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师阿拉尔市第一批非公房产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补贴政策落实工作实施方案
| 所在地区: | 新疆-阿拉- | 发布日期: | 2020年8月16日 |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平稳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落实兵团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非公房产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减免政策,引导和鼓励私人业主、企业减免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房租,减轻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经营负担,按照相关工作要求,现就第一批非公房产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补贴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补贴对象
2020年2月至2020年8月10日期间,主动并实际为师市辖区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减免房屋租金的私人业主、企业。
二、补贴申报材料
1.承租方营业执照、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
2.房产证(房屋购买合同)、租赁合同复印件;
3.出租方身份证明、银行卡(农业银行)复印件,有对公账户的提供对公账户(开户许可证);
4.出租方收取租金证明佐证材料;
5.承租方为小微企业的提供纳税证明;出租方为企业的提供纳税证明;
6.减免房租承诺函(附件)。
材料要求:
(一)1-5项资料均为复印件,材料提供者在上面写“此件与原件一致”,签字捺手印。
(二)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减免房租承诺函,对材料真实性负责。
三、补助标准
补助标准按照实际减免金额的10%计算,不足500元的补足500元,超过2000元的按2000元计。
四、工作步骤
(一)公示申报阶段(2020年8月12日至8月18日)对疫情期间非公房产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减免房租进行补贴的政策在阿拉尔政务网进行公示。对通过电话、网络申报的疫情期间减免租金申请补贴的私人主业、企业信息进行登记、统计。
(二)资料收集阶段(2020年8月20日至疫情防控解封之日起7日内)由各减免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租金的私人业主、企业报送相关佐证材料。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负责收集非公房产个人、企业减免个体工商户租金佐证材料并进行形式审查,材料真实性由材料提供者负责。
(三)资金落实阶段(佐证资料收集齐全之日起5日内)
对符合补助标准的私人业主、企业及补助金额进行公示。对补助资金进行落实。
四、工作要求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及时将抗疫国债资金支付至受益对象,并建立实名台账,确保资金精准下达,落实到个人和市场肢体。
附件:减免房租承诺函
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8月16日
附件:
减免房租承诺函.docx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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