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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自然 灾害灾情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

所在地区: 浙江-- 发布日期: 2019年12月3日
建设快讯正文

各市、县(市、区)应急管理局:

机构改革以来,特别是今年梅雨期间,我省各级应急管理部门积极转变角色,认真组织开展灾情信息统计报送工作,总体情况较好,但也不同程度地暴露出报送不及时、认定不严格、数据不一致、台账不完善等方面的问题。为进一步加强我省灾情信息管理工作,根据《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和《应急管理部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灾情信息报送管理工作的通知》(应急救灾﹝2019﹞4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灾情信息管理工作认识

灾情信息是研究自然灾害发生规律的基础资料,是做好灾害应对工作的重要支撑,关系到各项救灾工作的顺利开展,关系到受灾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党委政府的良好形象。做好灾情信息管理工作,有利于各级党委政府及时掌握灾害影响状况和发展趋势,并据此有效部署开展预警预报、应急处置、生活救助以及恢复重建等工作,从而最大限度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各地务必提高灾情信息管理工作思想认识,加强灾情信息分析研究,发现和掌握自然灾害发生规律,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真正通过灾情信息的科学统计、科学分析,把握灾害规律,从而推进减轻灾害风险、降低灾害损失,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两个坚持”和“三个转变”新理念。

二、明确灾情信息管理责任主体

根据省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省应急管理厅负责建立灾情报告制度,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厅减灾救灾处具体承担灾情核查、统计、报送等工作。各市、县(市、区)应急管理局要按照各自“三定”方案,明确相应的处(科)负责灾情信息管理工作。乡镇(街道)由具有应急职能的机构承担并指定专人负责。村(社区)一般由“两委”成员负责。各级灾情信息管理工作要设立A、B岗,严格执行值班制度,确保在灾害发生后的第一时间,至少有1名灾情信息管理人员能及时到岗开展灾情统计报送工作。

三、规范灾情信息管理工作内容

一是严格灾情信息报送时限。各地要按照《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的有关要求,及时报送灾情信息。其中,县级应急管理局要在灾害发生后的2小时内将本区域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向市级应急管理局报告;市级应急管理局要在接报灾情信息2小时内汇总、审核,并向省应急管理厅报告。灾情稳定前,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对造成1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等损失严重或社会影响面广、公众关注度高的敏感灾害事件,县级应急管理局要在灾害发生后的1小时内,上报省应急管理厅减灾救灾处、应急指挥中心和应急管理部。对于省应急管理厅要求进一步核实的灾情信息,有关市、县(市、区)应急管理局要及时反馈。原则上,电话反馈时间不得超过半小时,书面反馈不得超过1小时。

二是规范灾情信息报送流程。各地要规范灾情信息报送渠道,原则上统一使用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进行逐级报送。因网络中断或灾区条件所限无法登录系统时,可通过电话、短信、传真等方式先行报送,待网络恢复正常后再立即通过系统补报。

三是准确把握核心灾情指标。各地要准确理解灾情指标,重点把握好因灾死亡(失踪)人口、紧急转移安置人口、需紧急生活救助人口、倒损房屋以及直接经济损失等核心指标。在将因灾死亡(失踪)人口数据报送至上级业务部门或需要对外发布前,必须经同级党委政府领导审核同意。确认为因灾死亡(失踪)人口的,必须查明死亡原因,在通过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上报的同时,以书面形式(需盖当地应急管理局公章)将相关详细情况报省应急管理厅。

四是完善灾情信息台账资料。各地在统计报送灾情指标数据的同时,要完善因灾死亡(失踪)人口、倒塌损坏房屋以及救灾资金、物资发放等方面的台账资料,做到账册相符,有据可查。对于因灾死亡(失踪)人口台账,要注明人员基本信息、死亡(失踪)原因、时间、地点等要素。对于倒损房屋台账,要注明家庭基本信息、房屋结构、损坏程度等要素。对于救灾资金、物资发放台账,要注明发放对象、发放标准以及发放原因等要素。

五是确保灾情数据的一致性。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与气象、水利、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的灾情会商机制,加强对灾情和灾害发展趋势的商讨和研判,促进信息共享。同时,要理顺内部工作流程,明确一个口子进行灾情统计和报送工作,确保上级业务部门、同级政府以及对外发布等各种渠道灾情数据的一致性。

四、强化灾情信息管理队伍建设

灾情管理人员是确保信息及时准确统计报送的关键力量。机构改革后,各级灾情信息管理队伍人员变化较大,业务能力还不能完全适应工作要求。各地要重视灾情信息管理队伍建设,采取多种措施提升业务水平。

一是尽快确定灾情信息管理具体工作人员。已经明确的人员,要尽可能固定下来,确保队伍稳定;尚未明确的,要认清我省即将进入台风多发期的严峻形势,尽快确定工作人员,确保工作不断档。

二是加强业务培训。各市、县(市、区)应急管理局要在省厅前期组织培训的基础上,根据分级培训的原则,结合本地实际,有针对性的抓好乡、村两级灾情信息管理人员理论和实际操作培训工作,争取在较短时间内适应现实工作需要。

三是探索建立工作补贴制度。各地要根据《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浙委发﹝2017﹞46号)有关规定,加大与当地财政部门协商力度,探索建立灾情信息管理人员工作补贴制度,完善工作激励机制。

五、严格灾情信息管理责任落实

各地要强化灾情信息管理工作责任担当意识,层层压实责任,做到责任到岗、责任到人。省应急管理厅将建立健全通报考核制度,定期通报各地灾情信息管理工作情况,及时肯定和推广好的做法,指出存在问题,鼓励先进,鞭策落后,推动全省不断提高灾情信息管理工作水平。对有迟报、漏报、虚报、瞒报灾情信息等情况的,视情节严重程度予以通报批评、约谈当地应急管理部门负责人、追责有关人员等方式进行处理。

浙江省应急管理厅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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