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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市卫生健康局关于修订石狮市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的通知

所在地区: 福建-泉州-石狮市 发布日期: 2020年8月26日
建设快讯正文
索 引 号: QZ05118-1000-2020-00021 文 号:狮卫健〔2020〕25号
发布机构:石狮市卫生健康局 发文日期:2020-08-24
信息类别:卫生健康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内容概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根据该法,现决定对《石狮市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石狮市卫生健康局关于修订石狮市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的通知
作者:石狮市卫生健康局 日期:2020-08-26 字号: 阅读人次:1

各医疗卫生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根据该法,现决定对《石狮市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做如下修订:

  一、修订部分自由裁量标准

  对以下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裁量标准按照附件进行修订:

  1.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

  2.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

  3.医疗卫生机构对外出租、承包医疗科室的。

  二、新增自由裁量标准

  新增以下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裁量标准:

  1.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与其他组织投资设立非独立法人资格的医疗卫生机构的;

  2.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向出资人、举办者分配或者变相分配收益的;

  3.医疗卫生机构等的医疗信息安全制度、保障措施不健全,导致医疗信息泄露,或者医疗质量管理和医疗技术管理制度、安全措施不健全的。

  《石狮市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根据本通知做相应修订并重新公布,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后施行。

  

  附件:石狮市卫生健康局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

  

  

  石狮市卫生健康局

  2020年8月24日

  (此份主动公开)

   政策解读入口:解读《石狮市卫生健康局关于修订石狮市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的通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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