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开始实行地下水取水许可制度
| 所在地区: | 福建-泉州-石狮市 | 发布日期: | 2020年10月7日 |
建设快讯正文
石狮开始实行地下水取水许可制度
本报讯 今后,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对地下水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取水须经申请并依法审批发证。这是石狮市人民政府日前出台的《石狮市水资源管理规定》明确的。 据悉,此举旨在加强水资源管理,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节约水资源(含地表水和地下水),促进我市水生态文明建设。《规定》提出,保护、开发、利用、配置、节约、管理水资源应坚持全面规划、保护优先、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综合利用、科学配置、讲求效益的原则,协调好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 根据《规定》,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保护和管理的有关工作,各镇(街道)协助做好水资源保护和管理的有关工作。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对地下水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取水须经申请并依法审批发证。取水单位或个人应在每年12月31日前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其本年度的取水情况总结(表)和下一年度的取水计划建议(表);水行政主管部门应依照水位、水质和水资源量等情况,向取水单位或个人下达下一年度取水计划。取水单位或个人应严格按照批准的年度取水计划取水,因扩大生产等特殊原因需要调整年度取水计划的,应报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限制开采总量的要求,在地下水限制开采区,调整井点布局和控制取水量;在地下水禁止开采区,不得新建、改建或扩建地下水取水工程。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水行政执法和水事纠纷调处工作;遇旱情、汛情等紧急情况时,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根据水量调度预案,采取临时处置措施。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保护水资源和节约用水的义务,发现破坏水资源的违法行为,可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电话或信函方式进行举报。 (记者 许小雄)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注册会员 享受贴心服务
标讯查询服务
让您全面及时掌握全国各省市拟建、报批、立项、施工在建项目的项目信息。
帮您跟对合适的项目、找对准确的负责人、全面掌握各项目的业主单位、设计院、总包单位、施工企业的项目 经理、项目负责人的详细联系方式。
帮您第一时间获得全国项目业主、招标代理公司和政府采购中心发布的招标、中标项目信息。
标讯定制服务
根据您的关注重点定制项目,从海量项目中筛选出符合您要求和标准的工程并及时找出关键负责人和联系方式。
根据您的需要,向您指定的手机、电子邮箱及时反馈项目进展情况。
咨询热线:4000-156-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