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湖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召开关于进一步规范涉教收费行为提醒告诫会
| 所在地区: | 河北-衡水- | 发布日期: | 2020年9月28日 |
为进一步规范辖区各幼儿园、学校的教育收费行为,促进教育健康发展,保障学生和学生家长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维护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近日,衡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滨湖新区分局召集全区幼儿园、学校共计二十余家,就教育收费行为开展提醒告诫。
会议指出各民办学校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到稳定教育收费的重要意义,保证教育收费公开透明且稳定,杜绝乱收费的问题出现;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遵循诚信原则,依法合规经营,自觉维护学生和学生家长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严禁自立项目收费。严格遵守《河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关于进一步扩大民办学校收费自主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等有关规定,不得私立收费项目;各幼儿园、学校要严格按照《教育收费公示制度》、衡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衡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衡水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教育收费公示工作的通知》要求,在校内通过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方式,向学生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内容。禁止将越权收费、超标准收费、自立项目收费等乱收费行为通过公示“合法化”,并广泛接受社会、群众监督;各幼儿园、学校不得借疫情防控名义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违规乱收费;各民办学校制定、调整收费标准,应在实施前30日向社会公示;各民办学校为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提供方便而收取的代收费、服务性收费,必须遵循“学生自愿、据实收取(不以盈利为目的)、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不得与学费、住宿费一并统一收取。
?截至目前,滨湖新区分局已在全区范围部署开展幼儿园、学校教育收费价格监管工作,重点查处教育收费未按规定公示、未明码标价、借疫情防疫之机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违规乱收费等行为。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乱收费的、收费未按规定公示、未明码标价等违法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进行公开曝光。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注册会员 享受贴心服务
标讯查询服务
让您全面及时掌握全国各省市拟建、报批、立项、施工在建项目的项目信息。
帮您跟对合适的项目、找对准确的负责人、全面掌握各项目的业主单位、设计院、总包单位、施工企业的项目 经理、项目负责人的详细联系方式。
帮您第一时间获得全国项目业主、招标代理公司和政府采购中心发布的招标、中标项目信息。
标讯定制服务
根据您的关注重点定制项目,从海量项目中筛选出符合您要求和标准的工程并及时找出关键负责人和联系方式。
根据您的需要,向您指定的手机、电子邮箱及时反馈项目进展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