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垒出台复工复产16条“硬核”政策
| 所在地区: | 新疆-昌吉-昌吉市 | 发布日期: | 2020年8月27日 |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积极做好自治区、昌吉州关于应对新冠肺炎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落地,全力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渡过难关、加快发展,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疫情防控及安全生产政策
1、指导企业制定、完善复工复产方案和内部封闭管理防疫措施,落实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到防控机制到位、检疫查验到位、设施物资到位、宣传教育到位、安全管理到位。
责任单位:商务工信局
政策咨询:祁俊生 18099003211
二、交通运输政策
2、疫情防控期间,客运运输公司减免所有停运长途客车、农村客车、出租车停运期间的运输管理费。
责任单位:交通局
政策咨询:吴永信 18699199337
三、减轻社保缴纳政策
3、加大社保降费力度。自2020年2月至12月,对县内参保的中小微企业全额免征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对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疫情防控期间,个体工商户按单位参保职工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参照中小微企业享受减免政策。
4、面向失业人员开通失业保险网上申领通道;疫情防控期间,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不受90日内申领时限限制。
5、加大稳岗返还力度。对不裁员或裁员率低于1.14%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0%。疫情防控期间,将中小微企业稳岗返还政策裁员率标准调整为不高于5.5%,对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调整为不超过企业参保职工总数的20%。
责任单位:社保局
政策咨询:李 艳 0994-8220975
赵延华 0994-8220982
四、吸纳就业政策
6、实施“就业服务不打烊、网上招聘不停歇”的线上就业服务,企业可通过昌吉州就业局服务公众号、木垒零距离、木垒网事等载体发布用工信息。求职者可以在以上载体获取用工信息,也可致电乡镇劳动保障和县就业局报名。用工信息发布、求职咨询郑良艳,电话 13709948997。
7、强化公共服务力度。企业复工复产后,对普工需求20人(含)以上的,可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点对点提供服务,组织人员进行整建制输送或转移。对民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成功推介1名失业人员或就业困难人员并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150元/人的补贴。
8、加大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生产企业扶持力度。对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生产企业(医护用品类)新吸纳疆内劳动力实现稳定就业3个月(含)以上的,按照2000元/人标准给予吸纳就业奖补,实施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9、加大企业扶持力度。对各类企业新吸纳疆内应届高校毕业生,实现稳定就业3个月(含)以上的,按照1000元/人标准给予吸纳就业奖补,实施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10、加大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扶持力度。对企业和劳务合作组织新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实现稳定就业3个月(含)以上的,按照1000元/人标准给予就业奖补,稳定就业达6个月(含)以上的,再按照2000元/人标准给予就业奖补(累计最高奖补3000元),实施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11、11家试点劳动密集型企业补助奖励 。①企业新招录员工给予5个月培训生活补助。第一个月700元/人,第二个月600元/人,第三个月500元/人,第四个月400元/人,第五个月300元/人;② 鼓励员工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企业部分和个人部分各给予200元/月/人补助;③员工每月工作时间不低于22天,且完成企业月定额任务50%及以上的,给予当月750元绩效奖励工资;④对稳定就业20人以上的企业,将1名技术工程师纳入科技特派员管理,给予每月3000元补助;⑤用工20人以上,且均稳定就业12月以上的企业,每年年底给予5万元补助,用工50人以上,且均稳定就业12月以上的企业,每年年底给予10万元补助,用于水、电、暖和运输费用等支出。pan>
12、除11家试点劳动密集型企业之外,县内其他企业、物业公司、工商个体经营户等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且月工资不低于2400元,稳定就业工作12个月以上的给予企业(个体经营户、物业公司)每人每年12000元奖励(该条款仅限于企业新增的建档立卡就业人员,以往享受过自治县2017年-2018年用工3年补助50000元产业扶贫政策的企业,不再重复享受该政策)
13、准东就业补助。有组织转移到准东经济开发区就业的农村富余劳动力,每人每月补助500元。每周安排2趟客运班车往返准东经济开发区,务工人员持工作证免费乘车。对有组织转移在准东稳定就业务工人员房租进行补助。
14、对从事灵活就业的新疆籍劳动者,按其本人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给予3年期全额补贴,其中:对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再给予其本人实际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3年期全额补贴。
15、对灵活就业人员已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可延长1年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政策执行期限为 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16、对近3年实现自主创业,以灵活就业身份参保缴费,稳定经营1年以上并持续保持经营状态的新疆籍自主创业人员,按其本人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给予3年期全额补贴
17、对暂时难以外出且有就业意愿的农民工和就业困难人员,符合条件的可由县(市)人社部门通过开发城镇和乡村过渡性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从事公益性岗位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长1年,实施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18、加大技能培训力度。对开展岗前培训、技能提升培训、新型学徒制培训的企业,可先行预拨付企业40%至50%的培训补贴。对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培训意愿和就业意愿的人员,均可免费参加当地人社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培训期间可享受最高500元/人的生活费补助。
19、符合条件的企业和有雇工且以单位形式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开展以工代训的,给予每人每月职业培训补贴300元,最长不超过6个月。执行期限从2020年6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止。
责任单位:人社局、就业局
政策咨询:王健伟 13779455050
五、创业奖补政策
20、加大创业扶持力度。对进驻创业孵化基地的中小微创业企业和创业者,可享受创业服务和孵化基地50%至100%的房租、水电费减免政策。
21、对新疆籍高校毕业生,毕业近5年内在我县实现自主创业,稳定经营1年以上并保持经营状态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1万元、一次性房租补贴6000元,每吸纳稳定就业一人1000元(最高5万元)的标准给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22、对昌吉州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在我县实现自主创业,稳定经营1年以上并保持经营状态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1万元、一次性房租补贴6000元,每吸纳稳定就业一人1000元(最高5万元)的标准给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23、对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人员,可申请最高1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并享受2年全额财政贴息。
责任单位:人社局、就业局
政策咨询:王健伟 13779455050
六、减免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政策
24、2020年12月31日前,对2018年至2019年未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或诚信等级评价为A级的企业,可免缴2020年度农民工工资保证金。④按规定程序出具银行保函的企业,也可免缴2020年度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责任单位:人社局
政策咨询:张利伟 13779259307
七、减免税收缴纳政策
25、对月销售额10万元及以下或季度销售额30万元及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同时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26、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税率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27、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28、个体工商业户疫情期间实际停业但未能及时办理停业的“双定户”,可后续补办停业手续。个体“双定户”疫情期间开业经营的、但营业收入降幅达20%以上的,可申请调整定额。
29、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个人独资企业的,其生产经营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参照个体工商户相关规定执行。
30、对疫情期间为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商务楼宇、商场、市场和产业园等出租方,当年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及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对符合条件的进行困难减免。
责任单位:税务局
政策咨询:李 雪 13689918937
八、市场监督管理政策
31、全县个体工商户年报延期至12月31日。对因受疫情影响暂时失联的企业,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不予吊销。疫情期间,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的检验检测机构全部免除企业服务收费,先缴后全额返还,行政许可事项可延后至疫情结束后即来即办。
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
政策咨询:李申婷 18742718998
九、房租减免政策
32、疫情防控期间,减轻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经营负担。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不能正常经营的,承租县(园区)行政事业单位闲置办公用房、国有企业经营性房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自2020年2月起,在免收6个月租金的基础上,再延长3个月。减免房屋租金实行先减免,后备案,疫情结束后及时报财政部门备案。
责任单位:财政局
政策咨询:张瑾 18999553290
33、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在年初减免的基础上,再为租户减免1个月租金,切实减轻租户负担。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对于外来务工人员,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提出申请并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建议在年初减免的基础上再减免1月房租。
责任单位:住建局
政策咨询:徐志虎 13999368929
十、金融优惠政策
34、为解决中小微企业临时性偿债困难,缓解企业还贷资金压力,预防企业资金链条断裂,由政府、金融机构、担保公司、保险公司、企业组成融资模式,帮助企业及时获得银行续贷支持。县人民政府在金融机构设立5000万元企业应急周转金,按照有偿使用、封闭运行、滚动发展、确保安全的原则,对企业临时性偿债困难给予支持。享受应急周转金的企业为在木垒县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有实体经济,信誉良好的企业。
35、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个体工商户,可向金融机构申请一次性小额信贷,贷款额度在8万元以内,贷款期限为6个月,实施时限从2020年3月11日起至2020年12月1日。贷款利率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执行,个体工商户承担的50%贷款利息,按季缴付承贷金融机构,政府财政承担50%贴息资金。贷款只能用于复工复产,购置生产经营用原材料、设备、商品,支付人员工资、生产经营场所房租、水电费等生产性支出,不得用于购房、理财、购置家庭用品等非生产经营支出,贷后检查若发现资金使用不规范将收回资金。
责任单位:财政局
政策咨询:马秀琴 13565364918
36、农商银行。①以“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为原则,针对到期贷款,根据贷款种类平均利率,减免贷款逾期罚息。②延长受疫情影响到期企业贷款、城镇自然人、个体工商户的贷款期限。③对到期农户贷款进行展期。积极变更客户的结息方式,延长计息周期。④对全县辖区建档立卡贫困户商业贷款实行减免利息政策,贷款利率调整至人行基准利率。
政策咨询:孟兆东 15026156303
37、农业银行。①对存量贷款不抽贷、断贷、压贷。②对疫情封闭期间到期贷款可向我行申请调整宽限期,逾期记录不记入征信记录。③丰富线上服务。大力推广“纳税e贷”、“抵押e贷”、“链捷贷”等线上产品,对能够连续2年纳税的小微企业提供线上信用贷款,单户授信额度不超过100万元。④对疫情期间做出突出贡献得医院、卫健委、疾控中心等单位提供纯线上信用贷款,年利率3.99%。⑤实施减费让利。对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除利息外不收取其他任何贷款相关费用,并免收评估费、抵押费和公正费。
政策咨询:李 超 18399926662
38、邮储银行。①发放贷款,保障物资供应。为保障疫情期间物资供应,为县医院等疫情防控重点单位及企业发放贷款。②因疫情防控,企业生产经营暂时出现困难,账面资金不足,导致到期贷款无法正常还贷,可申请展期。已在信贷系统内执行延后还款期限操作的业务,在新的应还款日期到期之前系统不作逾期处理,相应征信记录自动按照新的还款安排报送人民银行,无需申请特殊处理。对符合条件的小微贷款客户,做好支撑服务工作。
政策咨询:李 鹏 18999367508
39、农业发展银行。疫情防控期间免收汇划手续费、网银相关手续费。
政策咨询:包 瑾 13319946619
40、昌吉国民村镇银行。①为农户提供惠农贷款,无抵押无担保,额度10万元以下,利率在7.5—8.3之间。②“备用钱包”业务,无抵押、无担保,随借随还,一次办理可用信三年!金额:五千元至三十万元之间,个体工商户、公职人员、大中型企业员工均可办理。③因疫情等客观原因导致的贷款本金、利息逾期,待正常营业后客户将贷款还完,或者将所欠利息还清,可减免罚息。
政策咨询 :王建鹏 13999340994
十一、投资项目审批政策
41、对与疫情防控有关、需实行紧急审批的事项,特事特办、即来即办,对生产疫情防控所需物资的投资建设项目,开工、规划、用地涉及审批的事项开辟“绿色通道”,由申请人作出承诺,审批部门容缺办理。
42、企业持有的有关证书,因疫情防控原因未能按时办理延续、保留手续的,证书核发部门对有效期限给予适当延长。
43、全面推行网上办理,对线上申请但需线下提交纸质材料的事项,实行网上申报、线下邮寄材料的方式办理。对到线上办理急需的政务服务事项,采取预约方式办理。
发改委政策咨询:邱宏斌 13999360900
自然资源局政策咨询:马 博 18699404667
住建局政策咨询:张 静 18699409182
十二、司法服务保障
44、因疫情原因,导致中小微企业由于订单或合同不能按约完成或履行发生经济纠纷的,由法院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行业调解组织、专业调解组织的诉调对接,提供有效司法指导。
45、对主营良好但受疫情影响而暂时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中小微企业,债权人申请破产的,各级法院一般不予受理该类破产清算申请。确因受疫情影响,企业破产重整期间投资招募困难或者无法制定重整计划草案的,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可适当延长破产重整时间。
责任单位:法 院
政策咨询:哈德尔别克 18099363145
46、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企业复工复产面临债务偿还、资金周转、扩大融资等困难的,公证费用按下浮30%比例收取。
47、对复工复产企业的农民工申请的法律援助实行预约服务,免于经济困难审查。
48、复工复产企业出现矛盾纠纷的,由各级人民调解组织优先免费调解。
责任单位:司法局
政策咨询:韩万强 18167784009
十三、保险支持政策
49、县政府出资为全县所有城乡居民群众购买返贫险,全县农业户籍人口及城镇贫困人口在交通事故,意外事故及不可抗拒因素造成年收入低于脱贫人均标准的,保险公司将根据保险约定进行赔付。
50、对于参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企业,从企业复工之日起,将免费扩展企业的保险责任,扩大保障范围。开发新产品,向中国银保监会报备法定传染病新条款,开发助力企业及个人客户复工复产的法定传染病保险。
51、对已参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企业,因防控工作停产停工的,将免费为企业适当延长保险期限,具体延长期限根据实际停产停工时间确定。灵活处理续保企业保险费缴纳,允许企业分期付费。对于100人以下的续保中小微企业,可缓缴首期保费,缓缴期最长不超过3个月。
52、支持线上投保,在疫情防控期间,简化投保手续,参保企业只需联系所在县(市)咨询联络人,即可进行线上投保。
53、在疫情防控期间,开通保险理赔绿色通道,简化理赔手续和理赔流程,特事特办、快处快赔,确保疫情期间理赔服务不断档。
责任单位:保险公司
政策咨询:石 磊 14709944777
十四、服务社会组织政策
54、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对民营中小微企业会员减半或免收2020年度会费。疫情期间对2019年社会组织年检期限延缓至2020年8月31日。
责任单位:工商联、市监局
政策咨询:王 砾 18809058989
十五、临时救助政策
55、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三个月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且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的城乡务工人员,未纳入低保范围的,经本人申请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1000元。其他基本生活受到疫情影响陷入困境,相关社会救助和保障制度暂时无法覆盖的家庭或个人,也纳入临时救助范围。
责任单位:民政局
政策咨询:张乐乐15899072575
十六、降低用电成本政策
56、2020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国家电网公司直供范围内,除高耗能企业外,现在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电价和大工业电价的用户,按照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电费。
责任单位:电力公司
政策咨询:周 帅 18709946918
以上政策措施,有明确时限的,按规定时限执行;无明确时限的,执行期暂定为自治区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之日起,至全面解除响应两个月后止。相关政策措施由县直各责任单位负责解释。中央、自治区、自治州出台相关支持政策,木垒县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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