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制定出台《张掖市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
| 所在地区: | 甘肃-张掖- | 发布日期: | 2020年10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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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制定出台《张掖市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
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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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张掖市委市政府正式印发了《张掖市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以下简称清单》。该文件以清单的形式,明确了张掖市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形成具有张掖特色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体系。
《清单》以《张掖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实施细则(试行)》为基础,参照《甘肃省省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结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三定”规定,明确了张掖市委有关部门(9个)、市人大常委会有关部门(2个)、市政府有关部门(33个)、市政协有关部门(1个)、市法院和市检察院、省属驻张有关单位(9个)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涵盖了全市56个部门(单位)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等工作中需要履行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清单》注重落实污染防治攻坚战要求,将《甘肃省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实施方案》中“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向省委省政府报告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情况;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定期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等工作任务”纳入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常态化推进。
《清单》注重自然保护区保护,增加了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张掖黑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单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将“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自然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对自然保护区内的各种人类活动依法监管,依法查处破坏保护区森林资源和违反保护区管理的行为;对湿地自然保护区范围内从事野生动植物猎采、饲养、培植及其产制品的购销、运输、加工等活动进行日常检查监督;开展全市湿地生态保护宣传教育”等工作任务以清单形式予以明确,保障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张掖段)、张掖黑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持续好转。
《清单》注重对生态环境监管职责部门履职情况的监督,明确“市纪委监委机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市级生态环境保护巡查及相关部门按程序移交的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党政领导干部和其他公职人员失职失责问题线索进行核查问责,对涉嫌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处置;对因生态环境损害导致生态环境质量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生态环境事件的党政组织和党政领导干部进行问责”。
下一步,我市将继续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快推进张掖市生态文明建设,推动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监督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严格落实“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要求,主动抓好本领域的生态环境保护,严格按照责任清单履行责任,坚决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筑牢国家西部生态安全屏障,推进张掖市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张掖市生态环境局--邓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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