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子湖区司法局召开七月份社区矫正工作动态分析会
| 所在地区: | 湖北-鄂州-梁子湖区 | 发布日期: | 2020年8月13日 |
(本网讯)为总结前期《社区矫正法》学习宣传贯彻系列活动经验,交流学习心得,把握《社区矫正法》正式实施以后在工作理念、管理要求等方面的变化,进一步强化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掌握各辖区社区矫正工作动态,2020年8月11日,梁子湖区司法局组织召开七月份社区矫正动态分析研判会议。局党组成员黄玉兰主持会议,局党组书记、局长熊良兵,社区矫正股负责人陈金华及各司法所负责人参加此次会议。
会上,各司法所汇报了近期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情况,主要从社区矫正对象基本情况、重点人员和严管人员变动情况、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情况及下一步工作计划等几个方面进行分析研判,同时针对各司法所在前段工作中暴露出来的问题,进行了业务指导。
局党组成员、社区矫正工作分管领导黄玉兰要求,各司法所要主动学习《社区矫正法》《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更新思想观念,依法依规开展工作,端正工作态度,做好日常管理,准确掌握辖区内社区矫正对象思想动态变化,排查一切不稳定因素,时刻将社区矫正工作抓在手中,守住安全底线。
熊良兵对下一阶段社区矫正工作提出四点意见:一要加强学习,强化认识。把《社区矫正法》《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精研细读,弄通做实;二要摸清情况,压实责任。实时监控、分析社区矫正对象活动轨迹信息,切实做到基本情况清、现实表现清、行动去向清、监管责任清,落实好监督管理的法律责任;三要人文关怀,真情帮扶。在严格管理的同时强调温情服务,通过个性化教育矫正、“朋友式”个别谈话等方法,社会化、法治化、人性化开展教育矫正活动,全方位促进社区矫正对象真正回归社会、融入社会、感恩社会;四要严格管理,规范执法。在社区矫正对象外出审批、审前社会调查、下达训诫或警告、提请收监等各个方面,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有情况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主动协调配合相关单位,不得随意执法、人情执法、擅自执法。(区司法局社区矫正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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