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150号建议的分办意见
| 所在地区: | 辽宁-鞍山-铁东区 | 发布日期: | 2020年6月18日 |
尊敬的王雪竹代表:
现就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监管力度进一步规范小区》提出分办意见如下:
一、前期物业服务企业招投标管理是区物业办2020年的工作任务,目前前期物业服务企业招投标管理没有监管部门,进行备案的时候只需要提供招投标结果即可,但这样缺少事中监管的环节,缺乏对竞标企业的了解。不过今年开始,区物业办将对前期物业服务企业招投标环节进行监管,保障业主合法权益。
二、在2017年国家取消了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后,物业服务行业的准入门槛降得非常低。在不受资质条件的约束后,物业服务企业显得至关重要。铁东区现有物业小区122个,已备案的物业服务企业合同只有37个,也就是说整个铁东区只有37个园区的物业服务合同在受政府监管。还有一大部分的物业服务合同没有到行业主管部门备案,铁东区从2018年只有6个物业服务合同备案到2019年底的37个,区物业办一直在大力推进此项工作,未来,区物业办还将联合属地街道办事处,仔细梳理各自辖区内物业小区的合同,对即将到期及已到期还继续服务的将通过业主大会的决议进行续签合同或重新选聘,一一捋顺铁东区的物业服务行业秩序。
三、区物业办曾结合8890等诉求平台认真分析了业主对目前物业行业不满意的原因,大致有以下几方面:
1.园区共用设施设备及共用部位损坏维修问题。
2.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3.成立不了业主委员会。
4.房屋质量问题。
5.侵占破坏绿地、私改烟道。
6.堵塞消防通道。
《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条已明确指出:公安、民政、财政、工商、价格、规划、国土资源、质监、环保、人民防空、城市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各司其职,依法做好物业管理的相关工作。
但现阶段除了区物业办以外,各单位对物业管理的力度不大,很多需要相关部门配合处理的问题都无法推进。
就以上6点业主普遍投诉的内容分类来看,除了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区物业办可以独立进行调解外,其他问题均需要相应单位进行配合。但目前,只有各街道办事处成立了物业管理科,但还是远远不够,未来希望各行政管理部门能够重视起物业管理相关工作,为铁东区百姓打造一个规范、充满活力的物业行业领域。
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政府
2020年6月8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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