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户私藏假币构成犯罪 皋兰县人民检察院柔性执法助力回归
| 所在地区: | 甘肃-兰州-皋兰县 | 发布日期: | 2020年8月26日 |
近日,皋兰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受理了县公安局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彭某某涉嫌持有假币罪一案。经审查,犯罪嫌疑人彭某某于2019年3月份牧羊时捡到假币藏匿于山洞,后误以为交至银行可换部分真币,遂将假币带回家私藏。2020年7月31日,犯罪嫌疑人彭某某将假币交给帮其卖羊的朋友朱某某。朱某某将假币带回家后发现假币数额巨大,产生恐惧心理,遂拨打了报警电话。经民警与朱某某当面清点,假币合计金额十余万元。
承办检察官提审犯罪嫌疑人彭某某时发现彭某某行动不便,遂对其身体状态和家庭状况进行详细询问。彭某某称其自幼患有小儿麻痹症,行动不便,家里尚有70余岁老母亲,精神异常,12岁幼女尚在读书。了解这一情况后,承办检察官立即联系彭某某所在村、社,实地调查了其家庭状况。经向村委会、社长和部分村民了解,彭某某为人老实,邻里关系和睦,一贯遵纪守法。彭某某系建档立卡精准扶贫户,腿脚不太方便,不能从事重体力劳动,平时以养羊为生。承办人到犯罪嫌疑人彭某某家中实地察看,情况与彭某某所述相符。
通过审查全部证据材料后,承办人认为犯罪嫌疑人彭某某持有假币数额巨大,涉嫌持有假币罪。其持有假币期间,假币并未流入市场,也曾有人表示要出钱购买假币,彭某某均未答应,可见其主观恶性较小,且无前科劣迹,系初犯,偶犯。犯罪后确有悔罪表现并自愿认罪认罚,社会危险性较小,无逮捕必要。2020年8月14日,经县人民检察院检委会讨论决定,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彭某某 不予批准逮捕。
2020年是决胜全面小康、决战脱贫攻坚收官之年。检察机关立足检察职能,以法律手段服务保障脱贫攻坚是政治责任,也是服务大局的责任担当。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彭某某身患疾病,自幼牧羊,是本村建档立卡的精准扶贫户,限于其认知、阅历进而触犯法律,应该受到法律制裁。但若对其决定逮捕,其年迈的母亲、未成年的女儿都会处境艰难,其家庭更是雪上加霜。而将其取保候审,彭某某可以继续牧羊,妻子可以照顾老人孩子,管护农田。对其家庭和社会均具有积极意义,也是检察机关践行“三个效果”、依法服务脱贫攻坚、保障脱贫效果的合理措施。
皋兰县人民检察院检察机关将以案释法,详述假币的危害及持有、使用假币构成犯罪的严重后果,进一步唤醒村民法治意识,强化法律常识,引导村民遵法守法,依法致富奔小康。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注册会员 享受贴心服务
标讯查询服务
让您全面及时掌握全国各省市拟建、报批、立项、施工在建项目的项目信息。
帮您跟对合适的项目、找对准确的负责人、全面掌握各项目的业主单位、设计院、总包单位、施工企业的项目 经理、项目负责人的详细联系方式。
帮您第一时间获得全国项目业主、招标代理公司和政府采购中心发布的招标、中标项目信息。
标讯定制服务
根据您的关注重点定制项目,从海量项目中筛选出符合您要求和标准的工程并及时找出关键负责人和联系方式。
根据您的需要,向您指定的手机、电子邮箱及时反馈项目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