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开展危险化学品储存安全专项检查整治
| 所在地区: | 山西-- | 发布日期: | 2020年8月13日 |
为深刻汲取黎巴嫩贝鲁特港口区重大爆炸事件和近年来国内危化品储存环节事故教训,按照全国安全生产专题视频会议部署和省委省政府要求,省政府安委办决定从8月1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危险化学品储存安全专项检查整治。
检查范围主要有三类:涉及硝酸铵、氯酸钠、氯酸铵、氯酸钾、硝基胍等涉及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生产、经营和使用企业;民用爆炸物品生产、储存和经营单位,含混装炸药地面站;危货运输企业和涉及危险货物库(堆)场。
此次检查由应急、公安、交通、环境、海关、国防科工等六部门联合开展,根据部门职责确定了不同的检查重点,采取省政府安委办统一领导,企业自查自改、市县全面检查、省级重点督查的检查方式。省政府安委办要求各级、各部门重点通过“四不两直”、突击检查、明查暗访等方式对企业进行监督检查,省政府安委办将组成联合督导组,重点对全省硝酸铵生产企业储存、运输、销售、流向等环节进行检查。
省政府安委办指出,每年7-9月份是化工事故的高发时段,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精心组织全面排查。要充分认识到,当前正值暑期汛期,极端天气较多,且受疫情防控常态化和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影响,安全生产形势较为复杂,需要引起高度重视和警觉,要组织有经验的专家深入企业指导服务,全面排查辖区内相关企业安全风险隐患,实施“一企一策”精准治理,严防走形式、走过场。要强化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和危险废物等环节的安全监管,严格落实危化品生产、储存项目的联合审批和从严把关要求,对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从严审批,严格从业人员准入,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产业布局规划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审批。
省政府安委办要求,要按照“谁检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要求建立检查工作台账,严格监督检查。对隐患整改不到位或隐患反复出现的,要一律从重处罚;对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一律由市级挂牌督办;对非法生产、销售、购买、储存、运输、邮寄、使用硝酸铵等民用爆炸物品的行为,国防科工、公安和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依法从重查处;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一律纳入“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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