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城县农业农村局关于非洲猪瘟防控有奖举报的公告
| 所在地区: | 陕西-渭南-澄城县 | 发布日期: | 2020年8月18日 |
为全面贯彻落实《非洲猪瘟疫情有奖举报暂行办法》(农业农村部公告底233号),按照《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健全非洲猪瘟疫情有奖举报制度的通知》(陕农便函〔2020〕705号)文件要求,鼓励广大群众广泛参与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对全县非洲猪瘟防控工作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和依法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保证各项非洲猪瘟防控措施得到全面有效落实,特作如下公告。
一、举报范围
1.在生猪饲养中,养殖场(户)使用餐厨废弃物(泔水)喂猪;
2.从农业农村部公布的禁调省、市(盟)运输生猪、生猪产品到我县进行饲养、屠宰、贮存、销售的;
3.养殖场(户)发现生猪异常死亡不予报告;
4.未及时报告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擅自处理不明原因死亡的生猪;
5.藏匿、转移、盗掘已被依法隔离、封存、处理的生猪及其产品;
6.开具虚假检疫证明、不检疫就出证、违规出证以及违规使用、倒卖产地检疫证明等动物卫生证章标志;
7.私屠滥宰或屠宰、加工、销售病死生猪及其产品;
8.生产、销售、屠宰、加工、贮藏、运输未经检验检疫的生猪及其产品;
9.故意丢弃死猪并制造和传播养殖场(户)发生疫情舆论,借机大幅压低价格收购生猪等方式从事“炒猪”牟取暴利;
10.违法违规生产、经营、使用非洲猪瘟防治药物(包括任何形式的疫苗);
11.其他引发疫情或违反法定非洲猪瘟防控措施的行为。
二、奖励条件
1、违法案件发生在我县范围内的;
2、提供的案件线索事先未被相关单位掌握的;
3、举报情况经查证属实;
4、其它应当具备的条件。
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含村级动物防疫员)及其直系亲属举报,不予奖励。
三、举报方式及要求
举报人可以通过来人、来函、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县农业农村局举报违法事实以及违法单位名称、违法人姓名、身份、地址、违法手段等情况。举报人举报时,应提供本人的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等,受理单位将对举报人的信息予以保密。重复举报不再受理,以首次举报为准。
举报线索一经查实,将对首次举报人视情况每人每次奖励600—1000元。
举报电话:澄城县农业农村局种养业股0913—6066626。
澄城县农业农村局
2020年8月18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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