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公告
| 所在地区: | 江苏-南通-通州市 | 发布日期: | 2020年7月25日 |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快制定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53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制定工作的通知》(苏自然资函[2019]979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制定工作方案>的通知》(苏自然资函[2020]20号)、《省政府关于公布江苏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的通知》(苏政发[2020]44号)等文件精神,通州湾示范区人民政府组织制定了通州湾示范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制定成果。测算结果见附表。本次公示有2个目的:一是征求公众认为关于通州湾示范区人民政府制定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决策事项有何主要风险、对当地社会稳定有何影响、对实行本事项的态度、意见和建议等。二是经通州湾示范区管委会委托,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相关要求,南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通州湾示范区分局拟于2020年8月25日召开通州湾示范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制定成果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求意见说明
1.公众的意见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与我单位联系。
2.本事项公示期为30日,公众对本事项的建议或意见,可自公示之日起,30日内向我单位提出。
二、听证会时间
2020年8月25日下午2点30
三、听证会地点
南通市通州湾示范区社会管理服务中心610会议室
四、听证会内容
公布通州湾示范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制定成果;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和建议。
五、申请参加听证会须知
欢迎符合下列须知要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听证会。
1.参加听证人员必须为年满18周岁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申请人应熟悉区片综合地价相关情况;
3.参加听证会的代表应遵守听证会纪律,实事求是表达意见和建议。
申请参加听证会的,请于2020年8月24日前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
六、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南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通州湾示范区分局
联系电话:18761749483
联系人:曹冬雷
特此公告。
附件:
1.通州湾示范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确定表
2.《关于通州湾示范区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草案)
南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通州湾示范区分局
2020年7月25日
附件1 通州湾示范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确定表 |
|||||||||||
行政区 |
现行征地补偿标准 |
本次制定的区片综合地价 |
|||||||||
区块编号 |
区片范围 |
征地类型 |
土地补偿费(元/亩) |
安置补助费(元/人) |
区块编号 |
区片范围 |
征地类型 |
综合地价(元/亩) |
土地补偿费(元/亩) |
安置补助费(元/人) |
|
通州湾示范区 |
I-1 |
三余镇 |
集体农用地 |
19000 |
19000 |
I-1 |
三余镇 |
集体农用地 |
47000 |
23500 |
23500 |
集体建设用地 |
19000 |
19000 |
集体建设用地 |
47000 |
23500 |
23500 |
|||||
集体未利用地 |
10000 |
-- |
集体未利用地 |
32900 |
32900 |
-- |
|||||
I-2 |
大豫镇 |
集体农用地 |
18000 |
17000 |
I-2 |
大豫镇 |
集体农用地 |
47000 |
23500 |
23500 |
|
集体建设用地 |
18000 |
-- |
集体建设用地 |
47000 |
47000 |
-- |
|||||
集体未利用地 |
9000 |
-- |
集体未利用地 |
32900 |
32900 |
-- |
|||||
附件2
关于通州湾示范区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草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省政府关于公布江苏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的通知》(苏政发〔2020〕44号)的要求,为实现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调整通州湾示范区征地补偿标准,现通知如下:
一、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一)区片综合地价
征收农民集体农用地的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组成,不包括法律规定用于社会保险缴费补贴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根据我区经济发展状况,全区征收集体农用地土地补偿费为每亩23500元,安置补助费为每人23500元;征收集体建设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为每亩47000元;征收集体未利用地参照所在区片征收集体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70%每亩32900元。涉及征收依法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经申请可采用宗地地价评估的方式确定。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征地补偿,原则上参照我区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执行,如上级单位部门规定的标准高于我区的,执行上级单位部门规定的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我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和征地面积的乘积计算。
本标准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在2020年1月1日至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公布实施期间,经国务院、省政府批准的土地征收项目,以及区政府批准实施征地补偿的土地征收项目,按新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及时补齐差价。
二、切实做好土地征收工作
征地补偿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事关广大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我区严格执行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征地范围、征地程序、征地补偿标准,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切实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未作规定的,按《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93号)等法律法规及规章执行。
在征地批后实施时,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结余部分纳入区征地补偿调剂金账户,不足部分由地方政府通过征地补偿调剂金账户统筹补齐。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注册会员 享受贴心服务
标讯查询服务
让您全面及时掌握全国各省市拟建、报批、立项、施工在建项目的项目信息。
帮您跟对合适的项目、找对准确的负责人、全面掌握各项目的业主单位、设计院、总包单位、施工企业的项目 经理、项目负责人的详细联系方式。
帮您第一时间获得全国项目业主、招标代理公司和政府采购中心发布的招标、中标项目信息。
标讯定制服务
根据您的关注重点定制项目,从海量项目中筛选出符合您要求和标准的工程并及时找出关键负责人和联系方式。
根据您的需要,向您指定的手机、电子邮箱及时反馈项目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