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宁县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第十五项整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
| 所在地区: | 新疆-伊犁-伊宁市 | 发布日期: | 2020年10月4日 |
伊宁县承担的自治区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第十五项整改任务已完成,现予以公示:
整改任务:国土资源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有关规定,2013年以来,在国家级和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内,新立或延续矿权1021宗。其中,采矿权新立8宗,延续43宗;探矿权新立70宗,延续900宗。这些矿权项目多数已开发建设,致使自然保护区生态破坏面积达到17.68平方公里。
整改目标:依法加强监管,严禁在各类自然保护区新立矿业权,严厉打击非法勘查开采行为;2019年底前,完成保护区内被破坏生治理恢复;2020年底前,完成自然保护区内违规新立、延续矿业权清理和注销任务。
整改措施:
1.建立台账。按照《自治区自然保护及各类生态红线禁建范围内矿业权清理工作方案》(新国土资发〔2017〕211号),完成调查摸底和分类梳理,在2018年底前建立台账。
2.严把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审批关。严格执行自然保护区内不新立、不延续矿权政策,依法加强监管,严厉打击非法勘查开采行为。
3.落实治理恢复责任。按照“政府为主导、企业为全体”“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由县政府牵头负责,相关部门配合,2018年底前,摸清自然保护区内受破坏区域位置、面积等全面掌握已开展的治理恢复工程情况、当前存在的问题,制定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2019年底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任务的50%,2020年底前完成剩余50%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任务。
整改效果:
一是落实治理恢复责任。为全面做好整改任务,州党委多次召开会议研究并安排部署,要求各县市发挥主体责任,认真落实闭坑矿山的恢复治理任务。对此,伊宁县委、县政府严格按照州党委安排部署,多次召开会议推进整改任务进度,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明确责任人,细化工作措施。
二是调查摸底。按照上级部门的安排部署,伊宁县于2018年完成了已关闭矿山、砂石粘土矿等破坏所在区域、土地面积、破坏的地形地貌等情况的摸底调查工作。经核查确定,伊宁县共有2个需要治理的闭坑矿山,恢复治理面积0.1555平方千米。
三是治理恢复情况。2019年11月,伊宁县2个闭坑矿山的恢复治理工作已完成,并通过州、县两级验收通过。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伊宁县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并属姓名和联系地址。
公示时间:2020年10月4日至2020年10月10日
监督电话:0999-4028540
伊宁县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0月4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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