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