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长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移民搬迁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子长市租赁型保障房第四轮分配实施方案
| 所在地区: | 陕西-西安-新城区 | 发布日期: | 2020年8月20日 |
根据中省市和我市《解决城镇低收入居民家庭住房困难实施意见》(子政办发[2017]58号)等文件精神及有关规定,特制定租赁型保障房第四轮分配实施方案。
一、房源情况
纳入本次分配的房源共有266套,其中袁家沟租赁型保障房房源49套,芽坪租赁型保障房房源217套。袁家沟租赁型保障房套房有两种户型,平均建筑面积约50㎡;芽坪租赁型保障房套房有四种户型,50㎡的有21套,60㎡的有112套,80㎡的有45套,100㎡的有39套。套房实有建筑面积最终以测绘公司测绘结果为准。
二、保障对象
市城镇区域内户籍登记在城关派出所或新城派出所的社区居民委员会常住人口(市政府所在街道办的城镇居民),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户,均可申请。
1.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户或城镇低收入家庭。
2.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不足12㎡。
3.户籍在城区域内至发文之日满1年。
三、分配方式
实行租售并举。根据不同申请对象分批次依次分配,低保户优先、应保尽保,分完为止。
四、租售价格
按建筑面积计,售价均价为1000元/㎡,其中一、六层900元/㎡,二、五层1000元/㎡,三、四层1100元/㎡,同时按每月每平方米0.5元缴纳租金。
五、申请条件
第一批次申请对象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为城镇区域内(户籍登记在城关派出所或新城派出所)社区居民委员会常住户口,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关系;
(二)申请家庭为市民政部门认定的城镇低保家庭;
(三)申请家庭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积在12平方米以下;
(四)申请家庭为正在享受货币补贴的住房困难户。
第二批次申请对象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为市城镇区域内(户籍登记在城关派出所或新城派出所)社区居民委员会常住户口,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关系;
(二)申请家庭为市民政部门认定的城镇低保家庭;
(三)申请家庭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积在12平方米以下。
第三批次申请对象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为市城镇区域内(户籍登记在城关派出所或新城派出所)社区居民委员会常住户口,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关系;
(二)申请家庭为市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
(三)申请家庭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积在12平方米以下。
六、申请程序
(一)申请
1.申请人备齐下列资料后,向所在社区提出申请。
第一批次申请对象应提供的资料有:
①.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未成年人除外。审原件、留复印件)、户口簿(审原件、留复印件)和本方案通知之日后的户籍证明(原件);
②.市民政部门出具的城镇居民最低收入家庭生活困难复审证明(原件);
③.申请人所在社区出具的住房状况证明(原件);
④.市房产服务中心出具的享受廉租房货币补贴的证明(原件)。
第二批次申请对象应提供的资料有:
①.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未成年人除外。审原件、留复印件)、户口簿(审原件、留复印件)和本方案通知之日后的户籍证明(原件);
②.市民政部门出具的城镇居民最低收入家庭生活困难复审证明(原件);
③.申请人所在社区出具的住房状况证明(原件)。
第三批次申请对象应提供的资料有:
①.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未成年人除外。审原件、留复印件)、户口簿(审原件、留复印件)和本方案通知之日后的户籍证明(原件);
②.市民政部门出具的城镇低收入家庭证明(原件);
③.申请人所在社区出具的住房状况证明(原件)。
所有申请对象原则上必须是户主。户主因残疾等原因本人不能亲自申请办理或不是户主的申请人,应提交其与家庭成员共同签名的书面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审原件、留复印件)。
2.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提交申请材料后应如实填写《子长市租赁型保障房租购申请审批表》。
3.所有申请对象同时向户口所在地社区申请。
(二) 受理(2020年8月19日-9月4日)。
所在社区负责本辖区居民租赁型保障房申请的受理工作。在收到申请材料后按批次及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申请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通知申请人5日内补齐或说明不予受理的原因。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审查签署意见后连同申请材料及电子版一并报送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同时公示,公示期限7日。
(三)复审(2020年9月7日-9月30日)。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在收到初审材料15日内就申请家庭是否符合申请条件进行审查,可以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等进行核实。申请人及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否则视为不符合条件对象。对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签署复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公示期限为7日。对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将审查意见和申请材料纸质版、电子版一并报送市房产服务中心。
(四)审核(2020年10月9日-10月31日)。市房产服务中心收到街道社区服务中心报送的申请复审意见材料后,应与市民政、公安、监委、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等部门共同审核,提出核准意见。核准结果应当在社区、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城区公示栏、政府公众信息网上予以公示,公示期限15日。
对最终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申请家庭,到市房产服务中心签订《子长市租赁型保障房租购承诺书》,并领取《子长市租赁型保障房租购初选通知单》,同时,持该通知单到市房产服务中心指定的银行账号缴纳1万元保证金,再持通知单及保证金交款单到市房产服务中心进行登记确认。市房产服务中心按照顺序进行登记,同时发放《子长市租赁型保障房交保证金顺序号通知单》,该通知单作为申请人参加抓阄选房的唯一顺序号,参与选房活动。
经公示有异议且查实的,不予登记,由市房产服务中心负责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原初审或审核部门申请复核,相关部门单位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七、选房分房
(一)选房方式。原则上按照家庭人口和房源面积相匹配的保障标准分批次公开抓阄选房。1-2人户为50㎡房源,3人户为60㎡房源,4人户为80㎡房源,5人户及以上家庭为100㎡房源。根据申请情况,申请户数多于房源套数,房源不足部分以“下次轮候”阄补齐;房源充足,保障标准视申请户数情况可以适当调配。
(二)秘密制阄。市房产服务中心根据申请家庭的数量,按照一房一阄依房号制作“袁家沟租赁型保障房小区*号楼*单元*层*室”和“芽坪租赁型保障房小区*号楼*单元*层*室”房阄和相应数量的“下次轮候”阄,均加盖单位公章。由监委部门参与,公证处现场公证,按照批次现场封签。
(三)抓阄要求。申请人在规定时间持《子长市租赁型保障房交保证金顺序号通知单》,到指定地点抓阄。
(四)抓阄选房。按照抓阄的顺序号排队,分批次抓阄,当场公布,现场登记。对有残疾、老龄等行动不便人员的家庭可以优先申请抓一楼。
(五)现场登记。对抓到房的家庭当场发放《子长市袁家沟租赁型保障房租购通知单》或《子长市芽坪租赁型保障房租购通知单》,已缴1万元继续作为保证金留用,且必须在30日内到市房产服务中心签订《租赁型保障房租售合同》并一次性交清租购房款(已缴1万元保证金转为租购房款)和按租购房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交纳50元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对未在规定时间内交纳租售房款、签订租售合同的家庭,视为自动放弃。
对未抓到和已抓到但放弃租购权的家庭,退还1万元保证金,同时登记为轮候家庭,参加下期租赁型保障房分配,但须按要求重新申报。
(六)公证监督。抓阄过程由子长市公证处予以全程公证,同时邀请部分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市监委、住建、民政、公安、街道社区服务中心、新闻媒体等部门全程参与监督。
(七)交房。在租售合同签订一个月内,由市房产服务中心负责房屋验收及交接相关事宜。
八、产权管理
(一)租购的租赁型保障房为政府和租购户按照建安成本所出金额比例实行共有产权。因租购房人外迁、需另外购房等原因,不需要租购租赁型保障房的,由市房产服务中心按原租购价收回,作为租赁型保障房房源。
(二)小区内公用设施登记为国有资产。
九、组织实施
(一)本次租赁型保障房分配有关工作由子长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移民搬迁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杜永安担任,市房产服务中心具体负责。市监委、住建、经发、民政、公安、人社、财政、行政审批、移民办、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等部门和街道社区服务中心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二)对在保障房分配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严肃追究其行政责任。对出具虚假证明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责任人的责任。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实施方案的行为向相关部门进行检举和控告。检举电话:纪委0911-7113424;公安局0911-7113501; 民政局0911-7469990;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0911-7555159;房产服务中心0911-7112801;瓦窑堡街道社区服务中心0911-7116246。
子长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移民搬迁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8月20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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