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会员咨询热线:4000-156-001

阳朔县人民政府关于阳朔县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管理范围划定成果的公告

所在地区: 广西-桂林-阳朔县 发布日期: 2020年11月4日
建设快讯正文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以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推进河长制湖长制,加强江河湖库水域岸线管理保护,阳朔县依法组织完成了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现将其管理范围划定成果予以公告。

一、划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河道管理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水利部关于加快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水河湖〔2018〕314号)和自治区第3号总河长令《关于加快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和河湖水域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的通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江河湖库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19〕34号)等文件。

二、划定标准

(一)有堤防河道(含水库,下同)。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一二级堤防护堤地为堤防迎、背水坡脚以外20至50米;三四级堤防护堤地为堤防迎、背水坡脚以外15至30米;四级以下堤防护堤地为堤防迎、背水坡脚以外8至15米。根据堤防的重要程度、堤基土质条件等,可将河道管理范围以外的相连地域30至50米划定为堤防安全保护区。

(二)无堤防河道。有防洪规划的河道,按照防洪规划确定的河道岸线、治导线或者规划两岸堤防走线之间的行洪区域、堤基地和护堤地确定;无防洪规划的河道,按《防洪标准》(GB 50201—2014)设计洪水位或历史最高洪水位之间的行洪河床确定。

(三)有相关成果河道。已批复实施的生态保护红线、城市蓝线和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湿地公园等各类保护地边界满足前述第(一)点、第(二)点标准的,可直接采用作为管理范围。

(四)涉水工程河道。河道内的水库、水闸、泵站、水文测站、桥梁、码头、枢纽工程等水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定划定。

三、公告内容

阳朔县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管理范围划定成果。

附件:阳朔县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管理范围划定成果

阳朔县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20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注册会员 享受贴心服务

标讯查询服务

让您全面及时掌握全国各省市拟建、报批、立项、施工在建项目的项目信息。

帮您跟对合适的项目、找对准确的负责人、全面掌握各项目的业主单位、设计院、总包单位、施工企业的项目 经理、项目负责人的详细联系方式。

帮您第一时间获得全国项目业主、招标代理公司和政府采购中心发布的招标、中标项目信息。

标讯定制服务

根据您的关注重点定制项目,从海量项目中筛选出符合您要求和标准的工程并及时找出关键负责人和联系方式。

根据您的需要,向您指定的手机、电子邮箱及时反馈项目进展情况。

咨询热线:4000-156-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