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遂宁市民安消防器材经营部)
| 所在地区: | 四川-遂宁-船山区 | 发布日期: | 2020年11月6日 |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遂环高罚〔2020〕01号
遂宁市民安消防器材经营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10903MA66WKBQ5G
法定代表人:郑丙炎
身份证号码:330823********2918
住所:遂宁市船山区嘉禾西路北四巷29号
我局于2020年8月28日接到群众举报,经调查发现你经营部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你经营部在遂宁高新区聚贤镇木桶井村村道边一边坡沟内,倾倒、丢弃用蛇皮口袋装的废旧灭火粉约30袋。
以上事实有有2020年8月28日遂宁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为凭。
你经营部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八项和《四川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2019年版)》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经营部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伍仟元整(人民币)。
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收款银行:工行四川省遂宁市分行户名:遂宁市财政局
账号:2310462119219501937
项目编码:9990158 单位编码:080035001
你经营部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遂宁市人民政府或者四川省生态环境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0 月30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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