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发布2020年1号总河长令
| 所在地区: | 西藏-- | 发布日期: | 2020年8月13日 |
近日,西藏自治区总河长吴英杰、齐扎拉共同签发了《关于进一步强化河长湖长履职尽责的实施意见》(西藏自治区总河长令第1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从提高政治站位、突出工作重点、落实工作责任、创新履职方式、强化责任追究等方面明确了自治区各级河长湖长职责。
《实施意见》强调,一是全区各级河长湖长要切实把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要像抓社会稳定、经济建设那样抓河湖管理保护,真正做到守河有责、守河担责、守河尽责。二是各级河长湖长负责组织相应河湖的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工作;牵头组织对侵占河道、围垦湖泊、超标排污、非法采砂等突出问题依法进行清理整治;协调解决河湖管理保护中的重大问题,协调上下游、左右岸,对跨行政区域的河湖明晰管理责任,组织实施联防联控;对河湖管理保护工作相关部门和下一级河长湖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导;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强化激励问责。三是各地(市)、县(区)、有关部门要切实落实河长湖长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责任,协调各方力量,形成党政负责、水利牵头、部门协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四是各地要结合实际,在已有工作基础上,坚持务实、高效、管用原则,深入研究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规律,创新履职方式、增强工作实效,把各项职责落到实处。五是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考核和责任追究,压实河长湖长和有关部门责任。
《实施意见》的印发,将进一步强化河长湖长履职尽责,切实解决好河长湖长“干什么”“谁来干”“怎么干”“干不好怎么办”的问题,推动我区河长制湖长制进一步从“有名”向“有实”转变,促进河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持续改善河湖面貌,切实保护好“亚洲水塔”,守护好世界上最后一方净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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