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大安区人民政府 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全面禁捕的通告
| 所在地区: | 四川-自贡-大安区 | 发布日期: | 2020年8月26日 |
建设快讯正文
自贡市大安区人民政府
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全面禁捕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8〕95号)、《农业农村部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农业农村部通告〔2019〕4号)、《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建立补偿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农〔2019〕70号)、《大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退捕渔民安置保障工作的通知》(大府办发〔2020〕18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现就大安区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实行全面禁捕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捕范围:大安区境内沱江水域及其他水域。具体包括沱江大安段、威远河大安段、釜溪河大安段、旭水河大安段等水域。
二、禁捕时间:自2020年10月1日零时起全面禁捕。
三、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捕捞船只进入禁捕水域作业。凡在禁捕范围和时间内违法从事天然渔业资源捕捞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规定处理。
四、严禁在生产企业、农(集)贸市场、批发市场、商超、餐饮服务单位、电商平台等加工、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及其制品。违者将按《野生动物保护法》《食品安全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处理。
五、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公安、交通运输、水务、生态环境、海事等部门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常态化开展巡查执法活动,确保有禁必止、有案必查,从严从重打击非法捕捞行为。
六、有关镇街要切实履行属地主体责任,加强对全面禁捕工作的宣传引导,共同做好长江流域全面禁捕工作。
七、在禁捕过程中,凡拒不配合、妨碍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实施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休闲垂钓按照《大安区天然水域休闲垂钓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执行。
九、为确保大安区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全面禁捕,欢迎广大人民群众举报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电话:区公安分局0813-4703200;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0813-5526148;区市场监管局0813-5105315。
十、本通告自2020年10月1日零时起实施。
特此通告。
大安区人民政府
2020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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