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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汉阳区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方案(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公告

所在地区: 湖北-武汉-汉阳区 发布日期: 2020年7月30日
建设快讯正文

为打赢蓝天保卫战,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增强人民群众的蓝天幸福感,我办起草了《汉阳区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于2020年8月13日前提出意见建议,反馈至我办。联系电话:84269961,邮箱:342410459@qq.com。

汉阳区改善空气质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7月30日

汉阳区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打赢蓝天保卫战,持续改善空气质量,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0年,全区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达到64微克/立方米(力争低于全市平均值),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达到34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比例达到78%,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排放量分别比2015年减少25%。

二、工作任务

(一)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1.严控新增大气污染物排放。新增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建设项目实行现役源2倍削减量替代。(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各街道)

2.推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发展改革、生态环境部门组织推进清洁生产审核,完成不少于2家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各街道)

(二)持续调整能源结构

1.压减全区煤炭消费总量。禁止新建燃煤发电机组,新建项目禁止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电站,不予新建燃煤锅炉。(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科经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各街道)

2.巩固散煤整治工作成果。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和街道开展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以下简称禁燃区)内小餐饮、摊点等巡查治理,严禁违规燃用散煤。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开展禁燃区散煤加工销售点整治“回头看”,依法查处违规销售散煤行为。(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各街道)

(三)积极调整运输结构

1.推进大宗物料清洁运输。交通运输部门会同生态环境、经济和信息化部门推进砂石码头、建材、物流等行业清洁运输。上述行业重点企业自有货物运输的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或者国Ⅴ排放标准及以上(含已按要求加装排气污染控制装置,且排气污染控制装置正常使用的货运车辆)汽车比例原则上达到80%。重点企业应当建立用车台帐签订绿色运输倡议书,生态环境部门将重点企业清洁运输情况纳入企业环境绩效评价范围。(责任单位:区城管执法局(交通运输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科经局,各街道)

2.实施柴油货运车辆限行。公安交管部门落实柴油货运车辆限制通行政策,四环线全面建成通车后,三环线及其以内区域道路禁止国Ⅲ标准柴油货运车辆(已按要求加装排气污染控制装置,且排气污染控制装置正常使用的本市柴油货运车辆除外)行驶。(责任单位:区交通大队、区生态环境分局)

3.积极推广新能源车辆。区执法用车平台将燃油公务车逐步更新为新能源汽车;区城管执法局督促各环卫公司将环卫车更新替代为新能源车或者国Ⅵ排放标准汽车,同时和生态环境部门配合优先更新重点区域内通行的柴油车。(责任单位: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区城管执法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财政局)

(四)深化工业废气治理

1.推进垃圾焚烧发电企业治理。协调督促垃圾焚烧发电企业有序实施烟气脱硝提标改造,力争改造后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100毫克/立方米。(责任单位:区城管执法局、区生态环境分局,永丰街)

2.开展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加快推进4蒸吨/小时及以上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改造后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80毫克/立方米,鼓励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按照不高于50毫克/立方米标准进行改造。新建燃气锅炉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原则上按照不高于50毫克/立方米标准建设。(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市场监管局)

3.开展锅炉烟气超低排放改造。探索在10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用生物质锅炉中开展超低排放改造试点,改造后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超低排放要求(在基准含氧量6%条件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50毫克/立方米)。(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区科经局、区市场监管局)

4.开展工业大气污染专项执法。在秋冬季,加强重点行业和燃煤锅炉、生物质锅炉等执法检查,依法查处超标排放行为;对禁燃区内生物质锅炉违规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责令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各街道)

(五)加强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

1.建立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管理清单。对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3号)要求,排查梳理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情况,逐步建立完善管理清单。(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各街道)

2.强化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治理。组织相关行业企业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等要求开展达标改造,完成一批重点行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项目。鼓励有条件的汽车销售4S店集中区域建设集中喷涂工程中心,配备高效治污设施,替代独立喷涂工序。(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区科经局,各街道)

3.推进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监测监控。按照相关规定将符合条件的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重点源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按照《固定污染源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连续监测技术指南(试行)》要求,推进重点行业在主要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污口开展自动在线监控设施安装工作。(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汉阳经济开发区)

4.加强油气回收治理的监督管理。生态环境、商务部门依法依规督促有关企业对年销售汽油量在5000吨以上的加油站安装油气回收在线监控设施;新建加油站应当同步安装油气回收在线监控设施。加油站抽测比例不低于40%。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组织完成重点原油成品油码头油气回收改造。(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商务局、区城管执法局(交通运输局),各街道)

5.严格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治理执法检查。按照环大气〔2019〕53号要求,督促企业建立管理台帐,并在7月至9月期间适时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专项执法行动。将有机溶剂使用量较大的,存在敞开式作业的,末端治理仅使用单一的活性炭吸附、水或者水溶液喷淋吸收、等离子、光催化、光氧化等技术的企业作为执法检查重点。(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六)加强移动源排气污染治理

1.加快老旧车船淘汰和治理。区商务部门按照市商务要求牵头组织完成国Ⅲ标准柴油车提前淘汰。2020年底之前,区生态分局组织开展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砂石料运输车辆、混凝土搅拌车辆等重型柴油车治理,基本完成加装排气污染控制装置,配套实时排放监控设备。(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城管执法局(交通运输局)、区建设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交通大队、区财政局,各街道)

2.严格柴油货车联合执法。完善生态环境部门监测取证、公安交管部门实施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机动车尾气污染联合执法监管模式。交通运输部门建立营运柴油车辆清单并与生态环境部门共享。落实机动车尾气污染常态化路检执法机制,重点在物流货运通道和城市入口通道布设检测点,区公安交管部门每周不少于1次对柴油货车开展联合上路执法检查,每月不少于80辆次路检抽检柴油货车,生态环境部门予以配合,可以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技术单位协同开展监测。对路检抽检排放超标车辆处罚率100%。生态环境部门加强对遥感监测、定期检验初检超标车辆较多的用车大户和物流园区、工业园区等车辆集中停放地,以及大型工矿企业、长途客运、旅游等单位的入户检查,督促用车大户建立柴油货车添加尿素和油品的台帐。对排放超标车辆未在规定期限内维修并复检合格的,公安交管、生态环境、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将相应车辆所属单位列为重点监管对象。(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交通大队、区城管执法局(交通运输局))

3.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2020年7月底之前,生态环境部门会同建设、城管执法(交通运输局)等单位完成施工工地、物流园区、大型工矿企业以及港口、铁路货场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生态环境部门按照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规定,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监督抽测,可以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技术单位协同开展监测。每月不少于60台次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抽测。督促企业对超标排放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整改,对超标排放严重的,依法进行处罚,并向相关行业管理部门通报情况,同时适时予以公开曝光。(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建设局、区城管执法局(交通运输局))

4.开展油品质量专项检查。商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成品油市场专项行动。公安部门负责依法查处非法运输、存储成品油的违法行为。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依法查处非法从事成品油运输的营运车(船)。应急管理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或者不符合安全条件的成品油经营企业。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开展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生产、销售非标车(船)用燃料的行为。(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公安汉阳分局、区城管执法局(交通运输局)、区应急管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各街道)

5.强化重点区域交通管控。2020年7月底之前,研究制订重点区域交通管控专项方案,明确重点区域优化交通组织措施要求,加强重点区域道路交通精细化管理。在重点区域内通行的环卫车辆应当优先调配国Ⅴ排放标准及以上的车辆或者新能源汽车。城管执法部门会同公安交管部门按照减少运行总里程的原则,动态优化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行驶路线。(责任单位:区交通大队、区城管执法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建桥街、晴川街、五里街)

(七)加强大气面源污染防治管理

1.严格工地施工扬尘控制。落实规范设置围挡和扬尘防治责任牌、非施工区域裸土和物料全覆盖、进出口和内部道路硬化、配套喷淋降尘设施、进出口配套车辆冲洗设施等措施,推广智能化喷淋降尘、立体自动化冲洗设施。推行工地“阳光施工”和渣土“阳光运输”,减少夜间施工。区建设局组织区相关部门每月不少于1次分别组织对各类建设工地、拆除工地和储备用地等开展扬尘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全覆盖执法检查,将扬尘管理不到位的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责任单位:区建设局、区城管执法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水务和湖泊局、区园林局,各街道)

2.加强重点扬尘源管理。生态环境部门会同城乡建设、城管执法等部门公布重点扬尘污染源单位名录,列入名录的单位应当在产生扬尘的主要施工阶段安装扬尘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并接入市级扬尘在线监控系统平台。对未按照规定安装扬尘自动监控设备并保证其正常运行,或者擅自拆除、闲置扬尘自动监控设备的,依法进行查处。(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建设局、区城管执法局)

3.强化道路扬尘污染管控。严肃查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混凝土搅拌车辆和砂石料运输车辆未密闭运输、车身不洁、污染路面、未按照规定路线行驶等行为。大力推广主次干道机械化清洗和吸扫相结合的压尘作业机制,每日不少于2次机扫吸尘作业。城区主次干道机械化清扫作业率达到95%以上。在重污染天气期间结合市城管局制定的重污染天气环卫作业重点道路清单,有针对性的采取干湿结合方式对重点道路进行压尘作业。(责任单位:区城管执法局、区交通大队)

4.严禁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生态环境部门对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开展农作物秸秆禁止焚烧专项监督巡查。进一步强化区、街道和村组社区三级农作物秸秆禁止焚烧监管主体责任,对露天焚烧问题严肃责任追究。(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公安汉阳分局、区城管执法局,各街道)

5.加强其他面源污染防治管理。城管执法部门依法查处占道从事汽车维修等喷涂作业、餐饮油烟污染违法行为、露天占道炭火烧烤和垃圾露天焚烧等行为。公安部门加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和监管。(责任单位:区城管执法局、公安汉阳分局,各街道)

(八)完善和强化空气污染应对机制

1.夯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武政规〔2020〕4号)要求,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项目清单,组织纳入清单的企业按照“一厂一策”原则,编制应急响应操作方案,制作公示牌,安装在厂区入口等显要位置。(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区科经局,各街道)

2.实施错时施工和临时管控。在7月至9月期间,城管执法、住房保障房管、城乡建设部门要提前做好组织安排,除应急维修和重大项目外,原则上暂停城市家具、桥梁、道路栏杆和房屋立面等维修维护的喷涂作业。当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二氧化硫(NO2)小时浓度值分别达到150微克/立方米、115微克/立方米、180微克/立方米时,区改善空气质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空气质量预测预报情况,有针对性地组织采取限制拆除作业、土方施工、渣土运输、重型柴油货车通行等临时管控措施。(责任单位:区城管执法局、区房管局、区建设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水务和湖泊局、区园林局、区交通大队,各街道)

3.建立部门管理数据信息共享。生态环境部门定期将柴油货车、工业企业等环境违法行为处罚信息分别与公安交管、交通运输、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共享。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加强对相关管理数据资源的整合、分析、应用。(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交通大队、区科经局、区城管执法局(交通运输局))

4.强化空气污染防治技术支撑。推进在街道重点区域建设采用国家标准方法的空气质量监测站点。生态环境部门继续开展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动态更新、颗粒物和臭氧污染来源解析工作;运用走航监测、第三方巡查等手段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大气污染排查,及时发现并推动污染问题整改。(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各街道)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工作责任。严格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强化大气环境保护责任制。区政府对本辖区大气环境保护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每季度至少研究一次大气环境保护工作。各有关部门按照要求做好本行业、本部门的大气环境保护工作,加强协调、督办和考核。区空气质量办制订细化方案,于2020年7月底之前报市改善空气质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生态环境局)备案,并按照要求报告落实情况。

(二)严格考核监督。将改善空气质量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对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内容。市改善空气质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制定考核办法,实施流动红黄旗制度,定期开展考核排名,并向社会公开;将改善空气质量重点任务纳入对我区绩效考核范围,以及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内容。将改善空气质量情况作为生态环保“一票否决”的重要依据。对工作不力、目标滞后、污染严重、问题突出的,实施预警、约谈;对不当干预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和履职不到位等行为,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三)加强监管执法。对因受疫情防控直接影响而未能按期完成大气环境问题整改的,可以酌情延长整改期限。根据冬春季、夏秋季大气污染防治特征,有针对性地强化监管执法;加强排污许可证后执法,促进“持证排污、按证排污”。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依法依规将大气环境违法企业、建设工程质量低劣的环保治理单位和环保设施运营管理水平低、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监测和运维机构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四)加大政策支持。区财政加大对大气环境保护的资金支持力度。特别是对空气质量影响的整理项目,应当进一步增加大气污染防治财政资金投入。财政资金重点用于工业大气污染深度治理、新能源汽车更新、高排放车辆淘汰和治理、移动源排气污染监测监管、大气环境监测和监管能力建设以及大气环境保护基础研究等领域。

(五)扩大公众参与。持续开展大气环境保护宣传。提高公众举报大气环境违法行为的便利性和积极性。公开曝光各类大气污染问题和大气环境违法行为。增强企业自主开展治理的责任感和荣誉感,鼓励重点行业的龙头企业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积极引导行业转型升级,践行绿色生产,促进高质量发展。

(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附件:2020年大气污染整治部分项目清单

附件

2020年大气污染整治部分项目清单

序号

整治项目

整治单位

计划完成时限

责任单位

1

扬尘在线监测设备安装(工地)

保利庭瑞阅江台

2020年8月

区建设局

区生态环境分局

2

归元七号地块

2020年7月

3

归元D地块

2020年8月

4

保利星河九洲K3地块

2020年8月

5

汉桥村城中村改造K6地块

2020年7月

6

新港临江汇

2020年7月

7

海悦世界

2020年8月

8

湖北交投实业总部项目

2020年8月

9

建居住项目A.B地块一期二标段(融创1890项目)

2020年7月

10

中国铁建 御湖项目

2020年7月

11

尚城国际

2020年8月

12

新建居住项目A.B地块一期1标段(融创1890项目)

2020年7月

13

电建地产悦江湾项目二标段

2020年7月

14

新建.居住项目(世贸锦绣长江D2a地块)

2020年7月

15

汉阳市政大楼项目

2020年7月

16

扬尘在线监测设备安装(工地)

纽宾凯K6地块

2020年7月

区建设局

区生态环境分局

17

老关村还建K3地块

2020年8月

18

四新方岛金茂项目

2020年8月

19

保利香颂K10地块

2020年8月

20

商业服务业设施、居住项目(十里铺城中村二期改造K4地块)

2020年7月

21

新建商业服务业设施、居住、社会停车场、供电设施项目(归元片B包8号地)(二期)

2020年8月

22

扬尘在线监测设备安装(混凝土搅拌站)

盛大长青建材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

区建设局

区生态环境分局

23

中建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

24

武汉新中环建材有限公司

2020年7月

25

武汉诚坤江城商砼有限公司

力争2020年12月

26

建安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

27

工业企业整治

武汉皇尚食品有限公司(搬迁)

武汉市菲利纸业有限责任公司(搬迁)

2020年12月

区生态环境分局

永丰街

28

生物质锅炉低氮改造

百威(武汉)啤酒有限公司

2020年启动2021年完成

区生态环境分局

区科经局

汉阳经济开发区

29

挥发性有机物整治

日和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

区生态环境分局

区科经局

汉阳经济开发区

30

加强移动源排气污染治理

严格柴油货车联合执法,每周上路抽检不少于一次,每月抽检不少于80辆

全年

区生态环境分局

区交通大队

31

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每月抽检不少于60辆

全年

区生态环境分局

区建设局

32

重点扬尘源管理(扬尘联合检查)

每月不少于一次

全年

区建设局

区生态环境分局

区城管执法局

33

清洁生产审核

辖区2家企业

2020年12月

区生态环境分局

区发展改革局

34

巩固“散乱污”企业整治成果

辖区内

全年

区生态环境分局

各街道

35

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督促企业按照“一厂一策”要求,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

2020年11月

区生态环境分局

区科经局

36

重型柴油货车整治

209台柴油车加装排气污染控制装置,配套实时排放监控设备

全年

区生态环境分局

区城管执法委(交通运输局)

区交通大队

区财政局

37

加强油气回收管理

每季度一次加油站油气回收设施运行情况检查,开展监测抽测比例不低于40%

全年

区生态环境分局

区商务局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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