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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完善灾情管理机制工作方案

所在地区: 浙江-- 发布日期: 2019年11月18日
建设快讯正文

为贯彻落实好2019年第1次部长办公会确定的“健全完善灾情应对法治保障,完善资源调配、社会应急力量组织、新闻发布等工作机制,解决好制约防灾减灾救灾水平提升的瓶颈性问题”重要任务,在充分征求相关司局意见基础上,经研究,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灾情管理法律法规体系,健全制度、整合资源、优化力量,依托全国灾害信息员以及相关司局和部委信息员建立末端信息源收集报送机制,指导协调社会应急力量参与灾情信息统计分析核查,统一灾情信息发布渠道,建立“反应灵敏、运转高效、及时准确”的灾情报告发布体系。

二、主要任务和实施单位

(一)完善灾情应对法治保障。

1.健全完善灾情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在组织制定《自然灾害防治法》,修订《防震减灾法》《防洪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防汛条例》《抗旱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相关专项预案等时,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和应急管理部门在灾情统计报送中的权利和义务,明确灾情报送的时限、主体和责任要求,同时,对企事业单位、各类社会应急力量、公民等协助配合灾情统计、核查等提出要求。

牵头单位:政策法规司、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局、救灾和物资保障司。

参与单位:火灾防治管理司、防汛抗旱司、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司,中国地震局。

2.健全完善灾情统计制度。组织修订《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制度》等灾情统计制度,完善一般性自然灾害、重特大自然灾害以及各相关灾种灾情统计报送的范围、指标体系、责任主体、统计方法、统计内容等,优化简化重大突发灾情报送流程,适情将救援救灾行动、成效等数据纳入统计指标,做好各部门统计指标衔接统一,整合各部门统计数据,进一步理顺各统计制度之间的关系,建立健全灾情统计制度体系。

牵头单位:救灾和物资保障司、调查评估和统计司、国家减灾中心。

参与单位:火灾防治管理司、防汛抗旱司、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司,消防救援局、森林消防局,中国地震局。

(二)健全末端信息源收集报送机制。

3.建立统一的应急信息员数据库。调研了解目前自然灾害领域灾害信息员、山洪灾害监测预警员、地震信息员、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员、气象信息员,安全生产领域安监信息员、各级安监统计人员,消防领域消防中队长、微型消防站站长等基本组成、人员队伍情况和数据库管理情况;以现有全国灾害信息员数据库为基础,完善数据库的填报方式、填报内容、更新审核机制、数据查询调阅机制,组织各相关单位开展信息系统对接或更新填报,形成统一的全国应急信息员数据库,纳入部大数据支撑体系统筹管理,与省、市相关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和实时信息共享。

牵头单位:救灾和物资保障司、国家减灾中心。

参与单位:应急指挥中心、火灾防治管理司、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司、调查评估和统计司、科技和信息化司,消防救援局、森林消防局,中国地震局。

4.实现应急信息员 “一张图”展示调度。将应急信息员数据库接入部指挥中心,通过地图模式展示、大屏幕显示,一旦重特大自然灾害发生后,相关地区应急信息员列表可展示在大屏幕上,应急指挥中心、各相关司局可及时与相关应急信息员建立联系,获取灾区现场信息。应急信息员数据库通过部政务外网共享使用,各司局通过授权账户可随时登录查询。

牵头单位:救灾和物资保障司、国家减灾中心。

参与单位:科技和信息化司、应急指挥中心。

5.建立灾情舆情监测系统。综合利用信息采集技术及信息智能处理技术,通过对互联网、新媒体等灾情舆情信息自动抓取、自动分类聚类、主题检测、专题聚焦,形成灾情舆情分析简报、报告、图表等,为及时掌握各地灾情及灾害影响提供情报支撑。

牵头单位:新闻宣传司、科技和信息化司。

参与单位:应急指挥中心、救灾和物资保障司、国家减灾中心、通信信息中心。

6.完善灾情管理系统。根据灾情统计制度修订情况,对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桌面端和手机端进行调整优化,使报表体系、报灾流程与新修订制度全面吻合,加快实现灾害现场视频、图片以及数据信息的快速采集以及基于指挥“一张图”的灾情报送信息直观展示。

牵头单位:救灾和物资保障司、国家减灾中心。

参与单位:科技和信息化司。

(三)组织社会应急力量参与灾情报告。

7.组织开展社会应急力量报灾专题调研。调研了解社会应急力量在灾情信息搜集、推送等领域业务开展情况,调研相关社会应急力量数量、分布、组织、规模等有关信息,有针对性组织座谈交流,建立工作联系渠道,建立信息对接机制,整理汇总建立资源库。

牵头单位: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局、救灾和物资保障司。

参与单位:紧急救援促进中心、国家减灾中心。

8.畅通社会应急力量报灾渠道。通过电子邮件、传真、电话、微信号等建立社会应急力量参与报灾机制,畅通应急管理部门第一时间掌握社会应急力量了解的有关灾情和救灾工作信息渠道。统筹完善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根据推进情况设计增加“社会应急力量报送灾情和救灾信息”模块或端口,将社会应急力量报送的灾情和救灾信息作为灾情报送的对比参考,为应急处置和决策提供信息补充。

牵头单位:救灾和物资保障司、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局。

参与单位:科技和信息化司、紧急救援促进中心、国家减灾中心。

(四)健全灾情统一发布机制。

9.突发性灾情发布。对突发性自然灾害,接到相关司局或地方应急管理部门上报信息后,视情编制新闻稿,经部领导审阅同意后按程序对外发布。

牵头单位:新闻宣传司。

参与单位:应急指挥中心、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局、火灾防治管理司、防汛抗旱司、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司、救灾和物资保障司,消防救援局、森林消防局。

10.一般性灾情发布。中国应急信息网“灾情快报”专栏,在《值班信息》《昨日灾情》等基础上,抽提各地灾害情况,视情在灾情快报栏集中发布。

牵头单位:救灾和物资保障司、新闻宣传司。

参与单位:应急指挥中心、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局、火灾防治管理司、防汛抗旱司、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司,消防救援局、森林消防局,国家减灾中心。

11.重特大灾情发布。为确保公众知情权,引导有序应对重特大自然灾害,及时准确传递相关信息,重特大灾情统一归口管理,确保一个声音、统一发布、权威高效。建立健全人民日报、新华社、央视、央广等新闻媒体,中国应急信息网等专网媒体,部政府网站、微信、微博、客户端等部属新媒体,三位一体的信息宣传发布机制。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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