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征缴工作的通知
| 所在地区: | 福建-龙岩-漳平市 | 发布日期: | 2020年7月29日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残保金)申报征缴工作,确保应缴尽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征缴时间
残保金实行按年征收,每年1月至12月均可申报审核上年度残保金,5月份为残保金集中申报征缴期。
二、申报征缴对象
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以及有安排残疾人就业但安置残疾人数未达到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6%比例的用人单位。
三、残保金计算公式
1.残保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6%-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2.未安置残疾职工的用人单位计算公式可简化为:残保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1.6%。
四、安置残疾人申报方式
1.漳平市残联一楼服务大厅就业窗口申报。
2.登录“福建省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网上申报平台”网站(http://cbjsb.1203.org)申报。
五、缴费方式
通过福建省电子税务局网上申报或到漳平市税务局办税大厅办理申报缴费。
六、工作措施
1.各用人单位要高度重视残保金申报缴纳工作,明确专人负责,严格审查残疾人证真实性。
2.市直部门负责指导督促本部门下属的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做好残保金申报缴纳工作。
3.各用人单位按时限要求上报申报认定材料,逾期未报送的,一律视同上年度未安排残疾人就业,依法核定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七、其他事项
1.纳入文明单位创建内容。根据《漳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平市“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的通知》要求,将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纳入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和企业单位履行社会责任内容,将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纳入文明单位创建内容。
2.实行督查通报制度。对未安排残疾人就业同时又未按规定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用人单位将予以通报。
漳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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