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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将修订

2020-08-08 江苏-苏州-工业园区
所在地区: 江苏-苏州-工业园区 发布日期: 2020年8月8日
建设快讯正文

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等17部门近日共同印发《关于健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制度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进行了全面系统的顶层设计。其中提出,将强化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机制,修订《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意见》明确,要强化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机制。修订《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完善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应占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据了解,《意见》聚焦落准、落细、落实,既提出了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突出问题的具体措施,又对加大财税支持、优化服务体系、保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等方面进行了制度设计,同时对完善基础性制度、压实地方政府责任提出了要求,共从7方面提出了25条具体措施。在财税支持方面,除了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意见》还提出,要健全精准有效的财政支持制度。中央财政设立中小企业科目,县级以上财政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建立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公司制母基金,健全基金管理制度,完善基金市场化运作机制,引导有条件的地方政府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完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加强资金绩效评价。建立减轻小微企业税费负担长效机制。实行有利于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依法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按照规定实行缓征、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措施,简化税收征管程序;对小微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减免等优惠政策,减轻小微企业税费负担。落实好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加强涉企收费监督检查,清理规范涉企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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