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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贡井区社会保险事业局关于贯彻落实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政策实施期限后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费缴纳相关政策的紧急通知

所在地区: 四川-自贡-贡井区 发布日期: 2020年8月24日
建设快讯正文
区级各参保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帮助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纾困解难、共渡疫情难关,减轻企业的社保缴费负担,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于7月份印发了《关于印发〈四川省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20〕19号),现根据自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5部门《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四川省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自人社发〔2020〕16号)、自贡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政策实施期限后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费缴纳相关事宜的紧急通知》(2020-96)等文件要求和我市从8月10日起统一上线运行省社保信息系统的工作安排,现就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后我区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费缴纳相关事宜紧急通知如下:   一、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政策实施期限 “免申即享”。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实施期限政策出台后,市社保局已按规定统一在原自贡市“五险合一”信息系统和省社保信息系统中直接调整减免期限,全区所有企业无需申报、一次都不用跑,中小微参保企业即可享受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的各项优惠政策。 二、关于三项社会保险缴费费率 (一)企业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为16%、个人缴费费率为8%。其中,补缴养老保险费的按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川人社办发〔2015〕158号、〔2016〕62号文件规定执行 。 (二)失业保险缴费费率。失业保险阶段性降低缴费费率政策延长执行至2021年4月30日,期间,失业保险总费率继续按1%执行(其中,单位承担比例0.6%、个人承担比例0.4%)。 (三)工伤保险缴费费率。工伤保险费现执行八类费率,分别为:0.6%、0.7%、1.2%、1.7%、2.1%、2.5%、2.9%、4.6%。按建设项目(含彩灯行业)参加工伤保险的,执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人社发〔2019〕4号文件规定。 从2020年9月1日起,四川省工伤保险基金将实行调剂式省级统筹,届时我区将按省、市统一规定和工作安排对新工伤保险费率作相应调整。 三、关于三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一)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缴费基数下限标准继续按全省2019年下限标准(即2697元/月)执行,缴费基数上限标准按全省2020年上限标准(即17317元/月)执行。   (二)失业保险缴费基数:缴费基数下限标准继续按2019年下限标准(即3236元/月)执行,缴费基数上限标准上不封顶。   (三)工伤保险缴费基数:2020年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标准继续按2019年标准(即2802元/月)执行,缴费基数上限标准按2020年标准执行(鉴于我市2019年度全口径平均工资尚未公布,暂以2019年上限标准〈即14010元/月〉执行,待2019年我市市全口径平均工资公布后再行调整补差)。若省上有新的规定,按新的规定作调整。 四、有关事项 (一)根据省、市、区的工作安排和部署,区社保局将统一下达区级相关参保单位补差业务的征集单,参保单位不再另行申报。请各相关参保单位务必及时缴纳补差费用,避免影响本单位参保职工的相关社会保险待遇。   (二)2020年1月1日至7月31日期间,区级相关参保单位已办理了人员减少及参保人员办理死亡、退休、关系转移的,其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按实计算,不再调整。   (三)缴费基数调整后,2020年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暂保持不变,今后省上如有调整,按全省统一的新规定计发,确保退休人员待遇水平的平稳衔接。 五、其他事宜 (一)有关全省延长减免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继续执行缓缴社会保险费、2020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具体办理规定等未尽事宜详见川人社发〔2020〕19号、自人社发〔2020〕16号文(可登录市社保局官网查询)。   (二)根据市社保局、市医保中心《关于我市第二批次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参保登记征收稽核经办职能划转的紧急通知》(自社险〔2020〕52号)的工作安排,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具体经办职能已划转至医保部门负责,市、区(县)社保局不再负责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的经办业务,涉及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的所有经办业务均以医保部门的规定为准。   (三)机关事业单位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的参保登记、基数申报(单位向社保申报、社保传送税务,单位到税务大厅或通过税务客户端确认申报信息)、权益记录管理等工作,由区社保局负责,按现行方式和渠道办理。   (四)我市已于2020年8月10日正式启动使用四川省社会保险信息系统,现就相关事项特别提示如下: 1.办理职工社会保险登记和转移手续经办时限: 自11月1日起,各参保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应当自与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15日内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逾期办理的,原则上按“经办时间”确认职工社会保险登记和转移手续的“起止时间”。 2.各参保单位于11月1日前,应当完清本单位未及时办理的职工社会保险登记和转移手续,有欠费的参保单位,应当为需办理转移手续的职工及时办理“暂停”手续,以避免造成相应的后续问题。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期间,对符合“退一补一、转一补一”、“带账转移”等有关规定的,可按有关规定及经办指南办理职工社保关系的转移接续手续。 3.缴费方式。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采取网银转账,目前已开通的合作银行为自贡农行、自贡工行、自贡中行、自贡建行、自贡银行、自贡邮储银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缴费按税务部门的要求办理。 4.缴费要求。各缴费单位在缴费时应先打印缴费通知单后进行缴费,缴费时在支付票据付款用途栏备注缴费单位的新社保编码,缴费后第三个工作日需到政务中心贡井区社保局企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及权益股前台窗口办理本单位缴费分解业务,需社会保险专用票据的缴费单位到财务综合前台窗口办理票据打印。 5.关于我区使用四川省社会保险“网厅”的具体开通时间及“网厅”可经办业务等相关事宜待上线运行省系统调试基础工作完成后另行通知,目前暂过渡性采取到贡井区社保大厅现场办理的方式进行办理,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五)本《通知》未尽事宜,可咨询:自贡市贡井区企业参保QQ群(群号:206904497、112768449、450254223、981297150);贡井区社会保险事业局企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及权益股0813-8772020、0813-8770356、基金财务管理股0813-83300200、0813-8772021。 自贡市贡井区社会保险事业局 2020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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