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宁乡市基本医疗保险特殊门诊定点药店增补工作的公告
| 所在地区: | 湖南-长沙-长沙县 | 发布日期: | 2020年11月6日 |
关于宁乡市基本医疗保险特殊门诊定点药店
增补工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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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长沙市医保局《关于转发〈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协议零售药店开展特殊病种门诊药店服务管理的通知〉的通知》(长医保发〔2020〕13号)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拟增选基本医疗保险特殊门诊定点药店,现就增选工作公告如下。
一、原则
根据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特门定点药店准入条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资格初审、评估计分、择优选定步骤进行。
二、数量
根据乡镇(街道)人口数量和特门业务量,酌情增选基本医疗保险特殊门诊定点药店,服务项目为城乡居民医保和城镇职工医保特殊门诊患者购药业务。如果某乡镇(街道)所有申请药店均达不到宁乡市基本医疗保险特门定点药店准入条件,则该乡镇(街道)不予增选。
三、程序
(一)申报受理
1. 凡是符合《宁乡市基本医疗保险特门定点药店准入条件》(详见附件一)的(但同一法人代表或同一经营者实行连锁经营的在同一乡镇、街道限报一个店,原已有特殊门诊定点药店的不得再申报。),从即日起至2020年11月13日,将书面申请材料递交至市医保局222室,逾期不予受理。
2. 书面申请材料包括:
(1)《宁乡市基本医疗保险特门定点药店资格申请表》(自行下载打印,见附件三);
(2)《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属于分公司的还必须提供总公司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证书、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经营场所、规模、备药情况等说明材料;
(4)内部管理制度、运营方案等;
(5)药店用房合法产权使用证明或《房屋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6)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合法性等事项的承诺书(见附件四)。
以上材料的填写、打印或复印,统一使用A4纸,并盖药店公章。
(二)资格审查
我局对申报药店进行初审,并公示初审合格药店名单。
(三)现场评估计分
由医保局、市场与质量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工作人员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组成评审组,进行现场评估,核实有关情况并根据评分标准现场综合评分(评分标准详见附件二),当场亮分并由店主及工作人员签字。
(四)名单确定
根据现场记分情况,按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选定。当所辖区域特门定点药店被终止服务协议时,再按此次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在所辖区域药店内依次进行替补。
(五)公示
对拟确定的特门定点药店名单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连接医保网络专线,与特门定点药店签订服务协议,并发放“宁乡市基本医疗保险特门定点药店”标牌。
四、监督
为保证本次特门定点药店选定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所有工作环节和结果全程公开公示。驻我局纪检组全程参予,并接受社会监督。各药店应按本通知要求,如实填报相关申报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可向驻医疗保障局纪检组反映。
监督部门:驻医疗保障局纪检组? ?联系电话:88981550
资料受理:医疗保障局监督管理科 ?联系电话:8730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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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乡市医疗保障局
? ?2020年11月6日
附件1
宁乡市基本医疗保险特门定点药店
准 入 条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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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市境内依法取得有效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通过《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
2. 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2018年以来经医保、市场与质量监督管理、物价等相关部门监督检查合格,无因违规违法受到行政处罚情况。
3. 愿意向社会公开承诺,特门药品销售价格在公立医院挂网采购价(以省公共资源中心提供的公立医院药品挂网价格为参照)基础上下浮5%以上。接受医保部门根据医药市场价格变化和特门药店管理需要提出的新要求。
4. 有不少于2名执业药师;有从事药品销售、配方、复核、保管等工作人员,岗位设置合理,内部管理制度健全。
5. 药店用房有合法的房屋产权或使用权;系租赁的,应与房屋产权所有人签有合法、有效的《租赁协议》。
6. 店内同一平面连续不可分割的实际营业面积(非建筑面积)乡镇80平方米以上,街道100平方米以上,并设立医疗保险专用服务区域。店内柜台没有承包、出租、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经营。
7. 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内药品经营品种(不含中药饮片)不少于800种,其中特殊病种常用药品品种100种以上。药品有“进、销、存”台帐,有健全和完善的药品质量保证制度,能确保供药安全、有效,保证服务质量。
8. 具备相应的计算机管理条件,愿意自费连接医保专线、安装特殊门诊结算系统(预计费用约0.7万元),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实时联网,真实、全面、准确、及时上传数据和结算费用。有24小时视频监控。承诺对销售的特门药品实行扫描监管码并上传。设置身份识别(身份证或社保卡)读卡器和人脸数据采集系统,对购药人进行身份识别及人脸数据进行采集。
9. 承诺设立特门服务专柜,配备专职人员1人以上,建立健全特门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档案包括处方、购药清单、购药记录、代购情况登记等。
10. 交通便利,必须位于原33个乡镇集镇或城区。
附件2
宁乡市基本医疗保险特门定点药店
现场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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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凡符合《宁乡市基本医疗保险特门定点药店准入条件》的,计100分;不符合的,不计分。
二、经现场核查后,对如下项目按标准加分:
1. 经营面积超过规定标准的,每超5平方米加1分,加分不超过10分。
2. 连续经营年限超过规定标准的,每超过1年加1分(但必须属于经营地址和经营者未发生变化的情况),加分不超过3分。
3. 经营药品品种(不含中药饮片)每多出规定标准100种加1分,加分不超过10分。
4. 有专门的进销存信息管理系统并正常运行1年以上加3分(现场查看系统记录或信息使用合同)。
5. 执业药师多于2人的,每多一人加5分,最高加分不超过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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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宁乡市医疗保险特殊门诊定点药店资格申请表
药店全称 (盖章) | |||||||||||||
详细地址 | 原所属 乡? 镇 | ||||||||||||
法定代表人 (经营者) | 手机号码 | QQ号码 | |||||||||||
营业执照 号? 码 | 注册成立日? 期 | 年? 月? 日 | |||||||||||
药品经营 许可证号 |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证书号码 | ||||||||||||
店内实际 营业面积 | ? ?M2 | 是否设立医疗保险专用服务区域 | □ 是 □ 否 | 柜台是否承包、出租、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经营 | □ 是 □ 否 | ||||||||
药店用房 性? 质 | □? 自有房屋 □? 租赁房屋 | 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内药品经营品种(不含中药饮片) | ? 种 | 特殊病种 常用药品品种 | ? 种 | ||||||||
是否愿意自费连接医保专线 | □ 是 □ 否 | 是否承诺设立特门服务专柜,配备专职人员1人以上,建立特门档案管理系统 | □ 是 □ 否 | 是否愿意向社会公开承诺特门药品销售价格下浮5%以上 | □ 是 □ 否 | ||||||||
交通是否便利且符合准入条件 | □ 是 □ 否 | 是否有进销存台帐和药品质量保证制度 | □ 是 □ 否 | 是否有视频监控、身份识别、监管码扫描设备 | □ 是 □ 否 | ||||||||
从业人员(人数较多的可附页) | |||||||||||||
姓? 名 | 身份证号码 | 岗? 位 | 持证名称 | 是否签订劳动合同 | 是否专职 | 是否有健康证 | |||||||
附件4
承 诺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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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乡市医疗保障局:
现我药店向你局申请特殊病种门诊定点,并承诺:
1. 提供的所有材料是真实的、合法的。
2. 所销售特殊病种门诊药品价格不高于公立医院挂网采购价,同时予以适当优惠(下浮5%以上)。
3. 特殊病种门诊服务场所专营“准字号”药品,不经营和提供“食字号”、“健字号”食品以及生活用品、医疗器械等。
4. 建立健全特殊病种门诊处方、购药清单、购药记录、药品配送原始凭证、代购(领)情况登记等购药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
5. 设立送药上门服务电话,对因行动不便或病情危重的参保人员提供免费送药上门服务。
6. 遵守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定点药店规定,规范经营,诚信经营,向参保人员提供优质高效的特殊病种门诊购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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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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