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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局:我市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

所在地区: 辽宁-丹东- 发布日期: 2020年8月27日
建设快讯正文

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是指食用农产品生产者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强制性标准,在严格执行现有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要求的基础上,对所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自行开具并出具的质量安全合格承诺书。食用农产品合作证制度是农产品种植养殖生产者在自我管理、自控自检的基础上,自我承诺农产品安全合格上市的一种新型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制度。农产品种植养殖生产者在交易时主动出具合格证,实现农产品合格上市、带证销售。

根据《关于印发2020年丹东市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为推动农产品生产者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完成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目标责任考评任务,2020年在我市开展推进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工作。

6月份,按照丹东市农业农村局的部署,我局农业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室组织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和21个乡镇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对我市农资生产经营企业和种养殖生产主体等进行了梳理,汇总计508家,其中:种子、农药、化肥生产经营单位230家,水果、蔬菜、食用菌生产、收贮主体共235家,禽蛋养殖收储主体3家,兽药饲料生产经营单位40家,通过梳理,进一步建立、完善了监管主体名录,摸清了监管底数,为下一步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的推广工作打好了基础。

7月份,根据生产主体的实际情况和意愿,向丹东市局推荐申报22家市级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试行主体。经丹东市局反复筛选,最后确定我市4家企业、生产主体为市级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试行主体。8月份,根据《丹东市关于做好2020年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省市食安办下达的“农产品年抽检量达到1批次/千人”监测任务,我局需要完成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查557批次。目前我局根据分配的监测任务,积极向政府申请资金。同时继续将1500批次的快速检测任务分解到19个乡镇监管站,以便顺利开展监测工作,加强对开具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的生产主体进行监管。

8月25日,丹东市局组织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主管农业副局长、执法队副队长、质量安全室负责人召开丹东市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推进工作暨培训会议。会上,进行了食用农产品合格证业务培训,发放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相关仪器设备,市局副局长潘高峰部署我市食用农产品合格证试行工作,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下一步我局将制定推进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方案,锁定推行范围: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殖大户等,要求其农产品上市时出具合格证。鼓励小农户参与试行。推行品类上,主要针对蔬菜、水果、活禽、禽蛋、养殖水产品等。通过合格证制度,可以把生产主体管理、种养过程管控、农药兽药残留自检、产品带证上市、问题产品溯源等措施集成起来,强化生产者主体责任,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能力,更加有效地保障质量安全。合格证将成为产地准出和入市的主要凭证,成为农产品的“身份证”、生产者的“承诺书”、质量安全的“新名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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