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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遂宁市民安消防器材经营部)

所在地区: 四川-遂宁-船山区 发布日期: 2020年11月6日
建设快讯正文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环高罚〔2020〕01号

遂宁市民安消防器材经营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10903MA66WKBQ5G

法定代表人:郑丙炎

身份证号码:330823********2918

住所:遂宁市船山区嘉禾西路北四巷29号

我局于2020年8月28日接到群众举报,经调查发现你经营部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经营部在遂宁高新区聚贤镇木桶井村村道边一边坡沟内,倾倒、丢弃用蛇皮口袋装的废旧灭火粉约30袋。

以上事实有有2020年8月28日遂宁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为凭。

经营部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八项和《四川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2019年版)》的规定。我局决定经营部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伍仟元整(人民币)。

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收款银行:工行四川省遂宁市分行户名:遂宁市财政局

账号:2310462119219501937

项目编码:9990158 单位编码:080035001

你经营部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遂宁市人民政府或者四川省生态环境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0 月30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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