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建筑业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服务信息平台与保险机构及第三方平台对接的补充公告
| 所在地区: | 内蒙古-呼和浩特-新城区 | 发布日期: | 2020年10月29日 |
〔2020〕第181号
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建筑业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服务信息平台与保险机构及第三方平台对接的补充公告
为加快推进建筑业企业工资保证金保险保单与实名制信息平台对接工作,根据《关于发布<内蒙古自治区建筑业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服务信息平台与银行、保险机构及第三方平台对接要求>的公告》精神,现就有关保险机构及第三方平台对接实名制信息平台应满足的基本条件和程序公告如下。
一、对接单位应满足的基本条件
(一)保险机构
1.从事相关保险业务的营业执照及保险经营许可证
2.具有建筑业企业工资保证金保险保单或农民工工资支付履约保险保单的险种
3.保险机构与实名制信息平台对接的相关保险的信息系统应有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证明、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认证证书
4.具有覆盖全区各盟市及旗县办理相关保险的理赔业务的能力
(二)第三方运营型平台
1.从事相关保险业务的营业执照及经营保险经纪业务许可证
2.具有中国银保监部门批复的销售相关保险的有关文件
3.第三方平台具有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证明、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认证证书或文件证明
4.与其合作的保险机构应符合本公告“(一)保险机构”第1、2、4条的规定
(三)第三方管理型平台
1.具有能够承担民事责任的批准文件或营业执照
2.与有关保险机构签订建筑业企业保险业务信息化管
理平台的共建协议
3.与其合作的保险机构应符合本公告“(一)保险机构”第1、2、4条的规定
4.第三方平台具有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证明、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认证证书或文件证明
5.本机构(或单位)能够代表合作保险机构承担保险理赔责任的承诺书。
二、对接程序
(一)提供相关材料。凡符合上述对接基本条件的保险机构或第三方平台运营单位,均可向我厅提供相关材料,所有材料验原件,留复印件(加盖公章)。具体材料清单如下:
1.对接承诺书(详见附件1)
2.对接单位基本信息表(详见附件2)
3.授权委托书
4.营业执照
5.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证明
6.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7.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8.与有关保险机构签订的相关合作协议(仅第三方平台运营单位提供)
9.保险系统或平台功能简介
10.保险机构在全区各盟市、旗县区的分支机构分布情况
11.第三方平台代理或销售保险保单业务的有关批文(仅相关第三方平台运营单位提供)
(二)确定对接单位。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召开厅长办公会,对提出对接需求的有关单位的条件和所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确定对接单位名单,并在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公布。
(三)签订对接协议,开展系统对接工作。与确定的有关对接单位签订实名制信息平台对接协议,开展相关对接业务工作。
联系人:曹海龙
联系电话:0471-6945603
联系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成吉思汗东街15号建设大厦A座8楼821室
附件:
2020年10月29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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