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安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自治县2020年中央财政补助粮改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都农发〔2020〕86号)
| 所在地区: | 广西-桂林-资源县 | 发布日期: | 2020年11月6日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都安瑶族自治县2020年中央财政补助粮改饲项目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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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安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2020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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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安瑶族自治县2020年中央财政补助
粮改饲项目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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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0年粮改饲工作任务的通知》(桂农厅发〔2020〕116号)精神,为加强我县粮改饲项目监督管理,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共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把产业扶贫作为实现稳定脱贫的根本之策,以促进农牧结合、提高种养效益,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实施“以养带种、以种促养、种养结合”方式,为我县草食畜牧业产业发展壮大提供草料支撑。
二、目标任务
2020年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下达给我县中央财政补助粮改饲项目资金1152万元,用于实施粮改饲面积7万亩,完成青贮量21万吨。
三、实施主体和内容
(一)择优确定实施主体。采取企业自愿申请的方式,对全县19个乡镇自愿申请的有较大规模青贮饲料收贮消纳能力的草食家畜养殖场户和专业收贮企业(合作社)进行审核,择优确定实施主体。
(二)实施内容。实施主体利用益生菌加工青贮玉米、甘蔗尾梢和牧草等饲料作物形成微贮饲草料产品,实施粮改饲面积7万亩,收贮饲草料21万吨。
四、补助方式
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优质饲草料收贮工作,采取先贮后补、阶段验收阶段补助的方式,按照地上窖贮(含平贮)青贮饲料的收贮量进行验收核定补助。
五、补助对象
补助对象为规模化草食家畜养殖场户或专业青贮饲料收贮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以下情况不得纳入补贴范围:
(一)用去穗的玉米秸杆制作的青黄贮、微贮饲料。
(二)从外县(市、区)购置的青贮饲料成品(含裹包青贮)。
(三)往年贮存的青贮饲料。
(四)往年建设的青贮窑(池)。
六、补助标准
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补助饲草料收贮环节,补助标准每吨不超过60元。
七、实施程序
根据饲草料收贮量核定补助金额,在核实完成粮改饲面积的前提下,按核定饲草收贮任务量进行补助,不完成任务的不予补助,超过收贮任务的不追加补助。申请补助资金必须具备如下材料:
(一)与农户订单种植生产自用的收贮台账材料。与种植户签订的种植收购合同,收购过磅单据,收购环节付款单据,牛羊饲养量存栏情况资料。
(二)自种自用的收贮台账材料。土地所有权管理单位出具的种植合同或证明,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现场核实资料,牛羊养殖存栏情况资料,综合估算养殖饲草料使用量资料。
(三)与农户订单种植生产收购销售的收贮台账材料。与种植户签订的种植收购合同,收购过磅单据,收购环节付款单据,与购买用料单位的销售合同、销售图片、销售过磅单据和销售支付单据。
(四)自种销售的收贮台账材料。土地所有权管理单位出具的种植合同或证明,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现场核实资料,与购买用料单位的销售合同、销售图片、销售过磅单据和销售支付单据。
(五)收购甘蔗尾梢的收贮台账资料。1.养殖场户收购甘蔗尾梢自用的收贮台账资料。内容包括收购过磅单据、付款单据、牛羊饲养量存栏情况资料。2.专业青贮饲草料收贮单位收购甘蔗尾梢加工销售的收贮台账资料。内容包括:收购过磅单据、收购环节付款单据,与购买用料单位的销售合同、销售图片、销售过磅单据和销售支付单据。
八、实施进度
项目实施时间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一)申报阶段。规模养殖场(户)、收贮公司(合作社)填写申请表。申报需提供如下材料:1.申报表;2.种植面积证明(村委会证明);3.工商执照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收贮公司或合作社);4.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5.收贮机械、加工场等照片和场地租用协议(自有场地除外)。
(二)上报阶段。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对申请人的申报情况进行核实,逐级上报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三)确认阶段。由自治县粮改饲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对申请项目申请人按种植面积大小、收贮能力大小从高到低顺序确定补助名单并报自治县人民政府审定,经县人民政府审定的补助名单公示10天无异议后,由自治县领导小组确认后生效。
(四)签订合同阶段。1.规模养殖场(户)、收贮公司(合作社)填写《都安县2019年粮改饲发展草食畜牧业补助资金申请表》,按程序报自治县粮改饲领导小组办公室。2.粮改饲领导小组根据补助的建设内容、种植面积与实施主体签订项目实施管理合同,明确粮改饲面积、饲草料收贮量和时间。
(五)验收阶段(2020年12月1日-20日)。1. 申请验收需要提供的材料如下:(1)项目验收申请书;(2)2020年中央财政补助粮改饲项目粮改饲面积情况表;(3)2020年中央财政补助粮改饲项目饲草料收贮情况表。2. 验收程序:一是规模养殖场(户)、收贮公司(合作社)完成粮改饲面积、饲草料收贮量后,向自治县粮改饲办公室提出书面核验申请,由自治县粮改饲领导小组派出核验小组进行核验。二是县级核验合格后申请市级验收。
(六)资金拨付(2020年12月下旬)。
九、工作措施
(一)组织保障。为确保粮改饲项目顺利实施,成立都安瑶族自治县2020年粮改饲中央财政补助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强化对项目实施的领导。其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张文达 自治县副县长
副 ?组 长:蒙汉华 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成? ?员:韦流宜 自治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兼)、扶贫办主任
?覃金兰 自治县发展改革局局长
?蓝国宁 自治县财政局局长
?谭?克 自治县审计局局长
?黄贵立 自治县水利局局长
?韦天照 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罗杏香 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水产畜牧兽医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蒙汉华同志兼任,副主任由罗杏香同志担任,负责粮改饲项目实施日常管理工作。
(二)技术措施。为确保粮改饲项目充分实现预期目标,成立粮改饲工作技术指导小组。其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罗杏香 ?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水产畜牧兽医局局长
成? ?员:?邓玉娟 ?自治县畜牧站站长
?韦美蕾 ?自治县畜牧站副站长
?韦秋珊 ?自治县畜牧站副站长
?黄懿馨?自治县农业农村局财务股股长
?唐运革 ?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干部
?唐泔岁 ?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干部
?韦艳华 ?自治县草畜产业开发办公室干部
粮改饲技术指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罗杏香同志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唐运革同志担任,以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畜牧与饲料处等相关科研单位为依托,加大对饲草料种植户及饲草料青贮的技术指导,进一步提高饲草料产量和青贮质量。
(三)管理措施。
?1.监督管理措施。
(1)实行项目建设合同管理。项目实施时,自治县农业农村局与实施主体签订实施管理合同或者责任状,明确双方管理职责。
(2)实行实施主体承诺书制度。承诺按质按量按期完成任务,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不造假使假,不套取项目资金,承担法律责任。
(3)实行项目建设报告制度。项目实施期间,项目实施主体要按自治县粮改饲办公室要求报告项目实施进展情况。
(4)加强项目实施监督检查。自治县粮改饲办公室成立项目督查组,对粮改饲工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
(5)各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各乡镇要及时动员部署,积极完成年度工作任务;自治县农业农村局要做好饲用玉米种子调购供应工作和优质牧草种子调购及饲草种植、加工青贮环节的技术指导,确保粮改饲工作顺利推进。
2.严格项目资金管理。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设立专门的会计科目,按照农业基本建设会计制度的有关要求进行独立核算,确保建设资金及时全额到位并全部用于项目建设。自治县财政局和审计局做好项目资金使用的同步监督,严禁项目资金挪作他用,对违反资金管理的有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四)宣传措施。各乡镇要广泛宣传粮改饲工作的目的意义和扶持政策,增强群众参与粮改饲工作的积极性。加快调整农业种植结构,连片种植饲用玉米和优质牧草,把粮改饲作为脱贫攻坚产业扶贫的主要措施。养殖场要有计划地抓好青贮池新建和改扩建工作,及时购置青贮专用设备,按订单收购带棒玉米秸秆和青贮牧草,做到应收尽收,应贮尽贮,销售消纳。
十、核查验收
由县农业农村局向市农业农村局提交验收申请,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组或第三方机构对项目现场验收。验收方案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制定,并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备案。
(一)申请验收需要提供的材料如下:1.项目验收申请书;2.2020年中央财政补助粮改饲项目粮改饲面积情况表;3.2020年中央财政补助粮改饲项目饲草料收贮情况表。
(二)验收程序:一是规模养殖场(户)、收贮公司(合作社)完成粮改饲面积、饲草料收贮量后,向自治县粮改饲办公室提出书面核验申请,由自治县粮改饲领导小组派出核验小组进行核验。二是县级核验合格后申请市级验收。
十一、公示及补助资金拨付
项目验收工作(含阶段工作验收)结束后,我局根据验收结果,核准补助对象收贮量和补助额度后,在当地及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照项目验收完成任务数和标准拨付项目补助资金(或分阶段拨付资金)。对发现问题的收贮主体要督促整改,整改到位并通过验收后按标准拨付补助资金,对于验收不合格的不予补助。
十二、绩效评价
收贮工作结束后,我局按照《2020年广西粮改饲工作绩效评价办法》组织自查自评和总结。于下年度1月15日前(另有通知要求的按通知规定报送)将自评报告和工作总结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和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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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都安瑶族自治县2020年粮改饲项目建设任务和财政补助计划表
2.都安瑶族自治县2020年粮改饲项目建设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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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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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安瑶族自治县2020年粮改饲项目建设任务和财政补贴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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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 范围 | ? 建设数量 ? | 补助标准(元/吨) | 中央财政补助数量 (万元) |
粮改饲面积 | 7万亩 | 每亩不超过60元/吨 | 1152 |
饲草料收贮 | 21万吨 | ||
合计 | 11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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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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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安瑶族自治县2020年粮改饲项目建设申报表
?乡镇:?申报日期:?年?月?日
企业名称 | |||||||
企业地址 | |||||||
业主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
? 企业生产情况 | 现存栏牛(羊) ?头(只),其中能繁母牛(羊) ?头(只)。 | ||||||
种植青贮玉米 ?亩,牧草 ?亩,青贮池 ?立方米,加工机械 ?台,加工棚 ?平方米。 | |||||||
申请建设 内容 | 申请项目补助资金(万元) | ||||||
村委(社区)意见: ? ? 年?月?日 (盖章) | 乡(镇)人民政府意见: ? ? 年?月?日 (盖章) | ||||||
县农业农村局意见: ? ? ?年 ?月 ?日 ?(盖章) | 县项目领导小组意见: ? ? 年?月?日 ?(盖章) | ||||||
备注 | |||||||
?申报人签名: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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