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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平市人民政府关于以食用为目的野生动物养殖场(户)退养转产的通告

所在地区: 福建-龙岩-漳平市 发布日期: 2020年8月13日
建设快讯正文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和省人大常委会《关于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及省、市关于野生动物退养转产相关工作要求,根据《漳平市以食用为目的野生动物养殖场(户)退养转产工作方案》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按照纳入家禽家畜管理、纳入水生动物管理、变更养殖目的、退养转产等4种方式引导以食用为目的野生动物养殖场(户)调整、转变生产经营活动。纳入家禽家畜和水生动物管理可以继续养殖的养殖场(户),于2020年8月10日前到农业农村局申报登记,已办理的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和野生动物经营加工许可证由市林业局及时撤回、注销或声明作废。

  (一)已列入农业农村部公布的《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农业农村部第303号公告)的环颈雉、梅花鹿、鸵鸟等在养野生动物,由市农业农村局纳入家禽家畜管理。

  (二)已列入《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蛙类保护管理的通知》(农渔发〔2020〕15号)文件规定的棘胸蛙、中国林蛙等已明确按照水生动物管理的,由市农业农村局按照水生动物管理。

  (三)对具有观赏价值的蓝孔雀等动物,可根据养殖户的申请,依法将人工繁育目的由“食用”变更为“展示用”;对有药用价值的动物,可以根据养殖户的申请,依法将人工繁育目的由“食用”变更为“药用”。对上述变更的,由林业部门根据申请做好许可证件或文书变更、换发等工作。

  (四)除了上述物种之外,其余的在养以食用为目的陆生野生动物(如豪猪、竹鼠、蛇类等)均须在2020年9月30日前退出养殖。退养存栏野生动物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按照规定实行野外放生或无害化处理。

  二、对积极主动配合乡(镇)人民政府落实退养转产的

  养殖场(户)给予适当补偿(补助),对逾期未退养的养殖场(户)一律不予补偿(补助)并依法查处、强制关闭。

  三、鼓励群众举报非法养殖野生动物和违法经营、加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举报电话:110,12315,7823584。

  特此通告。

漳平市人民政府

2020年8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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