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再推15项举措稳外贸稳外资
| 所在地区: | 河北-石家庄-高新区 | 发布日期: | 2020年8月17日 |
为进一步加强稳外贸稳外资工作,稳住外贸主体,稳住产业链供应链,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外贸稳外资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发展贸易新业态新模式、提升通关和人员往来便利化水平、支持重点产业和重点企业等方面提出15项稳外贸稳外资政策措施。
在财税金融支持方面,《意见》明确,更好发挥出口信用保险作用,积极保障出运前订单被取消的风险;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复制或扩大“信保+担保”的融资模式;以多种方式为外贸企业融资提供增信支持,充分发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和地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参与外贸领域融资风险分担,支持、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外贸企业融资支持;进一步扩大对中小微外贸企业出口信贷投放;给予重点外资企业金融支持,外资企业同等适用现有1.5万亿元再贷款再贴现专项额度支持,进出口银行5700亿元新增贷款规模可用于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重点外资企业;降低外资研发中心享受优惠政策门槛,鼓励外商来华投资设立研发中心。
在支持贸易新业态发展方面,《意见》提出,尽快推动在有条件的地方新增一批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力争将全国试点总量扩大至30个左右。充分利用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引导基金等现有渠道,支持跨境电商平台、跨境物流发展和海外仓建设等。加大对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的信用培育力度,使更多符合认证标准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成为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
《意见》强调,要引导加工贸易梯度转移,培育一批东部与中西部、东北地区共建的加工贸易产业园区。同时,进一步加大对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企业的支持力度,对纺织品、服装、家具、鞋靴、塑料制品、箱包、玩具、石材、农产品、消费电子类产品等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企业,在落实减税降费、出口信贷、出口信保、稳岗就业、用电用水等各项普惠性政策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此外,要推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和服务的便利化,鼓励外资更多投向高新技术产业;拓展对外贸易线上渠道。
《意见》还要求,提升通关和人员往来便利化水平,进一步推动规范和降低进出口环节合规成本,在有条件的口岸推广口岸收费“一站式阳光价格”;提高外籍商务人员来华便利度;加大重点外资项目支持服务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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