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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流市水利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北水罚字〔2020〕8号)

所在地区: 广西-玉林-北流市 发布日期: 2020年8月17日
建设快讯正文

北 流 市 水 利 局

行 政 处 罚 决 定 书 ?

北水罚字〔2020〕8号

当事人:池上忠,性别:男,年龄:41周岁,住址:广西北流市石窝镇大朋村大贤组**号,身份证号码:*************。

2020年6月23日上午,我局执法人员巡查发现有人在北流市石窝镇大贤水库内填泥筑坝。经执法人员现场核实后,报请局领导批准,我局于2020年6月23日中午立案查处。立案后,我局对当事人池上忠的违法行为,采取了现场检查、收集固定物证、调查当事人等方式,依法进行了调查取证。

现查明,2020年6月21日至6月23日期间,池上忠在未办理相关手续的情况下,从石窝镇大朋村大贤组旺竹塘处勾挖泥土,运输到石窝镇大贤水库管理范围内填泥筑坝拦汊。现场有施工机械和填泥痕迹,水库淹没区范围内已筑起泥坝,该泥坝长21.5米、宽7.5米、高6米。以上事实有以下主要证据为证:

一、现场勘验(检查)记录。该证据表明:1.案发地点位于石窝镇大朋村大贤组大贤水库管理范围内;2.案发现场有一台勾机和三辆后驱动正在作业;3.案发现场有一处泥坝,泥坝长21.5米、宽7.5米、高6米;4.现场泥坝上游方向为大贤水库淹没区,淹没区长106米、宽15米。

二、现场勘验图。该证据表明:1.案发地点位于北流市大贤水库管理范围内;2.案发现场有一台勾机和三辆后驱动;3.案发现场有一处梯形泥坝,泥坝长21.5米、宽7.5米、高6米;4.现场泥坝上游方向为大贤水库淹没区,淹没区长106米、宽15米。

三、勘验现场照片。该证据证明:1.案发地点位于石窝镇大朋村大贤组大贤水库管理范围内;2.案发现场有一台勾机和三辆后驱动;3.案发现场有一处新筑梯形泥坝;4.现场泥坝上游方向为大贤水库淹没区。

四、池上忠的调查(询问)笔录。该证据证明:1.池上忠是本案当事人;2.当事人填泥的地方属于大贤水库淹没区;3.当事人雇佣了一辆勾机和三辆后驱动填泥;4.当事人未办理有相关施工手续。

根据上述查明的事实和证据,我局于2020年6月23日和7月16日分别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责令停止水事违法行为通知书》(北水责字〔2020〕13号)和《责令限期改正水事违法行为通知书》(北水改〔2020〕1号),责令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限期改正,恢复原状;并于2020年7月29日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北水罚告字〔2020〕9号), 将本机关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处罚内容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告知当事人。当事人收到告知书后,在规定期限内未到北流市水利局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

我局认为:2020年6月21日至6月23日期间,当事人未办理相关手续的情况下,在北流市石窝镇大朋村大贤组大贤水库管理范围内筑坝拦汊,违反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四)项“禁止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擅自搭建构筑物、垦植、砍伐林木、筑坝拦汊、围库造地、挖渠破闸、挖堤扒口。”的规定,当事人在大贤水库管理范围内填泥已构成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筑坝拦汊行为。

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项“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处以罚款: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擅自搭建构筑物、垦植、筑坝拦汊、围库造地、挖渠破闸、挖堤扒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规定,鉴于当事人并未采取任何补救措施,也没有在限期内恢复原状,造成严重后果,应当从重处罚。

综上所述,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四)项“禁止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擅自搭建构筑物、垦植、砍伐林木、筑坝拦汊、围库造地、挖渠破闸、挖堤扒口。”的规定。现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项“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处以罚款: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擅自搭建构筑物、垦植、筑坝拦汊、围库造地、挖渠破闸、挖堤扒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决定给予当事人池上忠如下行政处罚决定:

处叁万元罚款(¥30000.00元)。

当事人应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末日为节假日顺延)将罚款缴到北流市财政局,开户银行:北流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账号:54821201010294****。收款人全称:北流市财政局。逾期不缴纳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每日按罚没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北流市人民政府或玉林市水利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向北流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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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14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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